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啟源
機管局本周一發表的行李事件報告,雖否認事件違反航空安全規則,並稱特首家庭沒有享特權。不過報告同時留下大量疑團,包括機場人員及航空公司處理事件時,均清楚梁頌昕是特首女兒的身份,未能證明特首家庭成員沒有運用特殊身份施壓,報告亦揭露了特首夫人梁唐青儀大鬧機場醜態。
事件主角梁頌昕,事發後僅與母親共同發表一份聲明,指當晚沒有提及自己是特首女兒,沒施壓、沒使用特權。昨日機管局接受查詢時,卻又爆出遭特首家庭施壓疑雲。機管局發言人證實,上周五(22日)收到梁頌昕的律師信,內容提及她願意就上月28日凌晨的行李事件提供資料,但機管局當時已完成撰寫報告,故拒絕了梁頌昕。機管局發言人說,有關信件並沒有提及梁振英及唐青儀,但發言人未有評論,會否因信件感受壓。
議員轟擺姿態施壓
本報昨就特首有否參與發律師信,有否要求機管局供其預覽報告內容,及是否同意信件會有施壓效果等問題,向特首辦查詢,惟未獲回覆。特首辦回覆其他傳媒時指,特首及其夫人沒有去信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或國泰航空公司,港府是在周一收到機管局提交的報告,特首亦在同日知悉報告內容。惟未有回應,其幼女發出的律師信。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特首女向機管局發律師信有施壓之嫌。工黨李卓人說,律師信內容雖只提願意提供資料,但信件的客觀效果,已透露梁頌昕背後有律師團隊跟進事件,令對方小心處理涉及她的內容,變相向機管局施壓。李批評特首家庭處理事件手法霸道,特首昨天抹黑完工會,又指太太被誤解闖關,塑造被冤枉形象,「唔好侮辱香港人智慧,香港人都有眼睇,一定有特事特辦」。他又指事件令社會內耗,民航處、機管局等多個部門及機構被拉落水,「因為處理你(梁振英)嘅蘇州屎,浪費咗幾多資源同公帑」。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指出,梁頌昕發律師信已等同擺姿態施壓,警告機管局要小心寫報告,一旦有內容對其不利,背後有律師團隊跟進處理。他又質疑,若梁頌昕當晚沒有使用特權,又或作出不當作為,根本毋須煞有介事發律師信。
過去梁振英也喜發律師信,梁振英任內曾就一篇批評他的文章向《信報》及作者練乙錚發律師信,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亦曾就一篇社論向《蘋果》發律師信。梁振英又曾就外媒報道其收取澳洲UGL巨款向報館發律師信,次女梁齊昕亦有因此在fb揚言會控告外媒誹謗。梁唐青儀本身是律師,齊昕也試過向批評她的導演劉俊輝發律師信。
識睇睇留言
Hubert Chui:唔好以為自己係特首個女就大晒啦
KM Law:乜嘢父母教出乜嘢子女,完
Alvin Camus To:唔好叫律師行啦,咁唔差在再用盡權力叫律政司咪仲好
Esther Lam:這個愛生事家庭這星期好紅喎,日日上頭條
Ray Yip:提供資料都要用律師信,高人一等
Kristy Lam:公開閉路電視片段啦
Boris Lee:佢越搞多呢啲小動作,即係越身有屎啦
Joe Lui:搞咁撚多嘢把托咩?!寫封悔過書已經搞掂啦!
Ng Hok Him:呢家人,點解仲可以有班港豬撐佢哋GA?
Teresa Tang Teresa: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特首大撚晒?
Chung Ho Tung:白癡,小小一件在機場遺漏行李事,到可以講個幾星期?如果我是特首,應該盡快把事情低調處理,唔好將件事變成嚴重化
資料來源:互聯網
梁頌昕解畫與報告不脗合
■梁頌昕曾發表聲明指,沒向任何人透露「特首女」身份。資料圖片
求助時間不同
第一點矛盾是梁頌昕曾發表的聲明,稱「進入禁區後即發覺遺留手提行李,當時向機場保安人員求助」,但機管局報告指出,梁頌昕進入禁區22分鐘後,才向入境處人員求助。
第二點矛盾是梁頌昕與機場保安的交涉時間。根據國泰內部報告的時序,梁頌昕在11時57分到國泰貴賓室求助,聲稱自己與機場保安就如何取回失物,商討了20分鐘,都不能返回離境大堂取回行李。但機管局報告明確指出,梁頌昕發現行李遺漏後,只是與機場人員交涉了5分鐘便離開。
第三點有出入之處是梁頌昕有否透露其「特首女」身份。梁頌昕早前發出聲明聲稱,她沒有向任何人表示她是特首之女;但機管局報告披露當日凌晨時分,機管局當值經理收到國泰職員的電話,說該行李屬於特首女兒,反映機管局和國泰前線職員,早知梁頌昕「特首女」身份。
■記者潘柏林
梁頌昕聲明、國泰內部報告與機管局報告三大矛盾處
■機管局及保安局昨稱手提行李首次安檢時,乘客毋須在場。
機管局周一發表報告,同時公開屬限制文件的《航空保安計劃》內容,其中一頁有關機場乘客及手提行李安全檢查的文件中,第6.2.10段指明所有手提行李受檢時,乘客須同時在場(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條文與機管局在報告稱,同行同檢只需在針對可疑行李的第二次安檢執行有異。
稱第一次安檢 乘客毋須在場
機管局及保安局昨解釋,《計劃》包括上述條文在內的第6.2.8至6.2.11段,全都談及針對可疑行李的第二次安檢。兩局更表明,手提行李通過第一次X光機的安檢,沒有必須乘客在場的規定。
譚文豪反駁,《計劃》已公開有關安檢的一頁,所有適用於二次安檢的段落,都有寫明是針對二次安檢。惟6.2.10段,條文則寫明是所有安全檢查。
譚文豪又指,啟動二次安檢其中一個條件,是安檢人員留意到行李持有人神情可疑,「請問行李唔使同行同檢,你點留意到旅客嘅表情做二次安檢?」他指保安局及機管局說法莫名其妙,批評兩局為保特首家庭扭曲條文亂釋法。
■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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