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葛柏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葛柏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七}四大總華探長的沒落


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一的呂樂;第二的藍剛、第四的顏雄。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香港,香港華人地位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門很難見到華人身影,職位稍高一點的華人,更是極少,當時整個警察系統,就是香港最大的一個黑社會組織。在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直至港督麥理浩1974年設置廉政公署緝捕四大總華探長,香港吏治才為之一清,今日香港公務員系統成為全球有數的廉潔高效團隊,廉政公署功不可沒。
     呂樂在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參加香港警隊時只是一名普通的著裝警員。這一類警員通常是出外勤幹一些最基本的警務,是一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由於他工作十分出色,幾年後成了便裝警員,然後一級級往上升。作為警員,呂樂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當時那種特殊的環境中,他不可能不貪,如果不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無法得到上司的賞識。從這種意義上說,呂樂的貪,並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環境的原因。
     當時呂樂的角色,應該就是一種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辦案雷厲風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上下的關係,盤根錯節。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靠他吃飯,靠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顧這些小兄弟,讓他們過著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
     整個60年代,是呂樂最有權勢最風光的時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香港高層也希望通過某種形勢制肘這種貪污之風,比如不讓一名警員在一個地區任職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進行一次大調動。呂樂在香港島任了一段時間總探長之後,便和任職九龍的藍剛對調。然而,這種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為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監督,警察的職權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將他們調來調去,不僅不能遏止貪污,反而給貪污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貪污鏈迅速擴大。
     可以說,呂樂在 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貪污制度”,權傾黑白兩道,雖為警務人員,卻儼如黑幫總陀主。但是無論勢力有多大,還是敵不過統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將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爐灶設立直接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隊貪污風氣,呂樂被迫遠走加拿大,繼續坐享數億財富。


上圖為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三的韓森
     當年四大探長的第二位是藍剛,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退。四名探長中,呂樂的資歷最老,屬於年輕的老探長,地位也最高,藍剛屬於後起之秀,由於他們幾人私交甚厚,在警隊的關係又廣,當時的香港“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四大黑幫,也都給足他們面子,即使他們坐在家裏什麼事都不幹,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們上去交差。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制止。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 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於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於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六}葛柏:鋃鐺下獄的港英總警司

    上世紀70年代,香港政壇最大的弊端便是貪污,而警方的嚴重貪污,更是引起了民眾的極大不滿,也就在這時,人們注意到了警方的第三號人物、港英總警司葛柏(見圖)正是這樣一個靠貪污發家致富的人物。
葛柏走了!1973年6月8日,貪官葛柏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回英國老家。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對政府的反貪污工作信心跌至新低。
     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于1974年2月成立了獨立於警務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並實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位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發現疑點展開調查
     一筆為數1.2萬加元的儲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對葛柏財富來源的懷疑。雖然警方當時未有數據顯示存款屬貪污所得,但戶口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外交官這個虛構身分在加拿大一間銀行開設的,警方當然不會對開設戶口背後的理由視若無睹,因此調查隨即展開。
     調查工作從1971年開始,但蒐證工作並不順利,這一代號“夏灣拿”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期間,葛柏申請提早于1973年7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個月,當時的警務處處長再收到線報,指葛柏不斷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檢舉貪污組遂全速展開大規模調查,在一個月內聯絡了香港四百八十家持牌銀行,追查葛柏的財政狀況。
     他們初時發現葛柏在港擁有近33萬港元存款,另外剛匯出兩萬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戶口;後來葛柏申請再提前一個月退休,警方遂加快蒐證,再發現他在之前的五年內在香港的儲蓄或海外匯款高達62.4萬港元,分佈澳洲、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這筆款項差不多相等於他由1952年到1973年任職警界所得的總薪金。


