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4月11日做出裁定,命令警方須在5天內交出蒐證錄影帶等證據。圖為3/24凌晨警方暴力鎮壓。(陳柏州 /大紀元)
台灣反服貿民眾323攻佔行政院遭警方血腥驅離,各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立法委員段宜康強調,2週內「打人警察」再查不出來,要求懲處帶隊官。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在324、428行動以暴力驅離記者,並要求盡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
金溥聰3月25日正式出任國安會秘書長後,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金溥聰、警政署長王卓鈞對太陽花學運態度愈來愈強硬。警方針對學運佔領立院、政院抗爭引發的衝突,大規模偵辦首謀、滋事者。日前還發生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遭便衣警察強行上銬,帶回保安大隊偵訊。對此,台灣團結聯盟祕書長林志嘉、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痛批前駐美代表金溥聰回國後,台灣人權大倒退。
2週不查出凶警 民進黨立委:懲處帶隊官
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邀請內政部長陳威仁及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赴立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表示,2週前曾要求,警政署應盡速查明323民眾攻佔行政院當天,被拍到手持警棍、面貌清楚的警察,以及打傷林姓教師、王姓醫師的惡警,是否已查出身分?
王卓鈞回應,持警棍員警已查出隸屬台北市警局,另2名則為台北市警局特勤中隊員警,但身分尚未查明。段宜康強調,若2週內「打人警察」再查不出來,要求懲處帶隊官。對此,陳威仁表示認同,並強調「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王卓鈞則表示,會朝這個方向思考。
對於預防性羈押問題,段宜康質疑,民眾只在網路發表言論,就被認定違反《刑法》153條逮捕移送,根本是箝制言論自由,要求限期2週內,警方應重新評估、界定。
保障記者採訪權 台學者民代籲制定專法
台北市警局於324佔領行政院及428癱瘓忠孝東路使用暴力驅離記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等團體7日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戕害新聞自由,同時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鎮暴警察在陳情抗議現場,應穿戴有識別編號之裝備,並盡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
另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將受理兩次抗議現場遭暴力攻擊記者陳情,並委請律師提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表示,她將提出《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自治條例》草案,讓一切回歸法治。
台北市警局並未派代表出席,引起議員憤怒。徐佳青轉述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說法,這場記者會「譴責警方暴力驅離記者」,因此,警方不能列席,否則等於默認所有行為。徐佳青說,警方不願做好溝通協調,只能用法律方式進行下一步,積極規劃自治條例,讓警察有執勤、執法標準,也保護媒體工作者採訪權、全體人民言論集會自由。
台學者:政府威權心態復辟
「美國總統林肯曾說,當人們知道真實,這個國家才會安全。」台大新聞研所教授張錦華指,警方暴力驅離記者,是為了封閉人們的耳朵和眼睛,根本就是政府威權心態復辟。新媒體時代,每個公民都可以是記者,手上都有手機等記錄器材,驅趕幾個記者就封住真相嗎?這種做法只會導致更多對立、憤怒,置國家於更多混亂中。
「行政院長江宜樺說要加強新媒體溝通及網路監視,但新媒體時代不是靠監視就可化解民怨,而是要有更多的溝通與傾聽。台北市應以全國首善之區的高度,盡速訂立維護新聞記者採訪權的執行守則,甚至訂定專法,做周延的規定,行政院更應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盡速訂之。」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表示,警察一方面在街頭打記者,一方面在網路上組織網軍替自己辯護,還寫成守則與標準答案,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為在資訊流通時代,誰還會相信網軍制式封閉言論?讓事實自由流通就是警方甚至是政府最好的危機處理、公關策略。
台聯、馮光遠:金溥聰回台後人權大倒退
針對洪崇晏遭便衣警察上銬帶回保安大隊偵訊一事,林志嘉表示,警方是411路過中正一事件的當事人,洪同學拒絕市刑大約談,選擇向檢察官說明案情,此等作法實符程序正義,結果幾個便衣警察卻當街上演亮拘票、上手銬、把人拉上計程車,這種種非正常程序的行徑,當受最嚴厲的譴責。
林志嘉說,金溥聰回國後,回應太陽花學運、廢核運動的醜化,司法迫害動作不斷,台灣人權大大倒退,面臨重大威脅。
專欄作家馮光遠對於洪崇晏遭4名便衣警察包圍,上手銬帶走非常憤怒,他在臉書上表示,「我必須一再強調,自從金溥聰接任國安會秘書長之後,與人權有關的議題,真的是一落千丈。」
【大紀元2014年05月08日訊】(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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