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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十}韓森:在位僅兩個月的總華探長


姓名:韓森(花名“長洲仔”,因是長洲人)
服務警隊年期:1969年退休
離職前職級:新界總華探長
廉署行動:已撤消對韓的所有扣查行動
目前情況:1999年病逝




韓森雖然在溫華哥被捕,但最終廉署仍無法將他引渡回港。

圖為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七日報章報道韓森已逃台灣的新聞。

圖為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報章報道港府上訴引渡韓森歸案報道。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而且在任僅僅兩個月便退休。
     韓森是地道的香港人,出生於香港的離島長洲,所以,他加入警隊後,同事送給他一個花名,叫他“長洲仔”。此外,由於他一直比較肥碩,又有一個綽號叫“肥仔B”。韓森和呂樂同一年加入警隊,最初一直寂寂無名,雖然有呂樂等朋友暗中提攜,卻也難以得到升職的機會。
     直到1950年,已經擔任刑警的韓森受命偵破一樁警察運金案。這樁案件涉及警察,韓森接受任務時,便知道十分棘手,破案吧,很可能使得警察內部的問題曝光,不破案,上面又追得緊。他因此向呂樂等討教,最後由呂樂在背後擺平,從而使得此案“告破”,韓森也因此而升職,到了1966年,終於升為華籍探長,任職於油麻地以及旺角兩區。
     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於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韓森是韓德以及鄭漢權案浮出水面的第一批警官之一,廉政公署秘密調查後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二十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在韓德以及鄭漢權出事後,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
     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
     眼看抓捕治罪無望了,2000年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形式向韓森的親屬追索,令他的資產數目曝光。最後,韓森的家屬認識到,總不能無了期地與政府斡旋,凍結的資產又不能使用,終於選擇了庭外和解,“吐”出了1.4億元資產。
     據香港廉署在2000年發出傳訊令狀顯示,韓森的資產由他的三名妻妾,以及韓森母親等遺產管理人管理,當中包括四十九間物業、大量銀行存款、公司股份、商業投資及名貴車輛等,部分物業更位於何文田的豪宅區加多利山、旺角通菜街及西洋菜街等,這些資產據報在2005年已增值至二億元。
     韓森資產分佈在九龍和港島,其中不乏豪宅和旺區商廈,旺角金魚街便是其一。有在金魚街經營超過二十年的商戶表示,從不知道物業是韓森名下資產。自稱是長情租客的五金店老闆梁福權喜歡租用韓森單位,除了該鋪人流旺之外,另一原因是韓家較有人情味,韓家好好人,遲交租從不催交,即使市道暢旺,業主都唔會隨意加租,大都五年才加一次,所以鋪位租金較同區的便宜。他擔心韓森的物業被政府拍賣後,新業主為增加收益,大幅加租或招標重建,租戶只有被逼覓址他遷。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七}四大總華探長的沒落


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一的呂樂;第二的藍剛、第四的顏雄。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香港,香港華人地位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門很難見到華人身影,職位稍高一點的華人,更是極少,當時整個警察系統,就是香港最大的一個黑社會組織。在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直至港督麥理浩1974年設置廉政公署緝捕四大總華探長,香港吏治才為之一清,今日香港公務員系統成為全球有數的廉潔高效團隊,廉政公署功不可沒。
     呂樂在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參加香港警隊時只是一名普通的著裝警員。這一類警員通常是出外勤幹一些最基本的警務,是一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由於他工作十分出色,幾年後成了便裝警員,然後一級級往上升。作為警員,呂樂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當時那種特殊的環境中,他不可能不貪,如果不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無法得到上司的賞識。從這種意義上說,呂樂的貪,並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環境的原因。
     當時呂樂的角色,應該就是一種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辦案雷厲風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上下的關係,盤根錯節。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靠他吃飯,靠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顧這些小兄弟,讓他們過著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
     整個60年代,是呂樂最有權勢最風光的時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香港高層也希望通過某種形勢制肘這種貪污之風,比如不讓一名警員在一個地區任職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進行一次大調動。呂樂在香港島任了一段時間總探長之後,便和任職九龍的藍剛對調。然而,這種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為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監督,警察的職權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將他們調來調去,不僅不能遏止貪污,反而給貪污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貪污鏈迅速擴大。
     可以說,呂樂在 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貪污制度”,權傾黑白兩道,雖為警務人員,卻儼如黑幫總陀主。但是無論勢力有多大,還是敵不過統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將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爐灶設立直接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隊貪污風氣,呂樂被迫遠走加拿大,繼續坐享數億財富。


上圖為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三的韓森
     當年四大探長的第二位是藍剛,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退。四名探長中,呂樂的資歷最老,屬於年輕的老探長,地位也最高,藍剛屬於後起之秀,由於他們幾人私交甚厚,在警隊的關係又廣,當時的香港“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四大黑幫,也都給足他們面子,即使他們坐在家裏什麼事都不幹,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們上去交差。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制止。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 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於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於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