叱吒一時的前總警司葛柏,終難敵廉署追捕,被引渡返港受審。
法例漏洞造成潛逃機會
     搜查葛柏行動後,警方隨即部署,決定在1973年6月11日,即葛柏解釋財富來源的一個星期限期屆滿時,若葛柏不能作出滿意解釋,便立即拘捕他。同時,為防葛柏畏罪潛逃,警方更要求當時的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其轄下啟德機場的各個關卡人員,禁制葛柏離境。但是法例上容許的這一星期的真空期卻令形勢急轉直下。
     在6月11日前,因為仍未有十足證據證明葛柏有罪,警方無權逮捕葛柏,也不能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過,令到葛柏可以輕易離港的皇牌卻是他擁有的一張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這張通行證令他可以于6月8日,即被通知受查四日後,繞過入境事務處的檢查,成功登機潛逃返英。當時,這名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級的貪污官員輕易逃離法網,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在政府的積極響應下,廉署正式成立,取代警方檢舉貪污組,以獨立的調查權力 接管所有仍在調查中的貪污案件,而葛柏案亦成為廉署要處理的首宗大案。

廉署受命打貪重新蒐證
     葛柏成功潛逃原本以為可逍遙法外。這位貪官認定由於港英兩地法例不同,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控罪,因此港府難以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葛柏的如意算盤的確幾乎令警方檢舉貪污組先前所付出的努力付諸流水。不過,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並未氣餒,反而堅持要找出新證據,將這個大貪官繩之於法。
     當時,廉署派出多名首長級人員,包括廉署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同兩位助理處長及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循警方先前找到的蛛絲馬跡,積極尋找破案線索。可惜,物證雖在,卻苦無人證。
     當時有份參與捉葛柏的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黃國梁說:“我們手上已有很多證物可看到葛柏擁有極多難以解釋來源的財富,只可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指證葛柏。或許是當時市民的觀念仍十分保守,他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時對於新成立的廉署仍未有足夠信心。但我們相信時間和我們的表現必能令我們爭取到公眾的信任。”
     廉署經過多月的努力,調查最終有了新突破。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表示願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華籍前警司2.5萬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蒐證工作更由廉署執行處處長及副處長親自參與,他們多次親自到獄中向這名前警司錄取口供。基於有關證供,廉署立即拘捕該名華籍前警司,並於1974年4月29日透過英國警方協助,將葛柏拘捕。後來華籍前警司亦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事實上,兩位前警司的口供跟廉署已取得的物證頗為吻合。廉署根據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證物中,找到兩張葛柏親筆記錄財富狀況的紙張,從中計算出在1971年5至11月期間,即葛柏收受該名華籍前警司的賄款後,葛柏的財富明顯有可觀進賬,數目急升九萬多港元,此筆鉅款相信已包括了那2.5萬元的賄款和葛柏其他貪污收入。

引渡葛柏造成莫大哄動,廉署押解人員唯有使出“聲東擊西”策略,假裝押送葛柏,避免混亂。
拘捕葛柏 突破引渡困難押送回港
     人證物證俱在,廉署人員隨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審的行動。但葛柏在引渡聆訊中矢口否認控罪,令廉署的引渡行動一再受阻。最後,經過近八個月數度聆訊,倫敦法庭終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審。
     葛柏逃離香港歷時達一年半之久,終於在1975年1月7日在廉署高度嚴密的保安下被押解返港,並於2月17日在維多利亞法院進行審訊。當時政府更首次從英國聘任優秀的法律專才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可見政府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
     葛柏結果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日半的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四年,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說:“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五年及七年。量刑時,須計算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一年的刑期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後來,葛柏雖先後上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亦遭駁回。曾經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所作的貪污罪行付出代價。
     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循民事起訴程式追討懷疑葛柏從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柏的財富   分散於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堅持追討行動。

葛柏財富逐項數
 存款地  存款數目  港幣價值
 加拿大  206492加元  1044850
 美國加州  233944美元  1184924
澳洲  181090澳元  1285740
 新加坡  119410星幣  241209
 英國  19907英鎊  274712
 香港  345813港元  345813港元
                           總額:  4377248港元

