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阿伯」文浩泉被指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向黃絲青年叉頸,昨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維園阿伯」文浩泉
指裁判官無考慮圖片真偽
張說,張達明在庭上陳詞稱,原審裁判官在處理案件時,「好似一般冇法律知識嘅陪審團咁,冇處理到很多問題,只將所有嘢炒埋一碟」。例如案發地點是中銀大廈外近紅棉路抑或花園道,都未弄清楚。雖然文曾承認於近紅棉路天橋底與案中事主陳皓桓有接觸,亦曾向對方伸手,但裁判官卻將之與陳的時、地、事版本混淆。
有「維園阿伯」之稱的文「可能都鬧過我,但從來冇用過暴力」,但裁判官卻沒考慮此點,只相信陳的版本,認為文當時走進佔中人群中,並偏偏選中勸交的陳叉頸。張質疑陳說痛了兩天,卻要等到網上瘋傳他被文叉頸的圖片後才報警,但裁判官不但未加以分析陳的證供,還接納圖片呈堂,沒考慮圖片真偽的問題。張指今時今日改圖對年輕一代來說是「手板眼見功夫」,不再是「有圖有真相」。
張達明
文浩泉散庭後與張達明握手致謝,張笑稱:「以後唔好鬧我喇!」文透露,他參加活動中有位人士與張達明熟稔,知他沒有錢請律師上訴,故作為中間人牽線找到張協助。他形容,張是個想利用法律問題解決政治問題的人。
文浩泉又說自己過去曾參與張達明辦的民主論壇,但因他在論壇上「講得激過頭,佢唔畀我講」,當時才對張作出批評,擦過火花,引起小騷動。張達明則指港大法律系義務律師計劃考慮是否提供協助時是不分政見,故以律師專業,文來找他,他便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HCMA462/15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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