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香港法輪功控食環署初段告捷 明年四月開庭


洪瑞峰,先後於2013年4月23日及7月18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對法輪功真相點非法侵擾,洪瑞峰希望法院法官深明大義,秉公執法。(潘在殊/大紀元)

徐慧敏則強調法輪功學員一直很平和的講真相,為的是要揭露中共殘害法輪功的罪行,尤其是活摘器官這麼邪惡的罪行,她希望香港能繼續保有人權法治自由等核心價值。(潘在殊/大紀元)

法輪功學員許國鴻強調,法輪功學員設立真相點是行使基本法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潘在殊/大紀元)




一批香港法輪功學員12月4日早上從遮打花園遊行到金鐘高等法院,聲援控告食環署。二位法輪功學員徐慧敏與洪瑞峰,先後於2013年4月23日及7月18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對法輪功真相點非法侵擾。(潘在殊/大紀元)
(記者林怡香港報道)
針對香港食環署自今年4月中旬以來不斷干擾法輪功真相點,強行沒收真相點的橫幅及展板,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等部門非法侵擾真相點。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兩宗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最後決定將審批司法覆核申請的聆訊及實體聆訊合併,延至明年4月初一起進行。
香港法輪功學員徐慧敏與洪瑞峰,先後於2013年4月23日及7月18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對法輪功真相點非法侵擾。一批法輪功學員一早從遮打花園遊行到金鐘高等法院,聲援這兩名學員。

梁振英指使青關食環干擾
洪瑞峰表示,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身為學員講真相是義不容辭的,要告訴民眾中共慘無人道的罪行。他強調,十多年來,法輪功和平集會和講真相的活動都是按照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完全是合法合理的。梁振英上台後,利用青關會、食環署的特遣隊無休止的干擾法輪功真相點,是流氓強盜的行為,「希望法院法官深明大義,秉公執法,立即制止特遣隊干擾我們正常的講真相活動,同時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我們一定會勝訴。」
徐慧敏則強調,法輪功學員一直很平和的講真相,為的是要揭露中共殘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尤其是活摘器官這麼邪惡的罪行,簡直是慘無人道。她希望香港能繼續保有人權法治自由等核心價值。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說明今次由二位法輪功學員啟動司法覆核案的原因,「是為了制止中共及江澤民走狗梁振英當局的迫害,維護港人和法輪功學員應有的權利,伸張正義良知,希望法院能彰顯公義。」

真相點活動和平合法
協助進行訴訟的法輪功學員許國鴻強調,法輪功學員設立真相點是行使基本法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向大陸遊客講真相,要求中共停止迫害。自從中共鎮壓法輪功後,香港法輪功學員至今在港九新界設立了二十多個真相點,「我們是依照終審法院2004年第19號案件在2005年5月5日判決的原則和指引,使用公眾地方進行和平集會,並且展示我們的橫幅及展板,我們並未對公眾地方的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因此我們的集會及集會中展示的橫幅和展板都是合法的。」他再三強調,真相點活動的法律基礎是很清晰的,「我們的橫幅及展板並沒有危害使用道路的行人及駕駛人的安全,因此我們也沒有違反食環署2003年4月5日及之後向我們發出通告上有關『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規定』。」
許國鴻表示,一年半前「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開始干擾法輪功真相點,由於警方未能依照公安條例維持秩序,以及食環署錯用公共衛生和市政條例第104A,要求法輪功學員展示橫幅要事先申請,又以第104C條移走法輪功的橫幅和展板,影響法輪功學員正常講真相的活動。他說:「我們一直認為食環署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7及39條的規定,也違反人權法案第15、16及17條的規定,因此我們認為食環署移走我們橫幅的行為,是非法的。」他又指出,之前多次向食環署提出質疑,但食環署依然故我,並未停止其非法行為,這也是今次提出司法覆核的原因。

申請審批與實體聆訊合併
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聆訊,法官潘兆初決定將審批司法覆核申請的聆訊與實體聆訊一併處理,安排在明年4月3、4日一連兩天開庭。
據法輪功學員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6月3日,有16個真相點受到食環署侵擾,總共50次,各別次數由1次至4次不等,非法沒收橫幅130幅、展板484塊。

【大紀元2013年12月0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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