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陸豐市公安局負責人接受中新社訪問時佯稱,「警方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香港有的媒體關於在處置上述警情中,警方『掌摑、拳打、摔地』等粗暴行為報導與事實不符」。不過,報道中亦有提到,「治安隊員到場後與上述三名男子發生推撞和肢體接觸」。
報道同時引述陸豐市政府新聞辦稱,5名香港記者當中,《明報》一名記者所持的港澳記者採訪證過期,《南華早報》記者持有港澳記者採訪證,但未有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另外3人則沒有證件,5名記者均違反在中共大陸採訪的「有關規定」。
中新社
公安「文明執法」 《明報》:早前的聲明不變
《明報》編輯部早前發表的聲明,對於記者被內地執法人員粗暴對待及打罵,被迫簽下不再前往當地「違規採訪」及不以署名報道當地情況的「保證書」,表示強烈憤慨,予以嚴正譴責。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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