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無公民社會的國民必醜陋




無公民社會的國民必醜陋。
有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國民
         天朝不許講普世價值,乃因自詡有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三個自信」;不許講黨的歷史錯誤,乃因阿Q頭上有癩痢瘡疤,忌諱「光」和「亮」字;不許講憲政,乃因共產黨自己就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許講公民社會,乃因天朝本來就沒有公民教育和不許有現代公民意識。
         沒有公民的專制社會,自然充斥著奴民、順民、刁民和暴民。近幾年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國旅遊的人數大增,這本來是一件大好事,官方媒體稱這是中國國力提升的一個指標。但中國人的素質並沒有隨著國力的增強而提升,很多人把文化陋習帶出國門,像病菌一樣散播開去。
         早前大陸遊客在香港地鐵車箱內進食所引起的一場罵戰,孔慶東罵香港人是「狗」和「欠抽」,這一齣戲到了現在已屬小兒科。大陸遊客在香港旺角鬧市街頭大小便,甚至在美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座位上大便。大陸旅客在台灣爭座位大打出手,在澳洲民航客機上也大打出手。別以為這只是些極端事例,事實上在中國大陸本土的公眾場合,像這樣的事情到處司空見慣。
         前幾年就聽說中國政府準備修訂《護照法》,其中有一條款,凡是出國言行舉止有辱國體的「醜陋的中國人」,將被扣發護照或限制出境。不管這一法律最後能否成文訂立,都印證出專制文化的因果關係。真是有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人民;反過來,有什麼樣的人民,也有什麼樣的政府。專制政權不許有公民社會,也不講公民教育,社會公德不是靠行政命令就可以提升的,公民社會裡的公民自治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教育。這在中共統治下根本就不可能有這樣的空間。
         其實當今中國有資格周遊列國的人,除了公款旅遊和腰纏萬貫富人,主要就是中產階級,連他們的素質尚且如此,何況連小康夢想都未曾實現的升斗小民!共產黨的「國情論」不是說得很明白嗎?中國窮、底子薄、人民素質低,還不適合民主選舉。而民主選舉就是公民訓練的一種,如果說中國人的素質低到不適合民主選舉,那麼他們其他文明指標也必定低下。

中國遊客把文化陋習傳遍世界
         當然也要承認,中國人出境隨地便溺或者互相鬥毆的發生頻率並不是非常高,只能說那是一種戒不了的文化惡習。但有另一種陋習更為普遍,就是噪音喧囂,最近在國內和國外都被詬病的大媽「廣場舞」就是一例。作家劉心武曾寫過一篇文章分析中國特色的「喧囂文化」,他寫道:越來越多的中國遊客走出國門,把這種喧囂文化遠播四方,他們在公共場所旁若無人地發出浩大聲浪,造成噪音污染。中國人只要一「紮堆」,他們發出的聲音如果未達到一定的強力分貝,那就不叫直抒胸懷。大陸遊客之噪音侵略性是如此之強,無怪乎歐洲名勝諸如羅浮宮、巴黎聖母院之類,都為大陸遊客新增了中文提示:「請勿高聲喧嘩」,和中國政府制定的規章喜歡用「禁止XX」和「限制XX」的造句不同,人家的告示是勸諭式的,這正是文明素質的不同指標。
         再來看看,中國雖然沒有公民教育,卻有密集式和強力灌輸的「愛國教育」,恰恰愛國主義正需要高音頻的群體性齊聲吶喊。要愛國就先要深恨這個國家假想的敵人,先不說低智反智的愛國愚民,只看幾個穿著軍裝的超級愛國者少將和大校,他們所用的語言不但高分貝,而且總是詛咒式和富於攻擊性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聲音代表整個國家和民族,並非什麼個人意志,而集體的吶喊必須是高音頻的咆哮。然而這種習慣集體吶喊和咆哮的國民,必然是素質低下和醜陋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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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貪官污吏知幾何

