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購物使用膠袋便須徵費,固體廢物收費,是希望透過經濟因素,促使大眾認識到需要減廢惜物,在生活中為保護地球出一點綿力,並非庫房水浸的政府巧立名目要多刮一點;又或如某些人所言,是在差餉以外的雙重徵稅;有老人家更不明白為何丟垃圾竟然也要收錢。當局首先應該要做的,就是要盡量讓公眾明白收費的目的,付這一點費用,就是希望大家在處理家居垃圾時可以多想一想,不要像從前那般任性。
如今本港人均每日垃圾量逾1.4公斤,遠高於台北與首爾這些實施垃圾徵費的城市,台北在2000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台北家庭垃圾量從此由之前的每人每日1.12公斤,減至2010年的0.39公斤,減幅超過六成。廢物回收率也從實施 廢物徵費前的2.4%,增加到2012年的44%,減廢回收成效顯著。
有在台北讀書在外租屋的香港女生,自言掉棄垃圾前會思考能否分類回收,垃圾量較在港生活大減六至七成,每月花的垃圾費自然亦大幅減少,自小及廣,台北住戶每月垃圾費由開始徵費時新台幣逾100元(約25.3港元),降至現時約30台幣(約7.6港元)。有在香港參與垃圾收費試驗計劃的家庭,亦表示在收到每月模擬垃圾費帳單後,亦多了思量有甚麼其實是可以回收的,又或捐給慈善機構分發再用的,不必再當作垃圾處理。
參考了台北及首爾的收費水平,現時建議指定垃圾收費為每公升0.11元,比起先前建議的0.15元低,已是為減少推行阻力退了一步,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表示,這個收費水平可以接受,最少可以改變市民行為,注重回收,但按外地經驗,兩至三年後要檢討收費水平,因為要提高收費,才可增加減廢的誘因,這樣才能達致有效減廢的目標。環保團體所想的是收費要令市民可以認真面對問題,而非不痛不癢。
現時估計每戶每日約須付一至兩元,有七人家庭試行後,發現每月要付67.5元垃圾費,小家庭數目約為三四十元,數額不算大,但總有人覺得可省則省,或者像特朗普那樣,認為環保是創造出來的議題,拒絕為此出錢出力,如何確保不會出現違規行為,譬如使用非專用垃圾袋、偽造專用垃圾袋,以及將垃圾隨便丟到街上,必為推行措施時的挑戰,現時垃圾袋設「全息防偽標籤」是張良計,有沒有過牆梯拆解,須待觀察,而訂出環保署人員可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肯定有阻嚇力,要為省不過一個人吃一頓飯的錢而冒風險,大家都懂得計數,但問題在於如何在私人樓宇確認有人違法,舉證不容易。
其實大家應該要懂的不是計數,收費並不是目的,罰款更加不是,要懂的是怎樣可為這個城市減少一點負擔,也希望我們也可做出亮麗成績,不遜於其他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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