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1973年,英國籍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四百三十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千名群眾響應。他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
香港政府終於明白必須有所行動。在葛柏于1973年6月8日潛逃後,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被任命組織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葛柏潛逃事件。百里渠爵士之後發表了兩次調查報告,在第二份調查報告書內,他清楚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港督麥理浩爵士(後來被冊封為勳爵)迅速接納了百里渠報告書的建議。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他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當時,許多社會人士都看到,政府已開始切實正視貪污問題。1974年2月,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署成立後第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把葛柏逮捕返港。1975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結果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年。葛柏案件充分反映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在社會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
在上個世紀60年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而這四大探長也開始聞風而逃。
1976年11月4日,廉署發出了當時已逃往加拿大的四大探長之首呂樂的通緝令,即時生效。加拿大屬於英聯邦國家,英國政府要在加拿大形成影響比其他地方容易得多。在此前後,有不少被廉署通緝的人士逃到了加拿大等地,香港政府方面也正積極同加拿大聯絡要將這些人引渡。呂樂知道形勢不妙,迅速離開加拿大,到了台灣。從那時至今,呂樂便一直生活在台灣,至今沒有回過香港。
四大探長排行第二的藍剛已于1969年提前退休,當他意識到消息不妙時,便以出境旅遊為名,逃至外地避風頭。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1974年廉署在秘密調查葛柏案後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20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早在之前就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于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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