港英政府從稅收中積累了大量資金,在這個時期開始興建公屋,為中下階層的民眾提供符合基本要求而又租金低廉的住房,市民的居住條件逐漸改善,生活水準逐漸提高。
經濟增長帶來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香港從開埠以來就在英國殖民當局的統治之下,在經濟起飛之前,香港經濟主要是依靠自由港地位從事轉口,經濟規模不大,官員的貪污和腐敗問題不是很嚴重。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香港的製造業迅速發展,成為亞洲主要的輕工業生產和出口地區,財富的迅速增加和積累,官場特別是紀律部隊(包括警察、海關、出入境管理、懲教、消防等部門)內部缺乏約束和懲治機制,官員受賄、貪污的腐敗情況愈演愈烈,市民為了維持生計及快速取得應有的服務,只好被迫用“走後門”的方式。當時“茶錢”、“黑錢”、“派鬼”等各種代替賄賂的名堂層出不窮,市民不僅耳熟能詳,甚至接受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據有關資料記載,當年香港地區腐敗的重災區,一是執法團隊,一是服務業。在執法團隊中,整個警察隊伍幾乎全軍覆沒,難以找到一個不腐敗的警員。這種情況,到底嚴重到了何種程度?沒有人能夠準確地估計。一個名叫韓德的警司,他于1954年進入警察行列至1973年因腐敗而入獄,從事警察生涯19年共攫取非法財產500萬港元。他在入獄時面對記者卻顯得十分坦然,說:“我只是運氣不好,碰到點子上了。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非常自然的一件事。”他還同時表示,這種情形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自上而下的人人如此,誰都不覺得這是在犯罪。如果說這些人是罪犯的話,不可能將整個香港警察一窩端吧。
一個嚴酷的社會現實是,大家都在貪,你不貪你就吃虧了。貪污的公開化並不等於合法化,別說是在香港,就是在世界任何地方,貪污行為都是違法的。香港也有反貪機構,這個機構設在警察署內,屬於香港警察的一個下屬機構。整個警務系統全都爛了,這個機構自然也不可能倖免。在此情況下,所謂的肅貪也就是走走過場,只有那些無門無路沒有背景的貪污者,才會被“繩之以法”,稍稍有點後台有點勢力的人根本不可能被法辦。
貪污無疑已成為香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那時的港英政府對此似乎束手無策。普羅大眾對貪風猖獗已達忍無可忍地步,愈來愈多市民就政府漠視此問題的態度公開表達他們的激憤。七十年代初期,社會上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而當時的港英政府很明白,如果不能比較徹底地展開反腐並且從制度層面防止腐敗,港英的殖民統治就會受到強大的挑戰。1971年被委任為香港第25任總督的麥浩理就是帶著要整頓香港貪污風氣的矢志走馬上任的。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見左圖)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1973年10月17日,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