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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聲明指出,兩個月來的雨傘運動,港人只為爭取一項基本人權:選舉和被選舉的自由,但此權利卻被中國剝奪。聲明同時指出,運動和平,但警方卻向示威者使用不合理程度的暴力,包括未成年示威者。
聲明列出多項例子並附上短片,包括警察拍示威者膊頭,待對方轉身後向其臉部噴胡椒噴霧;7警將示威者拉到暗角拳打腳踢;在旺角清場時使用催淚水劑;在無原因下拘捕無裝備的示威者甚至記者等。
聲明續指相關暴力及剝奪港人選舉自由,已違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促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介入調查港府及港警侵犯人權情況,同時要求聯合國禁制向示威者使用化學武器包括催淚彈。
人權監察組織總幹事羅沃啟解釋,有關信件會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處理,除了發往理事會,亦會轉交聯合國轄下各人權及酷刑相關小組跟進。他指人權監察組織等民間團體早於9月已向聯合國提交香港普選、新聞自由及警察濫權等資料,故聯合國的跟進機制已啟動,而網民聯署可作為補充資料,加上聯署人數愈多,獲關注的機會亦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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