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五}扳倒葛柏 廉政公署一戰成名


成功引渡葛柏為廉署成立創造條件

當年詳細記錄警察廉署衝突的雜誌賣一元半亦賣斷市

當年大批警務人員在和記大廈廉署行動組總部與該組人員發生衝突大打出手,警員到場調查。
     香港廉政公署建立後,有關葛柏的檔案,迅速從警務處反貪室轉至了廉署。這是廉署的第一案。
     廉署成立之初,社會上便有傳言稱,香港的執法機構,最多也就是捉一捉小鬼,就像警署一樣,沒有一個有膽量打老虎的。新成立一個機構,也就是給更多的貪官提供腐化墮落的機會而已。這還不是廉署工作的難度,最大的難度在於葛柏已經逃回英國。就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廉署根本不可能要求英國同意引渡葛柏回香港受審。要將葛柏引渡,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找到他在香港犯罪並且能被英國法律認同的犯罪證據。要做到這一點,廉署必須重新進行調查取證,並且一定要找到證據。對於那些“收數”對象來說,他們如果站出來承認曾經給葛柏提供賄賂,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迫,也同樣犯了罪,所以除非證據確鑿幾乎沒有人會站出來。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創造條件
    為了突破這一案件,剛剛成立的廉署組成了最強陣容,專案組的負責人包括了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以及兩位助理處長和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為了找到葛柏犯罪的人證,廉署費盡心機,努力了好幾個月,通過各種方式做工作,希望有關人員出面指證葛柏。恰在此時,廉署得到一個極其重要的消息,這一消息來自小欖監獄,監獄中的一名服刑犯人韓德通過特殊渠道向廉署表示,他願意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
     經過反復權衡,廉署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夠將他定罪,就是最大勝利。在這種主導思想支配下,香港方面向英國提出引渡葛柏的要求。1974年4月29日,英國警方協助拘捕葛柏,隨後開始了漫長的引渡聆訊。
     在引渡聆訊時,葛柏雖然否認一切控罪,但廉署方面有兩名證人以及大量物證,倫敦法庭方面也認為鐵證如山,經過長達8個月的數度聆訊,英國法官最終裁定同意將葛柏押回香港受審。這一消息在香港一公佈,不僅廉署工作人員,整個香港市民,無不歡欣鼓舞。廉署的形象也因此隨之一改。不少人表示,原以為廉署只是打蒼蠅不打老虎,沒料到,他們還真打了老虎。
     葛柏案的偵破和定案,為建立一個有權威的反貪機構創造了條件。港英當局開始從立法層面展開籌備。1973年10月17日,港督麥理浩在立法局宣佈,港英準備建立一個新的獨立的反貪機構——廉政公署,這個機構將與所有的政府部門包括警察都脫鉤,使得市民對政府更有信心。


1977年10月28日警廉衝突。當年廉署風暴數千警務人員在花墟大集會。
剛成立以警察貪污為主要偵查對象
    翌年2月15日,《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在香港立法局獲得通過,當天這個公署就掛牌成立。在港英時代,所有的公文首先是用英文起草的,廉署的英文名稱是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如果直譯為中文,意思是“獨立的反貪公署”。這是一個直屬於總督的機構,擁有廣泛的執法權力,包括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搜查和檢取物證;從疑犯收取非體內樣本作法證科學化驗;調查公務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而觸犯的勒索罪;調查由貪污有關或貪污導致的罪行;涉及公務員、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僱員的貪污罪行;查閱銀行帳目;扣留及審查商務和私人文件;要求受疑人提供其資產、收入及支出的詳細資料;扣留旅行證件和限制處置財產;防止貪污分子試圖逃離香港或設法清洗黑錢以避免法庭充公其不義之財以及為調查資料保密等。其權力之大,不僅在香港前所未有,在資本主義社會也屬罕見。
     不過,廉署沒有起訴權,起訴權仍然屬於香港的律政司,這也是為了平衡與制約廉署。如果廉署連起訴權都有,那麼從偵察、逮捕到起訴形成了執法一條龍,成為“蓋世太保”,也非法治之福。
     從葛柏案可以看出,當時香港政府機構內部貪污情況最嚴重的是警察,因此廉署成立之後一直以警方的貪污作為主要偵辦對象。繼葛柏案之後,在1975、76年,廉署總共偵辦了12個公務員,其中大部分是警官,既有英國人也有華人,充公的不義之財高達1500萬港元。1976年8月警方的九龍交通部集體貪污案被廉署偵破定罪,包括警司、總督察在內的13個警官和警察入獄,此案再次轟動香港。到了1977年10月,廉署已經成功地偵辦了260名貪污的警務人員。


1977年廉署因大舉拘捕涉貪污警察而觸發警廉衝突,一名警察企圖把當時的副執行處長夏烈(被扯領帶者)扯出來 。
警署爆發第一次大規模衝突
     廉政公署要調查一個官員,通常會請其到廉署喝咖啡。於是“廉署請喝咖啡”使貪官污吏聞之色變,不少警務人員風聲鶴唳。那些平時收受黑錢已經成為習慣的警察和警官,認為廉署斷了他們的財路,對廉署的不滿逐漸積累,到1977年秋季終於爆發了。這年10月28日,超過2000名警務人員,在香港島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抗議廉署權力過大,要求政府壓縮廉署的權力。他們浩浩蕩蕩先抵達中環的警務署,向警務署長遞交了請願信,之後又向附近的廉署總部進發,這些執法人員居然衝進廉署大肆破壞並且毆打廉署官員,一時場面極為混亂,新聞媒體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對香港有史以來首次警察的大規模遊行和打砸行為廣泛報道。此後幾日,繼續有警員上街滋事搗亂,形勢一度近乎失控。
     面對這種大規模的反反貪嘩變,港督麥理浩雙管齊下,一方面在11月5日發表聲明,決定對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貪污行為既往不咎(已發出拘捕令者和情節特別惡劣者例外);同日立法局通過一項緊急法令,授權警務署長對任何不服從命令的警務人員抗議立即開除。至此,警方的滋事被遏制了。麥理浩也明白法不責眾的道理,他的寬赦令雖然受到不少批評,但是也確實是不得已而為之。
     此後警方的大規模貪污情況即明顯減少。廉署開始執行更困難的任務:查辦私營公司的商業詐騙案件,其中以偵破佳寧案為時最久,也最為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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