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拉錯智障男】警對事主及家屬不快經歷只表抱歉


警方早前錯誤拘捕和起訴1名有不在場證據的智障自閉男誤殺,至第6天才無條件釋放對方。(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錯誤拘捕和起訴1名有不在場證據的智障自閉男誤殺罪,事主家屬質疑警方錄口供手法如同「屈」事主認罪,亦漠視家屬要求,不安排當時被拘留的事主服藥。家屬和院舍先後反駁警方解釋,警方深夜回應傳媒查詢時,終「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表示抱歉,並無用上「道歉」一詞。
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呂漢國早上在電台節目時,並無回應會否道歉,僅稱向事主及其家屬送上祝福,希望他們盡快放下不愉快經歷。直至晚上,事主入住的院舍終打破沉默,反駁警方指事主被捕後的第2天,警方已到院舍調查及取得閉路電視片段,明顯與警方高層日前向傳媒「放風」、稱事主被捕後的第3天才取得片段的說法有出入。
警方5月4日晚落案控告該智障男子誤殺,至翌日凌晨才准對方保釋,到5月7日才撤控。若根據院舍的說法,警方早於5月3日、即落案起訴的前1天已取得片段,證實該智障男子有不在場證據。

【警方表示抱歉全文】
就傳媒查詢有關警方處理4月13日田心的一宗兇殺案,警方發言人今日(5月12日)回應如下:
警方就調查是次屬嚴重罪行的兇殺案過程中,為尋求事實真相,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對於事主及其家屬現時所面對的困難,警方十分關注及表示慰問。
警方希望市民能夠明白及理解警方調查每宗案件,均有責任在釋除所有疑點後,才作出進一步決定。
警方期望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繼續受到應有的保障,故藉此機會,警方會重新檢視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的政策及調查工作的指引,探討如何改善及優化調查工作,以及研究往後調查類似案件時,是否需要尋求專家協助。檢討後亦會加強警員有關方面的培訓。

來源轉自:
【2015年5月12日】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 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