葛柏當年貪污月入三萬多元﹐“薪金”比當時的港督更高。

一筆為數一萬二千加元的存款﹐引起港英當局對葛柏的懷疑。

葛柏意氣風發的時候

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當年廉署人員在貪污總警司葛柏的私家車車尾廂,發現三本“數簿”(圖),用打字機清楚打上收數的“舖頭”、“架步”地址和日期。

葛柏潛逃英國後,政府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由高級按察司百里渠統籌,結果催生廉政公署。

英國萊爾鎮這幢臨河小築是葛柏以前的住宅。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四}總警司葛柏出逃 廉署成立的導火線


“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的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嚴重,尤其是警隊內部,整個社會的貪污風氣已經令民怨升達沸點,政府不得不立即採取行動,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現。而當時香港總警司葛柏案又成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
     1973年,英國籍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四百三十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千名群眾響應。他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
     香港政府終於明白必須有所行動。在葛柏于1973年6月8日潛逃後,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被任命組織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葛柏潛逃事件。百里渠爵士之後發表了兩次調查報告,在第二份調查報告書內,他清楚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港督麥理浩爵士(後來被冊封為勳爵)迅速接納了百里渠報告書的建議。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他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當時,許多社會人士都看到,政府已開始切實正視貪污問題。1974年2月,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署成立後第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把葛柏逮捕返港。1975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結果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年。葛柏案件充分反映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在社會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
     在上個世紀60年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而這四大探長也開始聞風而逃。
     1976年11月4日,廉署發出了當時已逃往加拿大的四大探長之首呂樂的通緝令,即時生效。加拿大屬於英聯邦國家,英國政府要在加拿大形成影響比其他地方容易得多。在此前後,有不少被廉署通緝的人士逃到了加拿大等地,香港政府方面也正積極同加拿大聯絡要將這些人引渡。呂樂知道形勢不妙,迅速離開加拿大,到了台灣。從那時至今,呂樂便一直生活在台灣,至今沒有回過香港。
     四大探長排行第二的藍剛已于1969年提前退休,當他意識到消息不妙時,便以出境旅遊為名,逃至外地避風頭。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1974年廉署在秘密調查葛柏案後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20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早在之前就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于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三}華探長黑道洋警司 利益鐵三角


