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港商回大陸投資蒙難 官方所為令人齒冷

(記者駱亞報導)
香港女商人章女士深圳投資遭遇連串磨難,簡單的投資轉讓案件,在大陸商業缺乏誠信的情況下,由於港商的善良和過於輕信,被人鑽了司法空子,不但被賴帳,被告還變成原告向港商提出30個訴訟案。這連串勞動訴訟案被律師形容為「纏訴」,令章女士心力交瘁。
其中法官和警方在處理過程中明顯有失偏頗,法官甚至有一個案子宣判出現很荒謬的判決。港商覺得缺乏公平正義,人權遭到極大侵犯。因此面對大陸如此的司法現狀,除法律外,她相信應該還有天理與良知。

滿懷信心 攜款投資
港商章女士最近向大紀元投訴自己在大陸深圳投資蒙難。2009年春,章女士在深圳投資人民幣200萬元,開設一間貿易公司。年中時,她認識了一名黑龍江女子張某某,對方向其介紹在深圳將生意做大必須要開一間藥房,張自稱認識深圳所有大型藥房的老闆。在張女士的鼓動下,章女士計劃在羅湖春風路開設一間250多平的大藥房。
當時開藥房涉及投資資金100萬,章女士有點猶豫,張女士表示自己朋友劉某可投資30萬,但要占貿易公司15%股份,雙方達成意向後,就簽了第一份協議。
章女士表示由於港資公司不可將股份轉給國內居民,於是張某及劉某將30萬直接轉到了藥房作為投資人,就此簽了第二份協議。劉委託張全權管理藥房。

港商難控制想撤資 轉讓時輕信對方落款名字埋隱患
藥房運作後,港商章女士每週去一次藥房。運行半年後,章女士就覺得藥房不僅開支費用大(每月有十多萬)而且自己難管理,並且有員工反映張拿回扣,於是她決定將藥房全部轉讓出去。
張女士提出藥房轉給她,港商便答應作價30萬元轉讓。2010年3月31日簽協議時張付了部分轉讓款,另外尾數10萬元及藥房租金、員工工資、貨款等還欠30萬元。港商章女士介紹,當時張、劉答應3個月內歸還,簽這第三份協議時,劉說自己是公務員,協議要改成其哥哥劉某名字,當時章不同意,她們再三勸說寫劉的名字跟寫她哥名字是一樣的,章只要收錢就行了。最後章在她們慫恿下同意寫上劉哥哥的名字。
半年過去了,章女士都沒有收到張、劉當時答應還的30萬欠資,隨後她委託律師向羅湖法院起訴。章女士沒想到就此開始走上無休無止的訴訟之路,香港、內地兩頭來回跑,猶如噩夢一般。
深圳的黃波律師是章女士在「藥房的轉讓問題」和「藥房的股權款支付的問題」這二個案的代理律師,他告訴《大紀元》記者:「章女士跟劉某這樣人交往過程中過於善良,也過於輕信對方,以為她跟她哥哥是一樣的,『我只認你,不管你哥還是你的名字,只要錢給我就行了』。但最後產生糾紛問題,合同是誰簽訂,就要跟誰要錢了。」
黃律師表示這份協議欠缺是沒有注意主體的一致性,「沒有將真實的責任人劉某作為協議當事人,而是將遠在鄉村老家劉某務農的哥哥的名字來簽協議,那你現在要找農民起訴要錢有可能嗎?只能把他抓起來,關幾天,也只能這樣。理論上講,合同糾紛僅限於合共當事人雙方的。」

