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施暴者變「七俠」 前警員轟警越軌

這邊廂被警員圍毆受傷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叫市民不要仇視警員;那邊廂有警員在Whatsapp群組呼籲同袍為停職的七位「七俠五義」籌錢打官司。當過差18年的阿良(化名)指警方打人是即時審判自己認為有罪的人,是絕對違法;又指不明白為甚麼警方要派出對付窮兇極惡的反黑組及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對付示威者。
阿良在警隊的18年,做過軍裝和CID,見過真正的暴徒:「喺差館,我試過幫同僚用地拖拖走血漬,當然唔係星斗市民被打,係窮兇極惡嘅人。但為甚麼這次要用到反黑和O記?他們不懂控制人群。」他認為,警方希望用這些部門職銜及便裝人員難以辨應的衣著,給集會者壓力,「有時警方會急於做一啲野,證明俾人睇,警方有能力控制局面,但似乎唔應該用呢個方法。」
他認為警察身心現在已達臨界點,但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潛水」半個月,梁振英沒出來承擔責任,會令警員很沮喪,「我唔想講呢句,如果再咁落去,警隊可能變到目無法紀。」他斥曾偉雄向警隊說「你哋冇做錯」,以為是鼓勵士氣,但同時鼓勵警員做越軌行為;加上政府刻意妖魔化這場運動,導致市民和警對立情況加劇,令警察的尊嚴受損。
雖然不再是警隊一員,他仍會在Whatsapp群組收到舊同僚的訊息,他向我們展示,昨日群組中有署名陳律師的人,呼籲警員籌錢幫「七俠」打官司。
不過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出,是次警察打人的證據確鑿。一般來說,警員涉毆打示威者案件中,受害人要證明傷勢不是拘捕過程中的合理暴力,這點有一定困難。「法庭一般會相信執法人員的誠信和操守,要指控執法人員濫用私刑,並不容易,除非有好強的獨立證據,例如是次攝記拍到的暗角被毆片段。」他又呼籲示威者勿挑釁警方,若遇到警員使用不必要暴力,不應作無謂反抗,應該當下記著整個被打過程,之後要求警員給予紙筆,立刻寫下被打過程及施暴人士的特徵,作為日後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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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轉自: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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