台上冠冕堂皇 背後貪欲猖狂
         中共抓了不少貪官污吏,他們落馬前都冠冕堂皇,在主席台上滔滔不絕的教訓別人。一旦出事,揭發出來的黑暗勾當,常令人難以想像就是同一個人幹的。
         薄熙來在重慶市委擴大會議上講話十分動聽:「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慾如水,不遏則滔天。無論大貪還是小腐,都要堅決查處。」前面兩句話還是引用兩千多年前韓非子的名言,似乎薄熙來反貪腐擲地有聲。可是中共公佈他已被縮小的貪污款是二千多萬元,其他罪行已經眾所周知。從政治明星跌向階下囚,他的言與行天壤之別。
         二○一○年二月任中央編譯局局長的衣俊卿,已發表馬列哲學研究文章上百篇,擅長權威性說教。誰也沒有想到他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迅速被免職,原因是生活作風問題,就是中紀委近來突出強調的「通姦」罪。網上十二萬字的《一朝忽覺京夢醒,半世浮沉雨打萍》,把他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真相揭露得淋漓盡致。人們也終於認識馬列權威原來是如此人物。

官場腐敗 軍界更爛
         官場如此,軍界更不堪。二○一一年底一次軍委擴大會議上,劉源突然揭發解放軍總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中將的億元「將軍府」。經過兩年多的調查,谷於二○一四年一月初被捕,涉案金額二百多億元人民幣,房產三百餘處,有五情人。報道說抄谷俊山家時各種財物裝了整整四卡車,有純金製的毛塑像,家藏名酒無數,僅茅台就有一萬五千多瓶。谷俊山被揭發前後,判若兩人。
         中共於今年六月三十日突然宣佈給予中央軍委前副主席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報道指他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即賣官),收受賄賂;還提到他收受谷俊山的三千六百萬元,以及徐女兒結婚時,谷送兩千萬元一張銀行卡等。徐才厚家竟被抄出十六億元資金財物。谷充當徐賣官的掮客,竟明碼標價,上校升少將需付約三千萬元人民幣;較低級別官職,也要幾十萬元。由於涉案的軍方人員太多,中央領導尚未決定如何處理。徐還與谷共用情婦,這個軍隊的腐敗也就可想而知。而在其東窗事發前,大會小會上都高調要各級軍官廉潔奉公、整頓軍紀。更嚴重的消息是網上報道,習近平為了直接控制中央軍委中樞機要部門,在二○一三年三月派出鍾紹軍,空降中央軍委辦公廳任大校副主任,仍兼任習辦主任。鍾經過近一年的調查,交出一紙驚人報告──中共軍隊二○一二年軍費共六千七百億元,超過一半被五十名中將以上的軍頭私分。如果這是「遙遙領先的預言」,那真是不得了的大窩案、大腐敗,亡黨亡國之前已先亡軍了。

衡陽人代 集體賄選
         二○一二年底前後湖南衡陽市發生人大代表賄選醜聞。該案涉及衡陽市五百十八名人大代表,涉案人民幣一點一億餘元。五十六名省人大代表因涉及送錢拉票行為而當選無效。目前已依法終止七百四十九名省、市、縣人大代表資格,分兩批給四百六十六人黨紀政紀處分,起訴五十人,被定性為「一九八九年來最嚴重政治事件」。如此大量人代(官員居多)涉案的窩案確實具有「中國特色」。
虎後有虎 打不勝打
         與徐才厚同日被清除出黨的還有國資委主任、原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及中石油副總經理王永春,一個個「黨國柱石」突然都成了階下囚,而且人數越來越多。例如廣東省已認定二千一百九十名「裸官」,其中八百六十六人被免職。全國不知多少萬裸官?以此類推,人民還能相信尚在台上的官員沒有貪腐嗎?
         七月二十九日是「世界保護老虎日」,偏偏在這一天習公佈打下大老虎周永康。周在任時的角色相當於前蘇聯的貝利亞,因此有人評說周罪當判死。究竟如何判?不得而知。人們自然會問:大老虎只有一隻嗎?打得盡嗎?制度不改,抓了周老虎,還會出王老虎、李老虎。

