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封公開信還得到了歐洲律師和法學協會、國際法學家協會、阿姆斯特丹律師協會等十五個港台及國際法律組織、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等十位國際知名專家學者,以及三十位港台和國際執業律師和法學院學生的聲援和支持。同時,美國律師協會七月九日宣佈,將首屆國際人權獎授予七○九被抓捕女律師王宇。
在當今二十一世紀,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已是文明人類普世認同的價值觀,是時代的主流,也是任何一個合法、文明的政府必須遵守的、基本的執政倫理道德。只有如北韓金正恩之類的專制流氓政權,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踐踏這些人類公認的政治倫理道德準則。然而不幸的是,這樣的怪事,也已成為中國大陸人權及法治現狀的「常態」。當局至今還在怙惡不悛,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專制是法治的死敵
如果說法治是民主的保障,那麼專制則是法治的死敵。共產極權專制從來視法治為無物,甚至為?仇。列寧說「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採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見列寧全集第35卷23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毛澤東一九五四年更說「憲法是制定了,但執行不執行,執行多少得由共產黨說了算。」由此可見極權專制把法治完全視同其手中的玩偶,只是為專政及其私利服務的工具。
中共當局在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或要懲辦他們視為政治上的「仇敵」時,也得裝模作樣做出「依法處理」的樣子,以掩人耳目。但在這走「過場」中,一些有良心和職業操守的正直律師,便依照當局現行法律條文的規定,敢於維護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此一來,往往使企圖枉法冤判的法官及其所謂「公訴人」理屈詞窮,大大增加了他們判案的「難度」。這樣的律師就是民眾所稱的維權律師。當局則給了個「惡諡」曰:「死磕律師」,官方視之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所以還在薄熙來借「打黑」之名,大肆黑打民營企業家,侵吞其合法財產之時,便爆發了轟動一時的黑打律師的「李莊案」。為了抓一個敢於仗義執言的律師,時任重慶市公安局長的王立軍竟親自出馬跨省上京抓人。由此可見,當局對死磕律師何等「重視」!
蓄謀已久的「七○九黑打」
中共十八大以後,大陸政局急劇向毛年代左轉。民主、憲政、人權被內定為「七不講」的禁區。短短一、兩年內因言論文字獲罪人數超過了胡溫年代的總和,甚至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者,也被「尋釁滋事」之類的「口袋罪」羅致成獄。同時隨著紅二代、官二代及地方各級官員的貪得無厭,對民眾的掠奪日益瘋狂,頻繁發生強拆遷,強徵地,賤賣國有資產,強令工人下崗失業之類大肆侵害底層民眾利益的事。
對於一個正常的社會,司法部門原本是解決這些矛盾,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保證。而與貪腐已結成「夥伴關係」的專制當局,則將司法視為供其驅使的奴僕,以便將非法侵吞,變為「合法」佔有。但當局在使用司法這根「杠杆」時,卻因維權律師的挺身而出,據理力爭,使政治迫害的審判,不斷露醜,甚至招來國際正義組織與人士的譴責。他們強奪民眾財產的橫財之夢,也難以好夢成真。如此一來,就觸動了權勢者的核心利益,因而維權律師成了如同「敵對勢力」一般可惡的「敵人」,自然非動用專政的鐵拳不可了。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起,當局統一部署各地警察同時在二十幾個省市採取所謂「霹靂手段」,且無視當局自己頒佈的例如《刑事訴訟法》、《逮捕拘留條例》之類的起碼的程序規章。當局卑劣地使用綁架、關押、限制人身自由、傳喚維權律師以及他們的助手、家屬和支持者的黑惡流氓手段,使許多人突然「失蹤」,甚至家屬也不知其所終,前後多達三百餘人遭此刼難。一年以來,面對律師及各界的質疑、抗議,面對家屬的呼籲、面對世界各國政府及律師團體的譴責,當局仍然執迷不悟,繼續蠻幹,關押或起訴二十幾名不屈不撓的「重犯」,例如著名律師李和平,王宇等人。如此大規模地迫害律師,堪稱史無前例,即便是當年的斯大林或希特勒當局,也未曾如此不顧羞恥的公開作惡。
污名化誣陷律師手段卑劣
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維護其當事人之權益。即使其據以辯護的事實、理由有瑕疵,甚至不能成立,法庭可不採信,但決不能因此而問罪於律師,這是世界公認的準則。為希特勒的「國會縱火案」中被指控的共產黨人士辯護的律師,事後即便是德國納粹當局也未對其進行任何「秋後算賬」;為日本戰犯、為薩達姆辯護的律師同樣安然無恙;被中共罵為「法西斯」、「蔣匪幫」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一九三二年十月,對原中共黨魁陳獨秀等人予以逮捕、審判,時任執業律師的章士釗自動站出來為陳獨秀辯護,請求法庭宣佈陳無罪。其「辯論狀」甚至還洋洋灑灑長篇大論地闡述政府應當容忍不同政黨之理論,文采飛揚,語驚四座,中外報紙競相登載。當時的國民政府則以坦蕩胸襟泰然待之。章士釗不僅沒有因言獲罪,甚至因此聲名大振。一個自詡「偉光正」的大黨為何竟無這點「雅量」?!
律師、特別是熱心公義的維權律師和公益律師受到社會的認同與尊重,乃是國家法治進步、社會政治清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自一九四九年後,中共大搞「鎮反」、「土改」、「肅反」等政治運動,恣意迫害異己,濫殺無辜。此時的律師不僅成了被打壓的對象,甚至被當成「壞人」而加以取締。直到一九五六年才又有了律師這個職業。短短一年多後,毛澤東發動「反右」運動,律師界又成為「反右」的重災區,許多地方出現十個律師九個成「右派」的怪現象。律師這個職業再次從中國消失,直到「改革開放」以後律師才再次在中國出現。但官方則通過「年檢」等手段,讓律師的「執業資格」受制於當局的「審查」與「批准」,也就是變相鉗制律師的行為。如此「中國特色」的「年檢」,全世界大概只此一家。更有甚者,律師還被公然告知必須「擁護黨」、「重政治」。因而許多地方,凡涉政治性的案件,便被稱為「敏感案件」,必須由官方指定律師出庭。其他人不得擅自介入。
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中,中國大陸許多地方的律師早已名存實亡。而中國維權律師的橫空出世,勇敢、堅定和成熟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別是維護其政治權利與人權,這是中國從極權主義社會向後極權主義社會轉化進程中出現的一個重大成果,也是極權專制走向崩潰的一個明顯的信號。因此,當局感到萬分驚恐,視維權律師為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敵對勢力」。二○一五年七○九大規模黑打維權律師,只不過是官方再次展示其「決心」的瘋狂表演而已。
他們為了遮人耳目仍然慣用其污名化的栽贓手段,給受害律師與相關人員莫須有地扣上諸如「非法經營」、「受賄」、「散佈虛假信息」等等罪名。甚至將一個九十後網名考拉的女孩弄來關押折磨一年多,硬從她口中「掏」出當局想要聽的話以後,才予「取保候審」。可至今考拉仍「生不見人」,去向成謎,其間還傳出有惡警在外自炫如何「侮辱」了考拉,而考拉的律師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被允許會見當事人。萬般無奈,律師只有將惡警之言披露於網上以求證;結果該律師反被治以「尋釁滋事」罪。當局種種的卑劣手段,世人早已看得清楚。如此拙劣地抹黑,絲毫無損於維權律師的正直形象。因而在全球範圍內,受難的律師們得到了更廣泛同情、關注和聲援。
公道自在人心,「七○九黑打」注定將成為國家恐怖主義的法西斯暴行而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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