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的權力,但正如本報一再堅持的立場,今次青政議員宣誓風波,完全是無必要「忽然」釋法,是錯誤的決定,造成民心虛怯,對香港法治造成破壞。特首梁振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以至中聯辦官員等代表的極左建制陣營,根本沒有必要在法官判案前說三道四,指指點點,予一般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以致帶來極其嚴重的政治後果,無法修補。
法官區慶祥昨天頒布的判辭指出,不論有沒有釋法,結論都是一樣的,即梁游二人宣誓時故意侮辱中國及宣揚港獨信息,顯示他們無意被誓詞束縛,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足以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的「拒絕宣誓」,因此喪失議員資格。換言之,法官在強調他是按普通法制度、本地法例和這宗案件的事實情節來判案,並非因為人大釋法才有這個裁決。
雖然區官花了許多篇幅解釋如何應用普通法的原則及本地法律來作出裁決,以淡化釋法對案件判決的影響,但從昨天的輿論反應,明顯不能服眾。在非建制陣營的輿論,可分開兩個板塊來看:一是網絡民意,發言者來自政治言論較激進的勢力,當然也包括情緒發洩的一群,大多數人沒有走進權力架構。他們昨紛紛發表不滿區官判決的言論,幾近斷定「司法獨立已死」,形容是「法治服膺政治」,香港進入黑暗時代,發起街頭抗爭是唯一選擇。二是傳統政團,以本港立法會政黨及政治組織為主,雖同樣對法院裁決表示失望,但普遍指出「尊重法庭的裁決」,同時提出今次裁決帶出的疑問,例如判詞中對「不干預原則」沒有進一步解釋,無說明甚麼是立法會內部事務,留下尾巴。
另一方面,區官今次裁決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並指出當《基本法》委予立法機關立法權力及責任時,法庭是有權力裁定立法機關是有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這點,掀起社會人士思考一個大問題:論權力,究竟是選民大?法官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大?還是中央政府大呢?這個看似是容易回答的問題,卻混雜了極其複雜的政治制度、社會因素,以及南轅北轍的司法概念。
我們相信重視「一國」者,肯定會答中央政府最大;重視「兩制」者,則會答是選民大,因代議士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這是體現民主。香港人應該怎樣在「一國兩制」中取得平衡,既重視「一國」也不忽略「兩制」呢?本報認為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縱使中央政府有權,但也不能用盡,應顧及政治後果,更應香港民意,沒有任何一方付出的努力,政治必會失衡,必會令到「一國兩制」方針無法準確地落實及實踐。 事態發展至今天,縱然青年新政梁頌恆還否認是「鬼」,否認是建制陣營指使的「無間道」,但外界質疑不無道理,包括政治背景神秘的梁游橫空而出、資源不絕、在立法會內遠離泛民、支持者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勇武派離奇隱形等,本報相信梁游二人以這種辱華、挑起民族大義的方式宣誓,終於達至被法院判決褫奪議席的目標了。
今次政府勝仗,也要多謝梁游二人,因他們放棄了一個重要的法律觀點的自辯,未有在訴訟過程中為宣誓時的異常行為作出解釋。既然答辯一方沒有作出解釋及反駁,這樣,法官就只能考慮律政司一方呈上的指控及論據,當作無爭議,毋須參照釋法內容,就可輕易判梁游敗訴。
從培養「偽港獨」組織「青年新政」參政,至他們大搞「港獨」話題,製造機會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釋法,再玉成特區政府勝訴,最後的剩餘價值是去英國及國際社會「唱衰」香港「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一切是在完美的計算之中。
「偽港獨」鬧劇本應正式落幕,惟從梁振英昨晚出席公開場合的說法,指港府會研究判詞及有何後續行動,以及中聯辦「契」字頭的法律界議員,如經民聯梁美芬的發言,直指其他非建制立法會議員宣誓同樣具問題,足可預見宣誓風波會繼續纏擾下去。部分建制人士已殺紅了眼,社會各界會有心理準備迎戰第二個「偽港獨」劇本了。目前,香港已搖向更危險的一端,鐘擺有時,遲早要負上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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