清洗式反貪 又能反幾何
         自從習上台後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以來,七十名官員自殺,在全國五千多名省部級高官中抓了四十幾個,冰山一角而已。王岐山公開承認,現在的反貪運動僅是治標,不是治本。評論家早就指出,習王是為了保黨固權的政治清洗式反貪(或稱選擇性反貪),主要是權鬥、排除異己。舉一個例子:據說原四川軍區政委葉萬勇多年前買官給徐才厚一箱子錢,直到徐被查,徐都沒有打開看過。紅二代的薄熙來是胡溫執政時抓的,六條罪狀到習審判時剩了三條。因為已經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所以一抓一個準,而且貪污數目越來越大。中共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規定貪污人民幣四百元就算貪污犯,現在揭發出的貪官動輒千萬或億元以上,簡直不能相比。全國六百八十九萬公務員,三十二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九十八個中央部門,從普通公務員升到這些部門黨政一把手的機會是五萬分之一。官員究竟有多少能保持清白?如今還有幾個是為了共產主義理想而當官的?現在當官不貪是奇蹟,貪是常態。
真正反貪 唯有政改
         無官不貪是因為現今中共官場中早已互抱成團,成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政治保護關係。一個想清白做官者無法在體制內生存,周圍的貪官怕被他揭發而會把他擠走,更別想向上升遷了,各級都是如此逆向淘汰的制度陷阱。在官員升遷中的潛規則,即買官賣官的利益輸送機制,才起實際作用。除非改變這個制度,否則清官只有退出官場一途。這也就是其他國家能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而自稱制度先進的中共討論了二十五年之久尚不能實行的原因。
         由上述可知,一個完全清白的基層官員要在中共官場中一級級從縣、地、市、省上升到中央領導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環境太險惡了,你死我活的搏鬥中途必被擠出去。習能否真正政改,為中國人民做一件好事,將出現的是習經國還是習澤東?人們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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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普選是錯事,也是蠢事

人治黨治下的「依法治國」
         正當香港爭取真普選的佔中運動如火如荼之際,中共召開了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兩件事情交織在一起,頗有一點反諷的意味:成千上萬香港學生和市民不得不暫且犧牲法治,以違法抗命的方式追求真民主,而數百名中共要人則在人治、黨治的最高舞台上,試圖以虛假的「黨內民主」方式──眾所周知,中央全會並非中央委員們平等行使議事權、表決權的場所──推動「依法治國」。我們這個國家為什麼如此怪異,本該相互支撐、相得益彰的政治構件變成了相互抵消、相互扭曲的東西,「一國」與「兩制」如此,民主與法治亦如此。而造成這種扭曲局面的,就是共產黨及其領導體制。
中共在香港搞假普選是錯事
         共產黨只許香港搞假普選,這不僅是做了一件錯事,也是做了一件蠢事。共產黨有顧慮,也並非完全不能理解,它怕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特首不「愛國」,亦即關鍵時刻不接詔、不奉旨、不聽話、不照辦,讓北京感到臉上無光;它更怕一個不「愛國」的特首膽大妄為,與美國、英國,或者與台獨、藏獨,或者與民運、異議分子有所牽連,觸犯了黨國的忌諱,讓中南海沒辦法收場。為此,中共發明了一個含糊不清但堂而皇之的宏大詞組,叫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聯辦的張曉明主任宣稱,不經篩選的香港真普選必將危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什麼其他國家的地方性選舉少有危害該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事情發生?台灣高雄、台南的選民選出反對黨的候選人當了地方首長,也沒聽說危害了中華民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反而在擁有「一國兩制」隔離牆的香港,為什麼普選只要向反對派人士公平開放,就一定會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呢?此中道理,過於稀奇,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還有人說,共產黨之所以不許香港真普選,是害怕在內地引起連鎖反應,因為人們也許會問:香港人為什麼那麼特殊,可以大張旗鼓搞真普選,深圳、廣州、上海、北京的選民,全中國其他省市的選民難道就沒有資格也搞真普選?如此一來,共產黨政權就難以抗拒,只好全面崩盤了。應該說,這種假設純屬想像,過於誇張。事實上,香港本來就很特殊,一百五十年來一向特殊,「一國兩制」之後依然保持其特殊地位──這正是「一國兩制」的原意,對此大陸人民早已經習以為常。比如說,香港有《爭鳴》、《動向》,大陸最多有《南周》、《南都》;香港有「六四」維園集會,大陸學者在自己家裡談論「六四」問題都有可能要坐牢,差距就擺在這裡,香港人的言論與集會自由並未衝擊到共產黨在內地架設的專制高壓防線。所以,香港真普選恐怕也不會在大陸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更不會讓共產黨丟掉大陸政權──如果共產黨真是害怕丟掉政權,它也應該更多地在大陸身上而不是到香港去尋找原因。

