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拿走箱內鈔票。讀者提供圖片
搭旅遊巴走人
親眼目睹大陸遊客搶錢的周先生透露,當時剛駕車經過上址,見有20多人在馬路上「執嘢」,其中10多人是從史釗域道天橋底一輛接載大陸旅行團的旅遊巴走出馬路,相信有大陸旅行團的團員在附近用完膳準備上車。
周先生形容有人高速衝出馬路後隨即俯身「執嘢」,當時他不知對方執甚麼,見馬路上有兩個藍色膠箱,還以為對方衝出馬路執魚,心諗「大陸人魚都執」,不以為意駕車駛離,其後返回了解始知對方在執錢。消息稱,衝出馬路的大陸人主要撿拾一綑綑的鈔票,大約有十多磚,以每磚50萬元計超過500萬元,然後急步返回行人路乘旅遊巴離去。
全程目擊經過的曾小姐稱沒有加入執錢行列,因當時懷疑現金是假的及有人「大整蠱」,加上認為是犯法的行為,「畢竟攞咗就係不義之財,俾人影到好大鑊,會有法律責任」。
拾遺不報可判囚10年
事後離港仍犯法
律師梁永鏗接受訪問時表示,市民在街上執到屬於他人擁有及具有價值的財物,例如現金等,沒有將財物交予警方反而擅自據為己有,其行為等同拾遺不報,有可能已觸犯盜竊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期是判監10年。「因為呢啲財物根本就唔係屬於佢哋(執拾者)。財物擁有人如果表明唔要或者將財物丟去垃圾站,咁嘅情況去執就唔算有罪,未必觸犯到法律」。
對於有網民拍到有疑似大陸旅行團,昨日在灣仔告士打道執拾解款車跌下的現金並迅速離開現場,梁永鏗律師稱,「(佢哋)出咗境就真係發達喇!」因為如果執到財物及據為己有的並非香港居民,事後並且帶同財物離開本港,本港警方無法跨境執法,在此情況下只能透過涉案人士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執法部門協助追查,角色被動。
梁律師補充,能否追討相關財物,還須視乎相關國家或地區是否有防止洗黑錢的法例,如果當地有相關法例,本港警方可以將涉案人及被盜現鈔的資料傳送當地執法部門調查跟進,一旦查到涉案人曾將盜取而來的現鈔兌現並存入戶口,執法部門可凍結該戶口。
(■記者李豪杰)
點對點押解 棄用煙霧箱
以膠箱代替
他又透露,點對點的押解工作,因為中途不用落地,解款車上又有持搶解款員護送,部份公司會選用膠箱或膠盒盛載現鈔,無論人手、存款空間,運送程序等,都比「煙霧箱」方便,省錢省時間,解款車一般只需要在膠箱或盒上加上一條號碼封條,以確保無被人打開過便可,一車數名解款員就可以運送數十個膠箱。但卻萬料不到,是次意外解款車運送期間竟出意外,膠箱跌出馬路,如同零保安,封條爆開後,現鈔即飛散。
(■記者鄭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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