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章洪綜合報導)
中共四中全會的主題,罕見地選擇了所謂「依法治國」,是因為面對法制上的崩潰、經濟上的困境和社會問題的失控,現任中共高層意識到政權垮臺的危險而不得不重提。而中共為實施對法輪功的鎮壓,令中共原本就不健全的司法更是一紙空文,如今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非法判刑仍在繼續。
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告訴大紀元,自己代理的法輪功等案件,其實都是控告人犯罪,而不是法輪功信仰者犯罪。
廣東律師發表聲明:不為違法裁決背書買單
據明慧網報導,廣州市宏德科技有限公司經理、法輪功學員趙天榮,2013年11月19日被誣陷,在公司被綁架、非法關押。
2014年7月30日佛山順德法院公然違反多項法律明文規定,無視律師的辯護,枉法裁判其4年冤獄。隨後趙天榮依法提起上訴,佛山市中級法院再次公然違反法律規定,無並謊稱已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枉法裁判維持原判。趙天榮是因刻錄神韻晚會光碟送給親戚、朋友被抓。
趙天榮的辯護律師——廣東的劉正清律師,對順德法院和佛山中院這般公然背棄法律、構陷律師的行徑感到震驚,特藉助網絡發表關於「順德、佛山二級法院違法裁判的法律聲明」。
劉正清律師在申明中指出二級法院諸多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例如: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它證據印證,卻據此對被告人定罪處刑,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規定。案件需要補充偵查,那就說明該案定罪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庭審中補充偵查後既不讓律師複製補後證據也不開庭審理就直接判決。本案依法應開庭審理,卻不開庭審理。佛山中院(二審法院)為了掩飾其違法裁判,竟然在《刑事裁定書》裡無中生有地說聽取了本辯護人的意見。
他指出,本律師絕不為這一違法裁判背書買單。他還鄭重告誡那些違法者:二戰後國際法庭在審判納粹反人類罪行時就曾確立原則:「不得依據政府或上級命令而免除其法律責任」。
鑒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此違法行為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本律師只好藉助網絡發此聲明,以為未來作證。
北京律師精彩庭辯 「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
2014年10月16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對被綁架半年之久的法輪功學員黨富強和張振德非法開庭,法庭上,兩位北京律師就公訴人指控兩位當事人「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從法律角度給出了強有力的辯護。
張傳利律師質問「公訴人」,當事人張振德組織利用了哪種邪教組織?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他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他有沒有從該組織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又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張傳利律師出示了中共國務院文件中明確的邪教組織,以及中共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的公告,指明其中根本沒有提及法輪功,因此不能在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定罪。
說到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張律師說:「在本案中,我的當事人張振德只是普普通通的公民,他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
對於律師的質疑,「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公訴人」董自華只能多次威脅律師:「你是在弘揚法輪功嗎?」「你是在宣傳法輪功嗎?」「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你不知道法輪功是甚麼性質嗎?!」
當「公訴人」指控黨富強和張振德運送的神韻晚會光碟和讓商家製作的自由網絡聯盟的卡片是法輪功的反動宣傳品時,蘭志學律師駁斥道:「神韻晚會的光碟只是一些歌舞節目,是沒有階級性的,是中立的。雖然晚會是由法輪功學員編導和演出的,但是它是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而自由網絡聯盟的軟件只是一個網絡平台的軟件,沒有任何階級性和傾向性,也不能成為罪證。
上海三位古稀老人被非法判刑
在明慧網上,有大量這樣的案例,而中共一面高調宣稱所謂的「法制治國」,一面繼續非法抓捕及非法判刑。
上海3位修煉法輪功的古稀老人龔乃芳、谷先守、陳香女,於10月21日上午在上海徐匯法院第二次庭審後被非法判刑,谷先守(男,現年74歲)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妻子陳香女(女,現年73歲)被非法判刑3年;年近80的老太太龔乃芳也被非法判刑3年。
龔乃芳已是78歲的老人,家人因其吐血提出保外就醫。警方拒絕家人要求,並封鎖龔乃芳的情況。10年來,龔乃芳被中共當局反復綁架四、五次,中共人員沒有一次出具過法律文書。
2014年2月20日上午,龔乃芳等14位法輪功學員在谷守先家裏一起觀看2014年神韻晚會光碟時,被衝進來的徐匯區國保警察綁架,其中多人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龔乃芳、陳香女、谷守先被非法構陷。
高密市法院非法庭審6位法輪功學員
2014年10月14日,山東省濰坊高密市法院對高密市法輪功學員單亦成、杜啟海、劉文明、荊秀玲和青島市法輪功學員張孟雷、陳廣霞等進行非法庭審。