香港從此變多事之區
         說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是做了一件蠢事,是因為這件事徒然激怒了香港市民,卻於中共及其領導下的中央政府無所收穫。本來,香港一直是一個讓中央很省心、也很省事的地方,即使當年在港英政府治下,香港也從來沒有給中國大陸惹過什麼麻煩:沒有成長出以對抗中國政府為目的的政治勢力,更從來沒有損害過中國的什麼「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是給封閉落後的中國大陸提供了一個無比優越的開放的窗口、融資的平台、貿易的通道。港英當局都不曾做過的事情,何況主權回歸之後,何況中國「崛起」之際?共產黨究竟有什麼放不下心的事情,值得對真普選嚴防死守呢?
         相反,不許港人真普選,這才真是闖下了大禍、惹出了大事。佔中曠日持久,讓特區政府和中央都亂了方寸,不知道該如何應對了。「八‧三一決定」有什麼意思呢,即使中共可以順心如意欽定一個聽話的特首,但這樣一位特首將很難獲得港人的真正信賴,尤其是不能得到年輕一代的支持,而缺乏信任和支持的統治一定是低效率、高成本的統治,也一定是不和諧、不穩定的統治,香港從此將變成一個多事之區:一個省心的香港將會變成一個鬧心的香港。共產黨自以為是,終於弄巧成拙,可這又何苦呢?須知,信任是相互的,猜忌也是相互的,中央信不過港人,港人又如何相信中央?

無真普選抗議將長期存在
         解決香港危機,港府誠然作不了主,需要中央政府作出重大讓步。但目前港人佔中乃是以綁架自己的方式向北京叫價,壓力只能落在香港警方和港府身上,北京是痛是癢,可能感覺並不是很強烈,所以,北京不大可能在佔中壓力下改變既定的政策立場。不過,佔中僅僅開了個頭,若無真普選、真民主,即使佔中結束,抗議潮流也勢必在香港社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長期存在下去,長此以往,難免會惡化陸港兩地關係的方方面面,到那時,中央只怕悔之晚矣。「一國兩制」本來就是一個毛病多多、隱患多多的脆弱架構,細心呵護之下才能勉強運行,它是經不起風風雨雨、磕磕碰碰的。香港的未來怎樣,現在我們誰也回答不上來,下個星期會怎樣都不好說,但有一個長遠後果是可以預斷的:恐怕中央政府的要害部門需要在台灣問題、西藏問題、新疆問題後面,再加上一個香港問題。難道這就是黨中央、人大常委會所要的結果嗎?
         早知如此,還不如一早就相信香港選民的眼光和智慧,尊重港人在政改問題上的「首創精神」,像鄧小平所說的那樣,放手讓他們「大膽地試,大膽地闖」,「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即使香港選民沒眼光,選錯人,也錯不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地步。再退一步說,即使香港民主潮流最終蔓延開來,波及大陸,讓共產黨丟掉了大陸的政權,那還是與「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無關,畢竟,被選民選掉比被革命革掉要優雅百倍、光榮萬倍,共產黨似乎也沒有必要過分恐懼,說不定有朝一日真民主倒會成為共產黨的護身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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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大陸)楊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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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年沒領導出一個「排隊」的民族

