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重申《基本法》賦予本港三權分立,又強調法院判案只會考慮法律原則。(潘在殊/大紀元)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指,「法治」的根基有賴於社會整體的道德意識和公民素質「集體良知」。(潘在殊/大紀元)
2014年香港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潘在殊/大紀元)
2013年是香港司法獨立飽經考驗的一年,親共人士就雙非兒童等問題配合中共不斷放話施壓,要求香港的司法體系要向大陸靠攏,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退休後也忍不住首次公開發表對中共人大釋法的看法,直指人大不應在香港法院有裁決下釋法。
昨日的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首次高唱香港三權分立,直接與中共鼓吹的行政主導、三權合作唱對台;而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則強調公民「集體良知」,並暗諷中共無法無天,令法律成為鎮壓人民的工具,「禮崩樂壞」。
馬:法院只考慮法律問題
馬道立在典禮上表示,過去一年有不少司法覆核,不單關乎極大公眾利益,有時亦涉及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之間的劃界,但法庭判案只會依據一個原則: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即使訴訟各方之間的糾紛或會產生政治、經濟或社會上的影響,例如那些關乎政府政策的案件,法院仍貫徹始終,只會考慮訴訟各方爭議的法律問題。」
他強調,香港是三權分立,受到《基本法》保障,「法院的角色並不包括就法律問題以外的任何其它範疇作出決定。《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就司法機構而言,其憲制角色所涉的範圍是司法權力的行使,即依據法律審理訴諸法院的糾紛。」
「基本法規定三權分立」
當被問到如何回應中聯辦官員郝鐵川不斷重申中共官方立場「香港是行政主導,不是三權分立」,馬道立明確予以反駁:「這是香港的憲制模式,在《基本法》是很清楚的規定三權分立的制度。司法機構部份,如果你看第2條、第19條、第85條,有很多條,共159條。如果你有本《基本法》給我,還有多幾條,你明日能打電話給我,我直接可以答你。」
他還重申香港法律制度的精髓是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法官在任命時也能充份體現「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單單根據法律的條文和精神去恰當地引用法律的法官,以及看重法院所做的一切須具有透明度,以彰顯法律持正不阿的精神。」「因為要使人對一個社會享有法治有信心,並非單憑某些人(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說的話,或者某些機構(包括政府)所說的話。反而,我們必須嚴謹地檢視各項相關的客觀因素,來評估法治是否存在。」
與律政司長唱反調
對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典禮上放言,關注社會對法庭判決出現辱罵式批評的現象,認為這類行為不應鼓勵,有可能削弱司法獨立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馬道立予以反駁,指歡迎社會各界對判決進行討論,有助於市民了解法律條文,不認為會影響司法獨立,因為法官會不偏不倚的按法律裁決。
袁國強沒有具體提及辱罵式的批評,針對了哪些裁決。不過去年底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居港七年規定違憲,便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議。
對於亞洲首富李嘉誠高調放話「香港要法治,不要人治」,以及如何應對「佔中」不合法行為,馬道立均拒絕回應。
石永泰:須監察政府權力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則指出,真正尊重法治的社會,應該確保三大原則:「一、有效監察政府行使酌情權的合法性;二、立法機關所通過的法律條文要對基本權利有所保障;三、獨立不受政府或商業利益(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明示還是暗示)控制或影響的司法機構和同樣獨立的法律專業。」
他指,香港的成功和繁榮最關鍵是有賴包含這些特點的制度,並揶揄有些人辯解某些國家或體制內的「法治」定義不包含以上三點。其實去年,以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為首的親共人士不斷放風施壓,指香港要尊重和充份了解大陸共產黨主導一切法律的司法體系,香港法院裁決才會避免人大釋法帶來的衝擊和風險。
斥中共法律淪統治工具
他又以「南橘北枳」的故事暗諷中共的法治徒具法律,「假若一個社會只是徒具一套法律和對一般百姓執行這套法律的機制,法律便會淪為當權者統治人民的工具,『依法辦事』便會成為萬事的擋箭牌,『法治』這概念會變質,成為『以法管治』。好像中國古代傳說在淮河以南的橘子,本來很甜美,但拿到淮河以北種植便變了味苦澀的枳,不宜食用。」
而中共當局對法律的定義恰恰是「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治有賴社會「集體良知」
石永泰並強調,「法治」是否本固枝榮,歸根結底有賴於社會整體的道德意識和公民素質「集體良知」,否則縱然有最草擬完善的法律、最好裝備的警隊和最高科技的法庭都是徒然。
他又引用三千年前春秋時代齊國宰相管仲的話「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來強調:「如果一個國家或社會這些觀念垮了,禮崩樂壞,不知需要多少年才能重建。」
以上種種,正是當今中國大陸社會現狀的集中寫照,黨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目前法院和律師所都要強迫具有黨委書記這個角色,司法獨立蕩然無存,社會道德淪喪,到處充斥著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基本法容許不同政制方案
對於政制發展,石永泰表示,《基本法》有空間容納不同方案,當權者不能一句話「說了算」。他說:「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仍可能基於政治理由令當權者有所保留。如果是的話,政府就應堂堂正正把這些政治理由拿出來讓公眾公開討論和辯論。我們不想看見實屬政治性的反對理由被定性為所謂法律理由,令公眾不能就一些符合基本法的提議進行政制討論。」
他表示,大律師公會將在政制諮詢過程中適時提供意見。
石永泰又說,獨立的司法機構在履行憲法職能時,必然會作出一些不受政府或社會上某些界別歡迎的決定,但公眾要了解法治的意義,尊重司法獨立。
江派打壓法輪功考驗司法獨立
其實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司法獨立一直受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嚴重破壞和巨大衝擊,發生了四次中共人大釋法(第一次釋法:居港權問題;第二次釋法:香港政制發展;第三次釋法: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第四次釋法:香港對外事務)。
此外,江澤民集團還迫使港府多次運用公權力打壓法輪功學員;包括:
(1)2002年在中聯辦門前抓捕絕食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由此產生震驚中外的「阻街案」,最後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主導的終審法院在2005年5月判決法輪功學員上訴得直,這個案件成為香港維護人權的標誌性案例。
(2)2003年2月,港府暴力遣返多名抵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被遣返的其中四名學員與香港法輪佛學會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香港政府違法,在高等法院上訴庭主審此案的法官正是現今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他嚴厲批評香港政府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資訊,並判法輪功學員無需付訴訟費。
(3)2010年,港府拒絕有法輪功學員參與的「美國神韻藝術團」六名關鍵技術人員的入境申請,導致神韻演出被迫取消,主辦方提起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2011年3月判決港府敗訴,主審法官張舉能批評入境處「拒簽理由明顯失焦」。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讚揚此判決「是一個重要的勝利」。在以上案件中,香港的司法機構和法官都受到嚴峻的考驗。◇
【大紀元2014年01月15日訊】(責任編輯: 何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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