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曾健超被捉到暗角 遭6名警員狂踢

中共城管毆打市民

VS.香港黑公安圍毆市民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穿幫

龍和道的清場行動中,警員帶走多名集會人士。有網民在《蘋果》網站直播片段中,發現有警員疑將集會人士帶到一旁,按在地上,並用腳踢了幾下。有網民立即在fb轉載,並留言大罵「濫用私刑無法無天」,更有網民慨嘆:「呢班真係香港嘅警察?」






涉抬市民到暗角圍毆之六頭"黑公安",望"牠"們早日殉職。

公安執法越來越大陸化。

據香港法例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
*(1) 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
*(6) 任何人犯施行酷刑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終身監禁。
有消息指,片段中的男子就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事後所拍的照片可以見到曾的左眼下方有明顯瘀傷。

集會人士(箭嘴示)被壓在地上,懷疑被警員用腳踢。(網上直播畫面)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

網民將片段不斷轉載。

網民批評警方濫用私刑。
天網提示:

中共對號入座的邪教鑑別法。
來源轉自:
2014-10-15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