         很快就到又一個「十‧一」了。一九四九年前不說,從一九四九年算起,也已經六十五年了,可中共一黨專政竟然沒能領導出一個在公共場所懂得要排隊、要遵守秩序的民族。給人的感覺,領導出一個遵守秩序懂得排隊的民族,比領導出造原子彈核武器、造宇宙飛船上月球都要難!
         前不久《南方周末》報道,有記者走進深圳梧桐山,發現在中國最開放的特區,「散落著」不少讀經班、國學堂,辦班者不是要培養出現代公民,而是希望能培養出「聖賢」,哪怕是從一萬個讀經者中能培養出一個也行。當然,誰都看得出,大多數辦班者還是為了利益為了錢,只是不肯說出口。可中國需要什麼?需要的是有現代文明思想理念的合格公民。
         這兩天還瀏覽到國人不文明的報道、評論,比如習近平談國人海外旅遊:「水瓶別亂扔,少吃方便麵」;比如九十二歲院士在人民大會堂站著演講,下面學生(據說還都是京城多所大學的研究生)趴在桌上睡覺一片……。我這個中國大陸人現在說幾句自己的看法。

培養公民比培養聖賢更靠譜
         國學是什麼,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國傳統文明。誰還能把它說得更偉大嗎?如果誰能把國學說成是宇宙真理,那這人一定比國學還偉大。
         國學熱一陣陣掀起,正說明我們這個民族喜歡復古,喜歡自大,同時也證明我們這個民族很自卑,用民間的話說還「玩不起」。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天天想的是如何創新,我們這個民族想的是如何復古。據說一個人只有到了老年才會「憶往昔」,青年人總是朝前看。這就說明我們這個民族真的「很古老」了,古老到不肯煥發青春,不願意向前看。
         一個偉大自信的民族,是對一切好的東西來者不拒,不管它是東方的還是西方的,是古代的還是現代的。正如有位網友所講:「凡是先進的文化都要學習,為什麼偏偏要讀中國的四書五經,就因為它是用古漢語寫的嗎?拿我們的《論語》、《道德經》和人家同時代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政治學》比較,起跑階段就顯示了我們的差距,何況最近五百多年來西學的突飛猛進,而我們卻停滯了近兩千年。你不要忘記,在一九一六年之前,我們孩子的教材還一直是四書五經,帶來了我們的進步還是停滯呢?應該包容和善待的是對於西學的全面的學習,不只是人家的科學,還有文史哲的大量經典,這才是對於民族功德無量的事情。」
         據海外消息,人類極有可能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會宣佈發現外星人的消息。到那時,即使是外星人,只要弄懂了他們的語言,明白了外星人的思想理念,感覺他們的「指導思想」如果比地球上先進的文明思想包括中國有些人的所謂「宇宙真理」還要先進得多的話,我相信人類,特別是西方包括美國,也一定會接受的。
         人類的進步,說到底還是思想理念的進步。思想理念不進步,你造出殺傷力再大的核武器,造出再先進的航天器,或者說GDP再高,十幾億人個個腰纏萬貫,在外人看來也還是像個「癟三」(註:癟,音:別,上海人稱流氓地痞無文化的人叫癟三),還是沒有脫離野蠻洪荒,到國外旅遊,還是會看到人家在一處又一處只用中文醒目地提示你要注意文明舉止。這實在不是什麼造謠。即使到了二○一四年九月,國家主席在國外訪問期間還忙裡偷閒地「我插一句啊,也要教育我們的公民到海外旅遊講文明。礦泉水瓶子不要亂扔,不要去破壞人家的珊瑚礁。少吃方便麵,多吃當地海鮮。」這是多麼像幼兒園的阿姨教育幼兒園的小朋友啊。