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冒雨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鴉片戰爭後,英國佔香港為殖民地。當時在香港不論陸上或是海面,到處集聚著許多苦力、水手和海盜。生活的艱難使得犯罪案件層出不窮。駐在香港肩負維持治安工作的英國軍隊被搞得昏頭轉向,因此想到必須要成立專責治安機構。被委任為維多利亞裁判司的英國軍官威廉堅于1842 年正式招募了28 名香港本地的“差人”,企圖整頓香港混亂的社會秩序。這就是近代香港警察組織的起源。後來,這個香港警察隊逐年擴大與加強,于120 多年後,即1970 年獲得了英國女皇的欽賜,授予了“皇家”(ROYAL)的頭銜。這也是英國對香港實行“以華制華”的最有效的殖民管理形式。
     當年,英國政治部將香港市民劃分三大類。第一類資本家、有錢人,管治這班人很容易,只要讓他們有錢賺,他們便會服服貼貼。第二類知識分子,知識分子較難統治,因為他們有思想。但這在殖民地教育制度之下,造就了一群對政府唯命是從的精英,組成執行政策的班底。第三類最難統治,就是佔多數的普羅大眾。憑一班少數英國,如何統治大多數的華人?靠黑社會。
     三十年代上海灘頭外國租界的管治,是靠黑社會。當年國民党在大陸要管治大多數人,也是靠黑社會。香港政府一樣靠黑社會。他們需要黑社會去在普羅階層維持他們所無法管治的秩序。但是幾個皇家警察,管治幾百萬大字不識的老百姓,怎樣管?最好就是讓華人自己管,反正黑社會由來已久,就讓他們維持那個階層的秩序。於是,那些洋警司就默許黑社會對普通民眾收保護費,好使黑社會秩序繼續存在。而以“以華制華”的形式,利用華人探長鎮住各大黑社會堂口,便可以憑少數力量去管治大多數的人。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警察部門原來的制度是這樣的:每區只有一名華探長,而港、九、新界三區又各設一位總華探長一名。可以說,在當年洋警司幾乎把整個香港的都交給這幾位華探長去管理,自然華探長的權力非常大,油水也非常多。因此,要當上一個分局的華探長,單憑資歷、才幹及功績並不夠,最重要的仍然是向洋大人奉獻金錢,才能達到目的。“廉政公署”成立之前如果一名高級探目企求高升一級,一升便是華探長,這一級真是難似登天,但如果有錢奉獻,可又另當別論了。
     因此,各大黑社會堂口就會傾囊相傾外幫助高級探目競升,而一旦“榮任”華探長之後,對曾拔刀相助的撈家們,自然允許其有若干特權,以作酬勞之意,這是對內的;對上級呢?升為華探長後,不能沒有一點表現,否則知名度不高,更高層的洋上司對你也不會滿意。要有表現,自然是破獲幾宗大案,幹得有聲有色才行。但大案是可遇不可求的,一旦轄區內竟然“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又從何得而表現呢?於是使有了買案之舉。買案的導演自然是新紮或已成名的華探長。演員自然是黑社會中人,而且認為相當可靠的才會被聘為“主角”。就這樣黑社會與華探長之間就“欺上瞞下”地共同發財。
     在那個年代,罪惡場所充斥市內,使人有五步一樓、十步一閣之感。但市民們不時也會從報章上看到某處破獲白粉窟,某華人探長英勇神明接連破獲幾大要案等消息。表面看來,警方對反罪惡活動,並非不盡全力,只不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無法根絕而已。但有誰知道,這些反罪惡行動,在當時警黑挂鉤之下,有多少次是真的,又有多少次是假的呢?原來舉凡鴉片煙檔、白粉棚仔、紅丸檔、地下賭場、酒簾、音樂廳、浴池、女子美容院以及大小妓寨娼寮等等,都雇用有“替死鬼”。經營上述架步的“撈家”,100%都是黑社會人物,雇用的“替死鬼”,自然也是同道中人。


當時的大貪官葛柏(右)成功引渡回港重新贏回了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替死鬼”的工作,顧名思義,是替僱主去死。所謂死,自然不是上斷頭臺的那種死,只是上庭受審,代替僱主受罰或坐牢而已。報章或電臺就會報道警方昨日破獲某案,被告幾人受審,認罪後又如何判處等等。於是,市民知道警方又添政績,社會又除一害。但其幕後隱藏多少交易,包含了什麼樣的人生血淚,又有多少孽錢流進了貪官污吏的私囊之中?這些是非一般市民所能得知的。
     因此對於黑社會來說,只要在警隊裏有自家人,就不怕更厲害的洋警司。而對那些華探長來說,只要有黑社會的幫助,想破什麼案就能破什麼案,這樣也才能在洋警司面前好好表現,才能保住其職位。
但是幾年下來,港英政府發現黑社會膽子越來越大了,整個皇家警隊也越來越不受控制,反而受到黑社會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的主宰。甚至乎,警務署長已經無法指揮部隊執行他的命令,警員只聽命于華探長。
     在這種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廣大民眾也一直敢怒不敢言,1973年傳出英國籍港英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逃回英國,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從最基層的民眾,到普通學生再到上流社會有識之士都站出來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當時剛上任的香港總督麥理浩本就有意嚴肅貪污之風,於是就順著要求緝拿葛柏的民意宣佈成立廉政公署緝拿葛柏,同時拿華探長開刀整頓警隊貪污風氣,進而也打擊黑社會四大家族。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一}公務員貪瀆成風 麥理浩鐵拳治腐敗

