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冒雨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當年,英國政治部將香港市民劃分三大類。第一類資本家、有錢人,管治這班人很容易,只要讓他們有錢賺,他們便會服服貼貼。第二類知識分子,知識分子較難統治,因為他們有思想。但這在殖民地教育制度之下,造就了一群對政府唯命是從的精英,組成執行政策的班底。第三類最難統治,就是佔多數的普羅大眾。憑一班少數英國,如何統治大多數的華人?靠黑社會。
三十年代上海灘頭外國租界的管治,是靠黑社會。當年國民党在大陸要管治大多數人,也是靠黑社會。香港政府一樣靠黑社會。他們需要黑社會去在普羅階層維持他們所無法管治的秩序。但是幾個皇家警察,管治幾百萬大字不識的老百姓,怎樣管?最好就是讓華人自己管,反正黑社會由來已久,就讓他們維持那個階層的秩序。於是,那些洋警司就默許黑社會對普通民眾收保護費,好使黑社會秩序繼續存在。而以“以華制華”的形式,利用華人探長鎮住各大黑社會堂口,便可以憑少數力量去管治大多數的人。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警察部門原來的制度是這樣的:每區只有一名華探長,而港、九、新界三區又各設一位總華探長一名。可以說,在當年洋警司幾乎把整個香港的都交給這幾位華探長去管理,自然華探長的權力非常大,油水也非常多。因此,要當上一個分局的華探長,單憑資歷、才幹及功績並不夠,最重要的仍然是向洋大人奉獻金錢,才能達到目的。“廉政公署”成立之前如果一名高級探目企求高升一級,一升便是華探長,這一級真是難似登天,但如果有錢奉獻,可又另當別論了。
因此,各大黑社會堂口就會傾囊相傾外幫助高級探目競升,而一旦“榮任”華探長之後,對曾拔刀相助的撈家們,自然允許其有若干特權,以作酬勞之意,這是對內的;對上級呢?升為華探長後,不能沒有一點表現,否則知名度不高,更高層的洋上司對你也不會滿意。要有表現,自然是破獲幾宗大案,幹得有聲有色才行。但大案是可遇不可求的,一旦轄區內竟然“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又從何得而表現呢?於是使有了買案之舉。買案的導演自然是新紮或已成名的華探長。演員自然是黑社會中人,而且認為相當可靠的才會被聘為“主角”。就這樣黑社會與華探長之間就“欺上瞞下”地共同發財。
在那個年代,罪惡場所充斥市內,使人有五步一樓、十步一閣之感。但市民們不時也會從報章上看到某處破獲白粉窟,某華人探長英勇神明接連破獲幾大要案等消息。表面看來,警方對反罪惡活動,並非不盡全力,只不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無法根絕而已。但有誰知道,這些反罪惡行動,在當時警黑挂鉤之下,有多少次是真的,又有多少次是假的呢?原來舉凡鴉片煙檔、白粉棚仔、紅丸檔、地下賭場、酒簾、音樂廳、浴池、女子美容院以及大小妓寨娼寮等等,都雇用有“替死鬼”。經營上述架步的“撈家”,100%都是黑社會人物,雇用的“替死鬼”,自然也是同道中人。
當時的大貪官葛柏(右)成功引渡回港重新贏回了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因此對於黑社會來說,只要在警隊裏有自家人,就不怕更厲害的洋警司。而對那些華探長來說,只要有黑社會的幫助,想破什麼案就能破什麼案,這樣也才能在洋警司面前好好表現,才能保住其職位。
但是幾年下來,港英政府發現黑社會膽子越來越大了,整個皇家警隊也越來越不受控制,反而受到黑社會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的主宰。甚至乎,警務署長已經無法指揮部隊執行他的命令,警員只聽命于華探長。
在這種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廣大民眾也一直敢怒不敢言,1973年傳出英國籍港英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逃回英國,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從最基層的民眾,到普通學生再到上流社會有識之士都站出來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當時剛上任的香港總督麥理浩本就有意嚴肅貪污之風,於是就順著要求緝拿葛柏的民意宣佈成立廉政公署緝拿葛柏,同時拿華探長開刀整頓警隊貪污風氣,進而也打擊黑社會四大家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