一名正義律師為其中的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庭審法官多次無故打斷律師的辯護,態度蠻橫、不給辯護機會。檢察院公訴人的提問,明顯帶有誤導、誘導、欺騙性。
山東濰坊高密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山,被非法囚禁一年多後,於2014年9月中下旬,又被高密市法院非法判刑3年。
2013年8月月15日,濰坊市四個警察非法闖入李德山家中,將他綁架,並搶走6台電腦、1台打印機、20個相框。李德山被濰坊警察關到濰坊市公安局地下室刑訊逼供,用安裝大鍋(衛星電視接收器)為罪名,構陷他。李德山拒不承認誣陷,後被非法關押在濰坊市看守所一年多。警察在李德山家中非法抄家也未抄出大鍋。
為了達到構陷李德山的目的,濰坊警察於2014年5月16日在街上跟蹤綁架了騎著自行車和電動車的法輪功學員秦永傑、陳瑞雲夫婦,並綁架他們的獨生女兒秦雪,逼迫秦永傑一家三口做偽證,構陷李德山安裝過大鍋。
警察逼迫秦永傑一家三口做偽證失敗後,繼續非法關押李德山三個多月後,於2014年9月中下旬,由高密市法院誣判他3年。 法官:不要跟我講法律
1999年7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忌和對權力的不安全感,利用中共的專制機器,悍然發動了對一億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鎮壓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更使法律變成一紙空文,使中共的憲法成為一紙空文。很多法官面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抗辯,公開在法庭上宣稱「不要跟我講法律」。
中共公安系統、各級警察在中央政法委的縱容下,執法犯法已成為常態。在迫害法輪功時有恃無恐,大肆叫囂:「甚麼是忍?『忍』就是把你強姦了都不允許上告!」「我就是公安局局長王保世,對你們煉法輪功的不用講任何法律,你願去哪告去哪告!」「我們有特權,可以暴力執法!」「我就是土匪頭子,你們能把我怎麼樣?」「不轉化,就活摘你!」「108種刑能叫你活著出去嗎?」
因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可以不講任何法律,很多不法官員為了迫害其他民眾,如被強迫拆遷者、上訪者等,也給他們扣上法輪功的帽子,以便可以肆意迫害。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產業鏈一旦形成,也蔓延到了其他民眾,武漢地下「販腎」產業鏈、江西南昌「圈養活人」賣腎案、山西6歲孩童小斌斌被擄挖眼搶角膜等,都是迫害法輪功後的延伸。這些案例可以從一個側面說明,對法輪功的迫害讓更多中國人成為迫害的受害者,只是中共一直在掩蓋事件真相。
大陸律師熊代英對大紀元記者說:「你叫我怎麼相信呢?我看依法治國是假,光是最近打擊言論自由非法抓人就足以證明這點。他們(中共當局)口頭一直高喊依法治國,但實際做法就是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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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號入座的邪教鑑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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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中全會的主題,罕見地選擇了所謂「依法治國」,是因為面對法制上的崩潰、經濟上的困境和社會問題的失控,現任中共高層意識到政權垮臺的危險而不得不重提。而中共為實施對法輪功的鎮壓,令中共原本就不健全的司法更是一紙空文,如今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非法判刑仍在繼續。
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告訴大紀元,自己代理的法輪功等案件,其實都是控告人犯罪,而不是法輪功信仰者犯罪。
廣東律師發表聲明:不為違法裁決背書買單
據明慧網報導,廣州市宏德科技有限公司經理、法輪功學員趙天榮,2013年11月19日被誣陷,在公司被綁架、非法關押。
2014年7月30日佛山順德法院公然違反多項法律明文規定,無視律師的辯護,枉法裁判其4年冤獄。隨後趙天榮依法提起上訴,佛山市中級法院再次公然違反法律規定,無並謊稱已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枉法裁判維持原判。趙天榮是因刻錄神韻晚會光碟送給親戚、朋友被抓。
趙天榮的辯護律師——廣東的劉正清律師,對順德法院和佛山中院這般公然背棄法律、構陷律師的行徑感到震驚,特藉助網絡發表關於「順德、佛山二級法院違法裁判的法律聲明」。
劉正清律師在申明中指出二級法院諸多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例如: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它證據印證,卻據此對被告人定罪處刑,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規定。案件需要補充偵查,那就說明該案定罪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庭審中補充偵查後既不讓律師複製補後證據也不開庭審理就直接判決。本案依法應開庭審理,卻不開庭審理。佛山中院(二審法院)為了掩飾其違法裁判,竟然在《刑事裁定書》裡無中生有地說聽取了本辯護人的意見。
他指出,本律師絕不為這一違法裁判背書買單。他還鄭重告誡那些違法者:二戰後國際法庭在審判納粹反人類罪行時就曾確立原則:「不得依據政府或上級命令而免除其法律責任」。
鑒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此違法行為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本律師只好藉助網絡發此聲明,以為未來作證。
北京律師精彩庭辯 「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
2014年10月16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對被綁架半年之久的法輪功學員黨富強和張振德非法開庭,法庭上,兩位北京律師就公訴人指控兩位當事人「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從法律角度給出了強有力的辯護。