不懂得要排隊
         最近,在天天號召國民要愛國愛黨的《環球時報》上看到報道,說日本「中國情報局網站」九月十六日有篇文章《為何中國人不排隊?理由是什麼?》。讀了文章,作為中國人,真有點無地自容的味兒。文章作者是一位日本女性,名叫濱井幸子,說的是她曾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排隊上廁所的事:「快到我時,一名四十多歲的女性突然從我身後站到我前面。我心想,她這是要插隊。果然,她一邊在整衣鏡前擺弄頭髮,一邊等著有人出來,然後搶先進去。我提醒她『我們大家都在排隊,你……』。但是,她不僅不理會,還朝我大聲嚷嚷。在中國,許多中年以上女性上廁所時擠在門口,是因為她們能夠通過廁所門內人影活動和沖水的聲音準確判斷裡面的情況,並隨時採取『行動』。而且,這種辦法屢試不爽。」
         能到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廁所,至少不屬於「貧困人口」,估計也不能說沒受過教育,說不定還是個「富婆」。可中國人除了那些代表委員們每年春進入人民大會堂開會時衣冠楚楚,像模像樣有秩序地排著隊魚貫而入魚貫而出,在公交車站、在地鐵、在飯館、在廁所,中國人從來不知道「排隊」這個詞是什麼意思。
         天天喊著「我們是文明古國」,「我們有五千年優秀傳統文化」,到了今天,又在世界上建了上千所孔子學院,國內的讀經學堂、于丹的心靈雞湯,國學可謂發揚廣大得無以復加了,然而,在公共場所,一個最簡單也最基本的排隊,卻做不到。這個世界上肯定也還有不知道排隊的民族,可這種民族絕不會天天像我們這樣喊著自己是文明古國,誇耀自己有五千年優秀傳統文化。
         中國這個社會為何很多事情做不好,官員中為什麼有那麼多腐敗分子,社會上為什麼有這麼多坑蒙拐騙,別的不說,只看整體國民連「排隊」這樣的公民道德都不肯踐行,也就一切盡在不言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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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大陸)閔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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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黨,才愛國

──駁黨媒奇文《必須抵制把愛國、愛黨對立起來》
         九月三日中共黨媒《環球時報》發表社論《必須抵制把愛國、愛黨對立起來》,在這篇邏輯混亂的文章中,一方面承認「黨不等於國家,所以愛國不等於愛黨」,但又指責有人「把這個常識當成旗幟來揮舞,為的是攪亂公眾的視線,製造最終背離常識的引申」。
愛黨與愛國是兩回事
         黨不等於國,這是近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常識。例如美國的共和黨下台,民主黨上台了,然而美國還是「美利堅合眾國」,並沒有時光逆轉又重新成為英國的北美殖民地。二○○四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舉行民主選舉,結果當政多年的國民黨落選了,在野的民進黨上台執政,然而台灣還是中華民國的台灣。
         即使是在封建社會中,那時候,雖然還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政黨,國家是由家族王朝統治,但是人們的概念是很清楚的:王朝不等於國家。秦末農民起義,當時人們認為陳勝吳廣起義是反秦,劉邦項羽起義也是反秦,並沒有說他們是反華──那時候叫反華夏,連要鎮壓他們的大秦王朝也沒有說他們是反華夏。在農民起義中建立了漢朝,無論是當時的人們,還是後世的歷史,絕對沒有人說漢朝的建立意味著華夏國家的滅亡。
         任何一個政黨,都是某一個國家許多政治組織中的一個。在目前世界上,民主國家佔百分之九十五。在民主國家裡,政黨多如牛毛,動不動有幾百上千個,因此,如果說黨等於國家,那簡直開玩笑!在這些國家中,若要套用《環球時報》的愛黨即愛國的話,則每個人都要把那幾百上千個合法政黨愛遍了才算愛國!?

中共靠賣國起家
         中共,是在一九二一年被蘇俄控制的「共產國際」指導下所成立的,完全是外來政黨或政治組織。中共成立不久,就在其主人指示下,開始進行賣國活動,公開支持蘇俄武力分裂外蒙古的活動。中共早期的領導人李大釗,就是由於公開支持外蒙古「獨立」實際上是由蘇俄統治,而被當時的北洋政府依法判處死刑的。隨後中共在其佔領的蘇區,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並發佈宣言號召中國境內各個民族和各個地區都可以獨立。
         在一九三○年,蘇俄侵犯進攻中國東北的時候,中共對蘇俄這次百分之百的帝國主義侵略行為,不但不抗議不交涉,而且無恥叫出「武裝保衛蘇聯!」的賣國口號。
         蘆溝橋事變後,當中國人民在國民政府的領導下,對日本軍國主義進行殊死的抵抗時,中共領袖毛澤東正在陝北召開中共「洛川會議」,召開這次會議的目的,是毛澤東為了教訓中共內部部分民族良知尚未泯滅的將領,如項英、彭德懷、林彪。在此次會議上毛澤東操著教訓口氣講:
         「要冷靜,不要到前線去充當抗日英雄,要避開與日本的正面衝突,繞到日軍後方去打游擊,要想辦法擴充八路軍、建立抗日游擊根據地,對政府方面催促的開赴前線的命令,要以各種藉口予以推拖,只有在日軍大大殺傷國軍之後,我們才能坐收抗日成果,去奪取國民黨的政權。」
         「為了發展壯大我黨的武裝力量,在戰後奪取全國政權。我們黨必須嚴格遵循的方針是『一分抗日,二分應付,七分發展』。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得違背這個總體方針。」

