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 星期六

20多份中共規範官員經商文件落空的背後


繼去年5月上海公布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之後,近日,北京、廣東、重慶、新疆四地相繼開展試點。圖為中國100元人民幣紙幣。(fotlia)
【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
近期,習當局要求規範中共官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並在上海、北京等5個省市試行。隨後官媒透露,從1984年以來,中共發布的涉及禁止官員及其親屬經商的規定有20餘份。
有分析認為,這20多份文件沒有能徹底執行,大多是江澤民掌權時期。那時江上台後以貪腐治國,官場幾乎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自然也沒把那些文件當回事。
習當局下規範之前 中共中央曾出台20多份規範官員經商文件
繼去年5月上海公布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之後,近日,北京、廣東、重慶、新疆四地相繼開展試點。
4月1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23次會議並發表講話,要求規範中共官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會議強調,要按照規範對象範圍,從嚴規範、率先規範、以上率下;要轉入常態化管理,等等。
5月20日,北京市委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北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對官員親屬經商進行全面清理規範。
該規定要求,北京正局級以上官員的配偶無論在北京還是外地,均不可經商辦企業。此類官員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一定條件下仍可經商。
官媒自稱,從1984年至今,中共發布的涉及禁止官員及其親屬經商的規定有20餘份。中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也承認,時隔30多年,再次在五省試點,是因為一段時間以來,「制度執行力度不夠,制度的糾錯能力弱。」
如1989年7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了有關「制止高幹子女經商」的一個決定;1997年2月27日,中共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規定;2008年6月22日中共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該規劃稱,「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時政評論員石實表示,這20多份文件沒被執行多少,大多是在江澤民掌權時期。那時江澤民以腐敗治國,江不僅自己「悶聲發大財」,還縱容中共各級官員貪腐,導致腐敗橫行。

江澤民以貪腐控制中共官場
在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掌權時期,以「貪腐治國」,整個官場腐敗成性,中共官員買官、賣官、索賄、受賄、官商勾結等行為遍地。而國有資源又被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等幾大權力家族瓜分。
如江澤民長子江綿恆在其父掌權時,建立起龐大的「電信王國」,同時還插手幾乎所有的上海大項目。江綿恆一直被外界稱為「中國第一貪」。他涉及中國近年多起最重大貪腐案──「周正毅案」、「劉金寶案」、「黃菊前秘書王維工案」、中國最大金融醜聞「上海招沽案」等,這些案件都涉天文數字的錢款。
1999年迫害法輪功後,江澤民更是以金錢、貪腐收買人心。在江退下後,繼續通過政治局的江派常委們,實行其貪腐的政策。 胡錦濤2002年掌權後,2003年2 月,胡曾當面要求全體中紀委委員監督自己。中共官媒新華社報導,當時中央政治局和常委會討論這個問題,都表示要「從自身做起,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首先是紀委的監督」。
話音還沒落,隨後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政治局常委卻未在被監督之列。胡錦濤的要求怎麼會落空?當時究竟發生甚麼到現在還是謎,但是胡錦濤在執政初期被江澤民架空卻是不爭的事實。
江此後繼續肆無忌憚地以貪腐綁架整個官場,以至於後來整個中國社會形成了一個觀念,就是只要當官了就能輕易撈錢,這也是此前中共買官賣官頻發的原因。
而整個中共官場習慣於貪腐多年之後,突然要執行習、王的一系列約束自己行為的要求,對那些官員來說,「好日子」沒了,又沒人真的有所謂的共產主義理想,自然會消極怠工。

習當局反腐直逼江派家族
最近,為防官員家屬以經商為名進行利益輸送,習近平、李克強、王岐山接力施壓官員「注重家風」。
外界注意到,習當局上述系列動作發生在「巴拿馬文件」曝光江派四常委家族離岸公司之後。
據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的報導顯示,中共政治局常委張高麗、劉雲山,前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前政協主席賈慶林等的家人,都有經巴拿馬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行開設離岸公司,多家公司均在香港運營。

來源轉自:
【2016年05月28日訊 責任編輯:林銳】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