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昨稱其妻梁唐青儀當日沒意圖闖入禁區。易仰民攝
記者:麥志榮 鄭啟源
機管局及國泰航空日前發表的報告,披露上月28日凌晨梁唐青儀與機場職員交涉過程。當時梁太在禁區外取回梁頌昕遺漏的行李,但機場職員拒絕特事特辦將行李送入禁區,梁太顯得不高興,並指行李內又無違禁品,不明白為何無人可以幫她將行李送入禁區內的登機閘口。之後梁太稱會自己將行李帶入登機閘口。由於南面離境大堂已關閉,梁太拿着梁頌昕的行李前往北面離境大堂入口。此處機管局報告稱梁太是步行(walk),而國泰航空的報告則形容梁太是奔跑(run)。
報告指出,當時機場保安公司員工及國泰職員全部尾隨梁太。機場保安公司員工曾試圖阻止梁太,但梁太繼續前進。當一行人到達北面離境大堂入口,由於國泰已取得機場保安公司批准,於是一名國泰職員代為將行李再經安檢,然後帶着行李跑往登機閘口交給梁頌昕。事件獲解決後,梁太繼續向在場的機場保安公司、國泰及機管局人員,表達她對處理此事程序的不滿,約30分鐘後才離去。
梁振英辯稱言語間有誤會
根據《機管局附例》及《航空保安條例》,任何人妨礙機場保安執行職務,及闖入禁區都屬違法,可被罰款及判監。資料顯示,2012年一名內地女公安乘飛機來港,離開禁區後才發現遺漏一件在禁區內,要強行返回禁區,機場保安阻止亦被推開。女公安最終被法庭罰款2,000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若只是聲稱要闖禁區,不算違反法例。至於不理保安阻止是否違法則要看實際情況,若保安出手阻攔而被推開,便有可能違法,但若保安只是出聲勸阻而不獲理會,對方可辯稱聽不到,未必能成功檢控。
特首梁振英昨日亦主動重提此事,他辯稱其妻完全沒有意圖闖入禁區,她當時收到訊息,航空公司人員正在陪同女兒在北面離境大堂那個出口,她會在該處出現取回那件行李,因此太太在該處與女兒會合,「我太太就係要去到呢個地方嘅前面,佢冇意圖去登機閘口,可能喺言語之間有人以為我太太想去登機閘口,不過我太太冇登機證,所以佢唔可能去到登機閘口。」
民航業界人士昨日繼續反駁機管局報告。報告解釋,只有可疑行李,需要接受覆檢才必須要求同行同檢。但本身是民航機師的公民黨成員譚文豪指出,報告附錄內的香港機場《航空保安計劃》內部文件卻指明,所有情況下行李與乘客都要同行同檢。條文正好反映行李事件違反一貫做法,是特權或特事特辦的證明。
業界指禮遇服務須同行同檢
譚文豪解釋,《航空保安計劃》是按《航空保安條例》由保安局局長負責擬定,由保安局、機管局及民航處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航空保安委員會須根據計劃內容,制訂機場保安措施。他質疑梁頌昕帶住特權去旅行事件,機管局已違反相關法例。
機管局報告又指「代客送行李入禁區」是航空公司有權提供的禮遇送遞服務(courtesy delivery),並非特權,一年有517宗。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委員黎玉嬋踢爆,航空公司過往提供的courtesy delivery,雖會幫貴賓送行李入禁區,但必定會與物主同行,一起過安檢,航空公司職員清楚知道不能幫乘客帶行李入禁區。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早前該黨與機管局會面所得資料,該517宗代客送行李個案,全是經失物認領處理程序處理的失物,而非如梁特家人,在一個小時內完成程序並將行李送到手中的特事特辦個案。
梁太涉牴觸三例
《機場管理局附例》第18條
‧任何人不得故意妨礙獲授權人士執行職務
‧最高罰款1萬元,監禁3個月
《航空保安條例》第36條
‧無合理辯解而進入或逗留禁區
‧最高罰款5萬元,監禁1年
《機場管理局附例》第9條
‧任何人被拒絕進入特定區域,不得繼續逗留
‧最高罰款5萬元,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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