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德媒大揭底:名不符實的三中「全面改革」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德媒報導,其實這是一個名不符實的決定。所謂「全面改革",應當包括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等諸多方面,但《決定》對於政治體制改革涉及很少。
德國之聲報導,做一個歷史的對比。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是最早談「全面改革」的黨代會重要文獻。該報告有十二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只有一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

《決定》推行的仍舊是「跛腿改革」
在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說:「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26年過去了,國人對於這一點的體會越來越深。在十八大三中的《決定》在「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談深化市場化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
德國之聲報導說,可以斷言,這種片面改革是「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的,也就是說,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不可能長久,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成果不可能由全體國民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分享。

高層無政改主動性
報導說,十三大政治報告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 而《決定》對政治體制改革輕描淡寫,實際上就是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還未成熟。
古今中外的歷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體制改革(諸如俄國的彼得大帝改革與日本的明治維新),一定要有上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手要早,下手要猛,越拖阻力越大。等到實在拖不下去的時候,想改革也來不及了,那時將是「革命的時機已經成熟」。

「高度民主」變身「協商民主」
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等等,但實際上,中共從來未從這個方向真正做什麼,反而反其道而行之。
十八大三中的《決定》也提到了「法治中國」的目標,「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標,但就是不談「高度民主」,提到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協商民主」。
報導認為,作為政治學界的常識,「協商民主」是用來補充「選舉民主」的。不談「選舉民主」而用「協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過是給「一黨專政」附加某種美化性的裝飾品而已。僅有選舉不一定有民主,但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性選舉,就一定沒有民主。

從「黨政分開」大倒退
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黨政分開即黨政職能分開。」「從黨政不分到黨政分開,是我們黨的領導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十三大後,按照上述原則決定撤消黨政不分的中央政法委、國務院部委黨組、地方各系統黨工委(如教育工委)等。
然而,報導認為,與十三大政治報告背道而馳,被吹捧為《決定》最重要決策的是成立兩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顯然是一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
報導最後說,最近有體制內人士公開表示,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不需要修憲。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沒有甚麼兩樣,依然是一個「黨政不分」的機構,一個違反政治體制改革基本原則與關鍵步驟的機構。

【大紀元2013年11月23日訊】(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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