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大陸車牌車輛在本港行駛。
從網友上載的照片及留言顯示,涉事僅掛內地牌的私家車,最少曾到過吐露港、觀塘繞道、旺角及九龍城,不少網民也批評汽車「無法無天」四圍去。
近日網上流傳有掛上內地車牌的車輛在本港路面行駛,不少網民亦對此表示驚訝,指出掛着內地車牌車輛在港行駛是違法的,更有網民指出若涉事的大陸車牌車輛在本港發生車禍,受害人將難以索償,運輸署回應事件稱已證實並無該輛私家車「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和「國際通行許可證」的紀錄,並已將有關個案通知警方。
運輸署發言人昨晚回覆《成報》查詢時表示,就報道提及的車牌號碼「沪G R0133」車輛,該署並無該車輛申請上述許可證的紀錄,亦無備存過去同類個案的紀錄,已通知警方有關個案,並知悉警方會了解事件。
運輸署無該車牌許可紀錄
發言人補充,往來粵港兩地的車輛是受到香港和廣東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額制度規管。現時獲批配額來港的內地私家車必須獲運輸署發出「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和「國際通行許可證」,以及編配特定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牌號碼,才可以入境和在本港行駛。
有配額規管往來粵港車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車輛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須登記及領牌。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以下簡稱「規例」)第8(2)條,如汽車沒有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或容許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該車輛。根據「規例」第60(1)條,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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