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良其人
■撐警律師陳永良於80年代任職督察。
前日有份發起律師默站抗議佔中的新民黨常委陳永良律師,最近以「拯救七俠五義於水深火熱中」之名組織律師團,協助涉於「暗角」毆打示威者的七警。這名撐警律師原來曾當差,更在80年代涉與12名同袍以大鐵鎚揼背脊、灼燒下體等酷刑向疑犯逼供。案件轟動一時,警隊內部稱他們做「十三太保」。陳昨回覆本報查詢稱:「嗰件案已經係過去咗,經過審訊之後,全部罪名不成立。」
記者:張婷婷 林偉聰
陳永良昨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時,主持人讀出一段Twitter訊息:「各位放心,我將組成律師團,拯救七俠五義於水深火熱中,已經約好見面,為其提供法律意見。『儆惡懲奸,忠肝義膽』,這八個字從我1974年宣誓入警察學校的第一天,便牢記心中。陳永良律師上。」
陳永良在節目表示,「七俠五義」是有關警員簡稱而已,強調「法律一日未定罪,大家都唔可以話佢哋有罪」。陳永良在前日發起律師默站反佔中後,本報昨收到多個報料,指他於80年代曾與多名警務人員涉嫌向一名毒販濫用私刑,在高院接受審訊,其後獲陪審團裁定無罪,有指涉案的13名警務人員被飭令自動辭職,指陳或因自己當年的經歷,故對七警特別同情。
時任副處長要求自動辭職
本報翻查當年的報章報道發現,有關案件發生於1986年9月初,時任高級督察陳永良擔任主管的一隊特別行動組,進行緝毒截查工作時,探員把疑人載往九龍城樂富公園。陳永良曾離開現場,受害人則被人隔着檔案夾,以大鐵鎚打背部、將打火機燒過的金屬物件,灼燒受害人肚腩和下體。兩小時後,警才載受害人返回黃大仙警署扣留。
該名有多次吸毒、行劫案底的受害人作供時曾指陳向他表示,「最憎人運毒」,隨後打他心口兩下。受害人在警署投訴被毆送院,留醫四日,當時的警察投訴科接手後,發現13警口供一致,陳又曾聯絡協助警方誘捕受害人的毒販,恐嚇叫他向投訴科取回證供。13警分別被落案控以毆打、傷人、非法禁錮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六項罪名。該案經過70日聆訊,至1988年1月21日,陪審團一致裁定13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有退休警務人員憶述,當年陳永良駐守九龍總區刑事調查隊,事件曝光後,「警隊內部叫佢哋做十三太保,陳永良冇份參與施以酷刑,但就被指知情不報,並想遮掩事件」。
案件因技術問題,被告被判無罪釋放,「當年證人供詞不一致,加上陪審團同情被告警員,認為佢哋都係為咗做嘢,結果判佢哋無罪。」其後由當年的副警務處長下令要他們自動辭職但沒進行紀律聆訊。
本報昨向陳永良查詢,他強調是自己辭職,沒收過警隊高層要求自動辭職。「我哋個個都係被證明係清白,經過審訊之後,全部罪名不成立,全部返番工」。他不評論是否因為以往的經歷,而對有關警員特別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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