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稱「適可而止」
被告伍云輝(46歲)承認有意圖傷人、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藏毒罪,控方指其3個案底均與毒品及偷竊有關。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23日凌晨1時到深水埗北河街一間7-11便利店(圖),擅自打開一支辣椒醬,黃姓男店員阻止後起爭執。其間被告突然亮出一把生果刀叫店員舔刀,離店時又挑釁店員,店員均沒回應。約10分鐘後,店員步出店外吸煙,發現被告在徘徊,心感不妙遂轉身折返,被告即用生果刀捅其腹部,他及時避開並跑回店內報警。被告及後自行離開。
去年12月14日,警方在深水埗截查被告,發現藏有一把鎅刀及少量冰毒。警誡下他辯稱鎅刀用作自衞,亦承認上月曾襲擊一名便利店店員。警方翻查店內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案發前用生果刀割開食物包裝。
辯方昨求情時形容前日同類案件令人髮指,但本案被告則「適可而止」;又稱此案是「辣椒醬的風波」,被告只為了出氣找店員麻煩,行為愚蠢及不成熟。被告還柙,至本月15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3/16
來源轉自: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