張傳利律師質問「公訴人」,當事人張振德組織利用了哪種邪教組織?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他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他有沒有從該組織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又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張傳利律師出示了中共國務院文件中明確的邪教組織,以及中共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的公告,指明其中根本沒有提及法輪功,因此不能在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定罪。
說到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張律師說:「在本案中,我的當事人張振德只是普普通通的公民,他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
對於律師的質疑,「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公訴人」董自華只能多次威脅律師:「你是在弘揚法輪功嗎?」「你是在宣傳法輪功嗎?」「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你不知道法輪功是甚麼性質嗎?!」
當「公訴人」指控黨富強和張振德運送的神韻晚會光碟和讓商家製作的自由網絡聯盟的卡片是法輪功的反動宣傳品時,蘭志學律師駁斥道:「神韻晚會的光碟只是一些歌舞節目,是沒有階級性的,是中立的。雖然晚會是由法輪功學員編導和演出的,但是它是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而自由網絡聯盟的軟件只是一個網絡平台的軟件,沒有任何階級性和傾向性,也不能成為罪證。
上海三位古稀老人被非法判刑
在明慧網上,有大量這樣的案例,而中共一面高調宣稱所謂的「法制治國」,一面繼續非法抓捕及非法判刑。
上海3位修煉法輪功的古稀老人龔乃芳、谷先守、陳香女,於10月21日上午在上海徐匯法院第二次庭審後被非法判刑,谷先守(男,現年74歲)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妻子陳香女(女,現年73歲)被非法判刑3年;年近80的老太太龔乃芳也被非法判刑3年。
龔乃芳已是78歲的老人,家人因其吐血提出保外就醫。警方拒絕家人要求,並封鎖龔乃芳的情況。10年來,龔乃芳被中共當局反復綁架四、五次,中共人員沒有一次出具過法律文書。
2014年2月20日上午,龔乃芳等14位法輪功學員在谷守先家裏一起觀看2014年神韻晚會光碟時,被衝進來的徐匯區國保警察綁架,其中多人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龔乃芳、陳香女、谷守先被非法構陷。
高密市法院非法庭審6位法輪功學員
2014年10月14日,山東省濰坊高密市法院對高密市法輪功學員單亦成、杜啟海、劉文明、荊秀玲和青島市法輪功學員張孟雷、陳廣霞等進行非法庭審。
一名正義律師為其中的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庭審法官多次無故打斷律師的辯護,態度蠻橫、不給辯護機會。檢察院公訴人的提問,明顯帶有誤導、誘導、欺騙性。
山東濰坊高密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山,被非法囚禁一年多後,於2014年9月中下旬,又被高密市法院非法判刑3年。
2013年8月月15日,濰坊市四個警察非法闖入李德山家中,將他綁架,並搶走6台電腦、1台打印機、20個相框。李德山被濰坊警察關到濰坊市公安局地下室刑訊逼供,用安裝大鍋(衛星電視接收器)為罪名,構陷他。李德山拒不承認誣陷,後被非法關押在濰坊市看守所一年多。警察在李德山家中非法抄家也未抄出大鍋。
為了達到構陷李德山的目的,濰坊警察於2014年5月16日在街上跟蹤綁架了騎著自行車和電動車的法輪功學員秦永傑、陳瑞雲夫婦,並綁架他們的獨生女兒秦雪,逼迫秦永傑一家三口做偽證,構陷李德山安裝過大鍋。
警察逼迫秦永傑一家三口做偽證失敗後,繼續非法關押李德山三個多月後,於2014年9月中下旬,由高密市法院誣判他3年。 法官:不要跟我講法律
1999年7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忌和對權力的不安全感,利用中共的專制機器,悍然發動了對一億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鎮壓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更使法律變成一紙空文,使中共的憲法成為一紙空文。很多法官面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抗辯,公開在法庭上宣稱「不要跟我講法律」。
中共公安系統、各級警察在中央政法委的縱容下,執法犯法已成為常態。在迫害法輪功時有恃無恐,大肆叫囂:「甚麼是忍?『忍』就是把你強姦了都不允許上告!」「我就是公安局局長王保世,對你們煉法輪功的不用講任何法律,你願去哪告去哪告!」「我們有特權,可以暴力執法!」「我就是土匪頭子,你們能把我怎麼樣?」「不轉化,就活摘你!」「108種刑能叫你活著出去嗎?」
因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可以不講任何法律,很多不法官員為了迫害其他民眾,如被強迫拆遷者、上訪者等,也給他們扣上法輪功的帽子,以便可以肆意迫害。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產業鏈一旦形成,也蔓延到了其他民眾,武漢地下「販腎」產業鏈、江西南昌「圈養活人」賣腎案、山西6歲孩童小斌斌被擄挖眼搶角膜等,都是迫害法輪功後的延伸。這些案例可以從一個側面說明,對法輪功的迫害讓更多中國人成為迫害的受害者,只是中共一直在掩蓋事件真相。
大陸律師熊代英對大紀元記者說:「你叫我怎麼相信呢?我看依法治國是假,光是最近打擊言論自由非法抓人就足以證明這點。他們(中共當局)口頭一直高喊依法治國,但實際做法就是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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