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討論「DQ案」後4名議員及辦公室的薪津安排,被DQ的4人及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政治打壓,試圖令4人破產無法參加補選 。(蔡雯文/大紀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將於本月底召開會議,討論「DQ案」後4名議員及辦公室的薪津安排。被DQ的4人及民主派議員 批評政府政治打壓,試圖令4人破產無法參加補選。並指追討薪津荒謬,應由立會主席梁君彥負起罪責。
昨日多位民主派議員陪同被DQ的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召開新聞發佈會。他們強調「DQ無理,追討薪津荒謬,要求行管 會公正處理,立法會主席不能卸責」。
梁國雄表示,他們4人被DQ前一直履行議員職責,用津貼聘請的職員也是為香港人服務,認為事實上給他們薪津的並非政府而是選 民。又指4人的宣誓案官司輸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被司法覆核監誓無效,應該追究梁君彥,「行管會首先應追究梁君彥,為何失 職。第一,監誓錯誤。第二,作為一個立法會主席為何沒有打官司,維護立法會的尊嚴,和為自己的決定辯護,他不做這件事是一 錯再錯。」
梁國雄:政府有權不追討
他並強調,真正應負責任的是特首林鄭月娥,批評她偽善,是「蛇蠍之心扮羔羊」,因政府有權以公眾利益為由不追討,質疑林鄭 意圖令4人破產無法參加補選,「你是否要追討那些薪酬,用追溯力繼續進行政治壓迫,使那4位議員破產,使他們沒可能再對選民 負責,她是否不想我們補選?是否用要立法會這把刀殺了我們?
劉小麗也認同,一切責任皆在梁君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因他們是在兩人監誓下履行職務。姚松炎則表示,法庭推翻梁君彥的 決定,即是梁要承擔決策錯誤的後果。又強調,無論是否有簽合約,只要在雙方同意下提供服務,在合約法下都應有報酬,故不存 在討回DQ議員薪金及支出。
強調4人一直實行職責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指,在DQ案判決之前,整個立法會的同事皆承認4人履行職責,「如果你說行管會要追他們,他們又要追立法 會主席,又打官司又浪費公帑,這個就真是大災難了。」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勸告建制派議員不假惺惺,提出所謂的「中間落墨」建議,「只是向4人追討他們的薪酬,不追討辦公室開支。 但我覺得這個是大是大非的事,沒有中間落墨的,這表面上是中間落墨,實際上其實是暗插一刀,我覺得是不能夠接受的。」
民主黨尹兆議員堅強調4人在官司結束前不可選擇停工,在立會的工作皆是立法會整體決定,在情在理都不應追討薪津。黨友許智 峯質疑若要追討薪津,是否他們投過的票、發言以至涉及的文件都當作無效?「我覺得邏輯要一致,否則我覺得公眾是不會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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