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
■犯婦人郭綺華婆婆。
長毛梁國雄(58歲)被控在去年7月6日襲擊郭綺華,而報稱文員的郭(60歲)則被控同日在維園音樂亭城市論壇,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二人均否認控罪。控方稱會傳召八名證人作供,並會依賴兩份口供及當時現場片段作為證據。
不分案對梁不利
東區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庭上謂,控方指控梁只打了郭的面部一次,何以郭卻有兩處瘀傷。控方回應,當時郭不斷從後拍打梁,且罵他是監躉,而梁則撥打了郭的面部一次;郭在事發後數小時才往醫院驗傷,兩處瘀傷是驗傷後得出的結果。裁判官指郭重複拍打梁,行為帶挑釁性,質疑控方為何沒有檢控郭普通襲擊罪,控方解釋是根據錄影片段,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
裁判官亦關注郭既是被告亦是案中事主,若她決定不作自辯,梁將無法盤問她,此舉對梁不利,遂問控方會否考慮將二人分案處理。惟控方再稱已索取法律意見,無意分案,若梁有需要可提出申請。裁判官基於梁沒有律師代表,將案定於2月3日先進行預審,又建議他索取法律意見。
梁國雄庭上亦對控方沒有控告郭普通襲擊表示不解,又指律政司對他的指控將案情扭曲,對此做法非常失望,認為令法庭不能彰顯公正和公義。到庭支持郭綺華的保衞香港運動10多名成員,在法庭大樓外被警方預先架設的鐵馬隔開在10米外,一直用大聲公在旁邊叫口號和謾罵長毛。長毛多次欲開咪大聲回敬,最後不敵對方離場。
長毛去年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四周,7月5日刑滿出獄,翌日即到維園出席城市論壇。其間他被保衞香港運動多名成員以碌柚葉譏諷為監躉,雙方展開罵戰和衝突,主持人最後召警到場維持秩序。
案件編號:ESCC37/14
被告同為事主罕見
■大律師譚俊傑 資料圖片
倘不自辯造成不公
大律師譚俊傑稱,被告同為事主的案件,只見過出現於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案件,兩名當事人被控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最後簽保守行為,毋須審訊,但要審訊的案件則從未見過。他指裁判官的關注非常合理,因一旦身兼事主的被告決定不自辯,另一被告便無法盤問他,對這名被告不公。
譚說,裁判官審理案件時,會觀察證人面部表情、回答問題的態度等,判斷是否有誇大、失實,或隱瞞等,但若缺乏最主要的證人在庭上描述案發經過,法庭只能依賴錄影片段和其他證人,增加限制。分案確會花法庭資源和金錢,但相較公平審訊,後者更重要。
另有大律師指,控方因相信一名事主的口供,才會對另一人作出檢控,並將事主列為證人,但若他又是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其證詞的可信性將受影響。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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