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向頭頸揮棍或違指引



■警方被轟「殺紅眼」,暴徒般瘋狂向市民揮動警棍。美聯社
旺角佔領示威區連日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方在行動中使用警棍驅散人群,更不時用警棍揮向示威者,多名示威者被打到頭破血流,質疑警方此舉違反規定。有資深警務人員承認,根據警隊指引,一般使用警棍時不能「打頭及頸」,只可擊向對方的四肢,以免造成致命傷害。
許sir:用警棍為防禦
在近日佔旺示威中,警方在驅散人群時,並無如以往般使用胡椒噴霧,而是使用警棍,而且不時用警棍揮向示威者,導致多名示威者頭破血流。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鎭德昨於記者會上被問及警方此舉是否違反規定,許回應稱,警方使用不同程度的武力,需視情況而定。他說,佔旺示威中,有滋事分子搶鐵馬及擲鐵馬,其後逃去,警方揮動警棍是為防禦,並與示威者保持安全距離。他重申若有市民生命受嚴重威脅,警方或會動用更高武力。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據警隊內部指引,一般使用警棍時不能「打頭及頸」,只可擊向對方四肢,令其失去抵抗能力;指引亦列明,使用警棍時不可擊向腦部、鎖骨、脊柱及心臟等位置,避免導致永久傷殘或致命。但有參與佔旺示威行動的前線人員否認故意「扑」示威者頭部,「我哋目標係打手,但示威者會反抗郁動,容易打中身體其他部位,例如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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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轉自: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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