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着女友人的鄭先生(白衫),先後遭兩名警員以警棍毆打,其中一人為沙田分區指揮官朱經緯。
涉亂棍毆打途人的神經漢遭起底。
他表示理論上刑事調查可以毋須受害人出來指證,「但若受害人『生勾勾』都唔出嚟會有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例如涉事警員可以話『我冇打落去,只係做下樣』,咁單案就會散」。
但他提醒即使追究也「千祈唔好去投訴課,一定要去報案,自己錄埋音,證明冇話過要投訴,好清楚講明淨係做刑事」,以免被警方借投訴課「過橋」。
警粗口鬧途人 喝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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