港商狀告後惹報復 引出30個訴訟案
黃律師表示,如果基於公平與良知的話,此案很簡單。當初章女士成立一個藥店,沒有資質也沒有貨源,張女士有這方面的資質和貨源的經驗,拿了30萬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專門用商業公司的名義成立一家藥店。這個藥店成立後,扣掉一些款後,章女士還要收幾十萬的轉讓費,轉讓就結束了。但劉某她們覺得當時簽合同的時候這麼亂有機可趁,就引出後面連串的事情。 律師介紹自己當事人港商對一些證據的保留,特別是公章的使用、保管有點大意。其中一個涉案的當事人、張某作為章女士在大陸經營的全權代言人,當時公司的公章在其手上,且後來藥店全面轉讓給她後,公章並沒有更換。「對方利用這個公章擬定了很多份所謂勞動合同、僱傭合同,攪起一連串的訴訟案逼章女士退讓,但章女士性格也比較強,不願意放棄,就形成這樣一個無法解決的糾纏的纏訴。案子的關鍵是商業誠信的問題。」
她們把隨便蓋章的代理合同、勞動合同簽約時間寫成轉讓之前的時間,然後再起訴港商稱沒有支付加班費等勞動報酬,然後港商再應訴說沒有。律師認為對方提出的30個訴訟,98%都是勞動仲裁問題。並稱當事人在這類案件上沒有採取正確、及時的方式去阻止後來就招來了這些麻煩。
律師認為對於合同形成的時間需要申請相應的司法鑑定,避免導致這些判決在某種程度上被左右,不是光法院審理時有問題,訴訟策略上也存在一定瑕疵。

派出所搶劫 法院判被搶人賠償
據章女士投訴,2010年11月16日上午,她帶了三名員工找張某某要貨車及轉讓款,對方回應:「有本事找劉某哥哥要」。當她們要搬走藥房的電腦時,張報警,南湖派出所警察來後說:「電腦是誰買的就是誰的」,章據此就將電腦搬回自己貿易公司,她手中有所有購電腦的發票正本。
當天下午派出所打電話找章問話,章出具證明,並與藥房持牌人對質後留下口供,確認藥房是章投資,電腦是其所購,但派出所還不讓她離開,直到深夜12點多港商才獲釋回港。
一週後南湖派出所來人將電腦全部都搬走了。2010年12月7日,派出所說將電腦發還給一位叫林政委的人。
後來張某某以此起訴港商時,法官劉某某卻判港商應歸還劉哥哥電腦款15,600元(藥房轉讓後協議上名字已是劉某哥哥的名字)。

法官劉某某給出荒唐判決書
章女士向羅湖法院起訴,要求劉,張歸還其借給藥房使用的一輛貨車,法官劉某某卻判決:「借給藥房的車輛繼續借,無限期,當事人張某某、劉某某都不是合格的被告」。
黃律師介紹這個案件並非他代理,但他看過判決書:「我瞭解過,那個案子判決太荒謬了。作為車輛的所有權人,要求返還車輛,不管之前我是基於租賃還是借給另外一個當事人用,那我現在要收回我的自主權,法院不讓我收回這是甚麼道理?!」

派出所扣押30小時捏造罪證 港商稱人格受辱
港商國內投資後,覺得生命和財產都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就決定撤離深圳。2011年1月20日她將筍崗倉庫的剩貨搬走,張的人看到後讓南湖派出所派人將章帶走,並收掉手機電池,不讓其與外界聯絡,扣留了30個小時。隨後她收到一張拘留證,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罪」罪名刑拘5天。章女士及家人都不服未簽字。
當她被送進拘留所已是深夜12點,她被要求換上單件囚衣,光著腳跟著獄警走了十多分鐘冰冷的水泥地,才到了牢房。章女士感到極其悲憤,那十多分鐘猶如一個世紀那麼長。

港商心寒 呼籲媒體關注
記者致電涉案的深圳張女士瞭解情況時,對方態度非常惡劣,威脅記者。黃律師向記者介紹,整個案件中張女士十分出格,「我們去開庭碰上時,張經常用一些人身攻擊性的語言來攻擊我們,稱用車子撞死我們,甚麼要收拾我們之類。」
據港商介紹,劉某曾拍著桌子對港商吼道:「我就是武警,深圳公檢法部門很多人都是我的戰友!我叫你吃不了兜著走。」 記者連續數日致電羅湖法院,一直聯繫不上當事的法官劉某某。
黃律師表示,從他代理的訴訟過程中瞭解到的一些事實,這個案件對章女士的確很不公平,「一個人擱了30個案子在身上,一直不停到這邊來打官司,章女士年紀也大,身體也不是很好,壓力可想而知。」
這起30萬轉讓費引起的事件,章女士表示現被扣減成13萬,收到26份判決書,且還有四份訴訟書未判,還在進行之中。章女士稱面對這樣黑白顛倒的法官和警察,相信這世上除了法律外,應該還有天理、正義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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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訊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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