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刊登於《人民日報》第4版的人民論壇,直指一些群眾急難之事,一經「特事特辦」,往往解決得既快又好,群眾為之點讚。也有一些污染危險項目,一被要求「特事特辦」,便一路綠燈,給地方發展埋下隱患,群眾憂心忡忡。文章謂,特事特辦確實可超越庸常、突破慣例、提高效率,但也「很容易在實踐中走偏變味,被濫用、誤用」,不僅可能異化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還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
文章寫道:「譬如,有的官員打着特事特辦之名,暗行『私事特辦』之事,趁機多貪多佔,有的甚至變相搞利益輸送,以公帑入私囊。以致群眾戲謔:『特事特辦,腐敗翻番』。」又說:「現代公共治理,規則制度是最基本的元素。若動輒特事特辦突破既定規則,對制度失去基本敬畏與遵從,則與法治社會相去甚遠,必然導致違紀違規不斷,社會運行秩序混亂,特權、潛規則等盛行。」被指涉嫌濫權施壓為家人謀方便的梁振英,聽到此話不知有何感想?
文章並引用古語:「道私者亂,道法者治」,指出尊重規則、崇尚法度,乃是社會進步的基石。「如果遇事總想特殊對待,有問題總依賴超常手段,決不是社會的福音。即便在規則闕如或已不適應需要等特殊情況下,有些事情需要特事特辦,也要有『特』的規矩,在法治軌道下依法辦理。必須明確特事『特』在何處,特辦『特』由何規?不能逾越哪些原則底線,如何監督問責?唯此,方能讓特事特辦套上制度的『緊箍』,不致成為徇私牟利工具,而在特殊情況下,也能成為實現善治的有益補充。」
《人民日報》/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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