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洩密罪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洩密罪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違反洩密罪 台灣檢察總長遭起訴

★北檢以洩密罪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將黃起訴 黃世銘除表痛心 也聲明若一審有罪將辭職

北檢1日以洩密罪起訴黃世銘,對此,黃世銘雖表示痛心,但也聲明若一審有罪就辭職。(陳柏州/大紀元)
(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
對於特偵組監聽國會議員涉關說案,台北地檢署1日宣告偵查終結。北檢認定檢察總長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明顯觸犯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因此將黃世銘起訴,這也是史上首位檢察總長遭到起訴。
對於判決內容,黃世銘發表聲明指出,他對判決結果感到痛心與無奈,認為台北地檢署竟然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

起訴關鍵 偵查中就向總統報告
檢方認定黃世銘涉及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原因有二,其一為,黃世銘於今年8月31日晚間就向總統馬英九報告,但全案在9月5日才簽結。且犯罪嫌疑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證人陳正芬還在陸續接受訊問之際,全案應屬偵查中的狀態,黃世銘將偵查中應該保密的事項,告訴予非權責機關的總統馬英九。
其二為,特偵組檢察官在偵辦「100特他61號」時,認定林秀濤涉嫌貪汙,並以「刑事不法」向台北地院聲請監聽,因此監聽到的內容屬於實質偵辦內容,而黃世銘卻用「行政不法」向總統洩漏辦案內容,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已構成洩密罪。

黃權力太大 檢批恐生專制復辟
此外,對於黃世銘聲稱涉案人「層級太高」,因此依〈憲法〉規定,要總統解決兩院紛爭;檢調認為,目前針對行政不法已有相關處理機制,不應該也不能由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而黃世銘的行徑明顯把「糾舉」與「行政」兩種權力合而為一,恐衍生專制復辟、傷害民主法治。
至於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0972」部分,檢調則指出,調查中華電信時,確實沒載明「0972」號碼為立法院總機,因此難辯別特偵組偵辦人員有主觀犯意,檢方最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不起訴。

若一審有罪 黃:願辭總長職務
對於被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罪起訴,黃世銘也立即發表聲明指出,自己一生奉公守法、不畏權勢,舉發司法關說卻反遭起訴,讓他感到痛心與無奈。他呼籲,法院應盡速審理,還他清白,倘若一審真的認定他有刑責,他也願意辭去檢察總長職務。◇
黃世銘涉洩密案大事紀

8/31 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總統報告「關說醜聞」。
9/1 馬總統就黃世銘報告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5 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6 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曾勇夫當晚請辭獲准。
9/8 黃世銘引〈憲法〉第44條,表示向馬總統提出報告無違憲。
9/9 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總統、黃世銘、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9/10 台北地檢署指出,案件均發交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依法偵辦。
10/2 馬總統稱與黃世銘見面,言談內容非刑事不法,所以未涉及個案偵查不公開的洩密問題。
10/3 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以證人身分傳喚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
11/1 全案偵結,北檢依洩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世銘。
資料來源:媒體報導 記者陳懷天/整理
【大紀元2013年11月01日訊】(責任編輯: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