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本質是抗命中共人大違憲決定,香港法律界重申以法達義香港高等法院延長,旺角和中信大廈外指定範圍的臨時禁制令。資深大律師指,法庭判令應該尊重,但守法非法治的全部,法律不能成為統治工具。(潘在殊/大紀元)
雨傘運動11月11日踏入第45日,政府開始商討如何落實法庭的臨時禁制令,針對雨傘運動的部份佔領區造勢清場,並不斷以所謂衝擊法治的指控對公民抗命民眾施加壓力。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法治的精神在於彰顯公義,違抗法庭命令不一定就是不尊重法治,而法律不應淪為當權者的打壓工具。
隨著高等法院裁定延長臨時禁制令及授權警方執法協助執達吏移除障礙物,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1日晚與相關部門和禁制令原告人代表律師開會討論行動計劃,消息稱當局最快在週四上午清場,警方屆時或拘捕違反禁制令的人。
高等法院10日決定延長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以及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段集會區的臨時禁制令,法官同時指示執達吏清場時若遇困難,可向警方要求協助,更授權警方若遇上任何人士阻礙清場,可採取拘捕行動,然後盡早將違反禁制令人士帶到法庭。
雨傘運動是一場抗議中共人大常委會831決議的公民抗命運動,本質是挑戰中共人大在政改第二部曲封殺真普選的違憲決定。有資深大律師認為,作為市民守法是常理,但強調法治不僅限於「守法」,法治精神是行公義、好憐憫,法律不能成為當權者治人的工具。也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本有權力但不去執法,而梁振英政府卻協同親共團體透過法庭禁制令授權警方執法,正說明其管治失效,應該承擔破壞法治的最大責任。
香港雨傘運動金鐘佔領區。(潘在殊/大紀元)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1日晨出席行政會議時稱,警方已做好準備協助執行禁制令,包括有需要時採取拘捕行動,警方目前首要工作,就是與禁制令申請人及執達吏聯絡,進行部署。
對於學聯計劃到北京向中央政府直接表達訴求,林鄭月娥表示,如果學聯只重申自己立場,則沒有必要上京。她批評學聯上次對話後態度更加強硬,「都是要求或再次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撤回8月31日作出的決定,亦都要重提有『公民提名』這一類不符合基本法的安排」,揚言政府與學聯暫時不存在對話空間。
她又稱,政改第二輪公眾諮詢可於今年第四季展開,即最快今月或最遲下月啟動。
香港高等法院延長旺角和中信大廈外指定範圍的臨時禁制令。(潘在殊/大紀元)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禁制令問題時表示,現階段會跟警方配合,給予相關法律意見,如何協助執達主任、原告人清理相關障礙物。他強調即使有人上訴,法律上都不構成暫緩執行禁制令。
袁國強昨晚與代表運輸業界申請禁制令的律師及中信大廈業主開會約2個半小時。其後表示會上主要討論執行禁制令的行動,但沒有透露詳情。
有消息稱,港府部門最快會在本星期四上午採取行動,警方只會協助執行法庭命令的人士,清除有關地段的障礙物,現階段警方無意全面清場;又說,警方正召集負責處理佔領事件的約7,000名警力,並暫時取消有關警員本週末的休假,隨時候命。
香港雨傘運動金鐘佔領區,吸引不少人士觀賞。(潘在殊/大紀元)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示,希望受禁制令影響的佔領區人士明白法庭的判決及遵守法律。不過他強調,政府立法、市民守法並非法治的全部,「法治要用法律行公義、好憐憫。……我想再三指出,法治如果僅是簡單的是政府立法、市民守法,法律就會成為統治的工具,同時會淪為『以法治人』。」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法庭要求警方協助執行命令的情況罕見,但法庭命令很清楚,而示威者目的是爭取民主而非對抗法治,雙方的立場都已清晰表達,呼籲佔領者尊重並履行法庭命令。
但他強調,法治的概念不可以側重於「守法」這一點,而在今次的判詞中沒有彰顯出法治的精神,「其實法治的精神就是要以法限權,以法達義,這個很重要。」
人大決定未彰顯港人權利
他舉例說,在雨傘運動初期,有人到法庭索取人身保護令,要求警方釋放被捕的學生,彰顯學生的公民權利,同時執法機關必須尊重有關權利,因此法庭頒佈人身保護令,因為法治概念不能著重在守法的一邊,「如果著重在守法一邊,就會變成時常聽到的要依法做甚麼,是一個低層次,就無法彰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
郭榮鏗又說,正如北京當局常以831決議強調要依法進行政改,但是「依法」的同時,是否有彰顯市民的參選權、提名權及選舉權?「其實是沒有,側重在依法方面,而沒有體現真正的法治精神。」
政府管治無能卸責法庭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解釋,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的形式之一,「用和平非暴力的方法來違法,其實不是代表他們不尊重整個法制。」
他說,法庭禁制令只是重申市民違法,而市民第一日開始都知道要承擔法律後果,不需要法官透過判決告訴市民佔路是違法行為。他質疑警方本身具有一切的法律權力去執法,不需要法庭的禁制令。問題是警方現在不執法,卻要透過一個民間私人的民事訴訟,透過法庭來授權警方執法,這本身就是一個疑問。
「如果真是讓人覺得(政府)全無管治能力,從而法律被違反也無人執法,從而破壞法治,最大的責任是政府。政府沒有意志、沒有權威執法,更加清楚背後的原因,就是整個制度使大家覺得無法管治下去。」
今昔公民抗命事例(大紀元)
何俊仁提醒在佔領區的人士,當執達吏清場時,留守人士需清楚明白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人』都是一個障礙物,如果屆時不離開就表示繼續公民抗命,那就要接受被拘捕,然後帶上法庭向法官解釋為何違反禁制令,當然公民抗命不能成為答辯的理由,接著要承受違反禁制令的刑事後果,可能會被罰款或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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