    上個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此時的中國內地還處於文革的動亂時期,而地處珠江出海口的香港,作為東亞四小龍之一,正處於經濟起飛階段,當時人口急劇增多,令社會發展步伐迅速,而因製造業蓬勃經濟發展同樣一日千里。
     港英政府從稅收中積累了大量資金,在這個時期開始興建公屋,為中下階層的民眾提供符合基本要求而又租金低廉的住房,市民的居住條件逐漸改善,生活水準逐漸提高。
     經濟增長帶來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香港從開埠以來就在英國殖民當局的統治之下,在經濟起飛之前,香港經濟主要是依靠自由港地位從事轉口,經濟規模不大,官員的貪污和腐敗問題不是很嚴重。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香港的製造業迅速發展,成為亞洲主要的輕工業生產和出口地區,財富的迅速增加和積累,官場特別是紀律部隊(包括警察、海關、出入境管理、懲教、消防等部門)內部缺乏約束和懲治機制,官員受賄、貪污的腐敗情況愈演愈烈,市民為了維持生計及快速取得應有的服務,只好被迫用“走後門”的方式。當時“茶錢”、“黑錢”、“派鬼”等各種代替賄賂的名堂層出不窮,市民不僅耳熟能詳,甚至接受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據有關資料記載,當年香港地區腐敗的重災區,一是執法團隊,一是服務業。在執法團隊中,整個警察隊伍幾乎全軍覆沒,難以找到一個不腐敗的警員。這種情況,到底嚴重到了何種程度?沒有人能夠準確地估計。一個名叫韓德的警司,他于1954年進入警察行列至1973年因腐敗而入獄,從事警察生涯19年共攫取非法財產500萬港元。他在入獄時面對記者卻顯得十分坦然,說:“我只是運氣不好,碰到點子上了。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非常自然的一件事。”他還同時表示,這種情形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自上而下的人人如此,誰都不覺得這是在犯罪。如果說這些人是罪犯的話,不可能將整個香港警察一窩端吧。

    至於服務業,雖然不可能像執法團隊那般容易來錢,可性質顯得更為惡劣。比如在香港住院,病人如果不掏錢給那些護理人員,連開水以及便盆都得不到。一個病人如果要做手術,就得排隊,何時輪上手術臺,不在於醫院是否有空位而在於病人家屬是否打點好方方面面。更令人髮指的是,連消防救火也要給黑錢。一旦發生火災,報警之後消防員會立即到場,但到場之後,他們卻會按兵不動,只有收了“開喉費”後才會打開“水喉”(水龍頭)。業主如果不出錢,消防員可以看著大火將一切燒為灰燼而無動於衷。
     一個嚴酷的社會現實是,大家都在貪,你不貪你就吃虧了。貪污的公開化並不等於合法化,別說是在香港,就是在世界任何地方,貪污行為都是違法的。香港也有反貪機構,這個機構設在警察署內,屬於香港警察的一個下屬機構。整個警務系統全都爛了,這個機構自然也不可能倖免。在此情況下,所謂的肅貪也就是走走過場,只有那些無門無路沒有背景的貪污者,才會被“繩之以法”,稍稍有點後台有點勢力的人根本不可能被法辦。
     貪污無疑已成為香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那時的港英政府對此似乎束手無策。普羅大眾對貪風猖獗已達忍無可忍地步,愈來愈多市民就政府漠視此問題的態度公開表達他們的激憤。七十年代初期,社會上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而當時的港英政府很明白,如果不能比較徹底地展開反腐並且從制度層面防止腐敗,港英的殖民統治就會受到強大的挑戰。1971年被委任為香港第25任總督的麥浩理就是帶著要整頓香港貪污風氣的矢志走馬上任的。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見左圖)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1973年10月17日,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