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強調已判決訴訟不會受今次釋法影響。
袁國強表示,由於釋法並非訂立新例,因此使用「追溯力」一詞並不合適。他指出,如果已經判決的訴訟,不會受今次釋法影響:「除非現時仍有上訴的過程,但如果所有上訴過程已經完結,換言之,所有在香港司法制度、法律制度之下的司法程序已經有一個終審判決,或沒有其他上訴的話,不會受今次釋法所影響。」他表示,這點在《基本法》第158條第3款最後一句講得很清楚︰「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大律師公會:倉卒釋法弊多於利
至於其他議員會否牽涉其中,袁國強稱:「因為我們今(昨)早才有解釋的正式文本,所以我們需要一些時間研究和審視究竟對整件事涉及其他議員的,有否需要作任何其他的跟進行動。」他又謂,在香港的憲制和法律制度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有權就《基本法》作解釋:「我希望既然現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決定,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我希望大家可以用客觀和正面的態度考慮相關事情。」
胡國興認為,有關追溯的問題沒有寫在釋法文本中,所以有爭拗空間,需要日後留待法庭自行處理。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稱:「在現階段倉卒為第104條作出釋法,並無必要,且弊多於利。」聲明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中加入詳細的解釋,認為「無必要亦不合適,做法難免為香港立法之嫌」,難免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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