中共的賣國罪行
         中共竊取大陸政權後,隨意出賣中國固有領土,更是比比皆是:
一、長白山天池
         長白山天池本來是在國境內,一九六二年,金家王朝的金一世對中共領導訴求:長白山是金家王朝的聖地,又是朝鮮民族的發源地,對它有著深深的感情。於是中共領導毛澤東大筆一揮,就把三分之二長白山天池及附近幾個山頭,一共幾千平方公里的領土割讓給北朝鮮了。
二、喜馬拉雅山珠穆朗瑪峰以南地區
         珠穆朗瑪峰原來也是全部都在中國境內的。一九六二年中國和尼泊爾舉行邊界談判時,中共領袖毛澤東指出:「珠峰舉世聞名,中國和尼泊爾單獨擁有都不好。最好是一家一半,讓它成為邊界之峰,友誼之峰。」於是中共總理周恩來大筆一揮,把珠穆朗瑪峰以南的一大片領土讓給尼泊爾了。
三、白龍尾島
         白龍尾島位於北部灣上,歷史一直是中國領土,到一九五五年前還控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手裡。一九五五年,中共派軍隊把它「解放」了,然而,一九五七年三月中共總理周恩來把白龍尾島送給越共,理由竟然是越共對南越作戰「需要」。
四、雲南南部──南坎和邊心坡
         南坎、邊心坡(包括胡康谷地區),居民主要為華人,原屬於中國領土,近代被英國租借──租借期間一直向清廷及其後民國交租金。一九四四年被中國遠征軍收復。一九六○年十月一日,北京與緬甸簽訂《中緬邊境條約》,將屬於中國領土的南坎和邊心坡一共十三萬平方公里領土送給緬甸。
五、藏南
         藏南是指位於喜馬拉雅山南坡地區,那裡大部分屬於亞熱帶,是西藏最肥沃的土地。一九四八年獨立後的印度乘國共內戰之機佔領藏南地區,一九六二年中印邊界戰爭,中國軍隊勢如破竹,收復藏南。然而,毛澤東卻命令軍隊撤回原處,又再撤二十公里,說什麼中共軍隊是仁義之師,不與它國爭奪土地。
         從以上實例中可以看出:中共出賣領土都在自己處於相對強大的時候,主動把領土割讓給他國。這一點與清朝完全不一樣,清朝割讓領土,都是在被某個列強打敗後的無奈之舉。

不愛黨,才愛國
         關於愛黨與愛國的關係,從中共幾十年的歷史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假如你愛黨,那麼你就必須愛蘇俄,因為共產黨人的祖國是蘇聯;在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九年,即中共所謂的「前三十年」,假如你愛黨,那麼你就要愛金家王朝,愛越共的國,愛紅色高棉的國,愛中非「皇帝」博薩卡的國,你要與黨保持一致,你就要贊成把領土贈送北朝鮮、越南、緬甸、尼泊爾……。
         一九七九年後,即中共所謂的「後三十年」,假如你愛黨,那麼,為了與黨保持一致,你必須大舉貪污,然後把財產轉移到國外去,把兒女、老婆及二奶變成美歐人。
         所以,在中國大陸,只有不愛黨,才能站在中華民族的立場上,這是愛國的必要條件。簡單一點說就是:不愛黨,才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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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林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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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專政下依法治國可能嗎?

一黨專政,難有法治
         中共將在今年十月份召開四中全會,核心議題主推法治。依法治國當然比無法無天好,但是筆者想,如果不先廢除中共一黨專政的大壟斷,依法治國不過是一張披在老虎身上的羊皮,迷人而已,因為理論與經驗都告訴世人這無任何可能。
         當下中國仍無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憲法,皮(憲法)之不存,毛(憲政)將焉附?
         眾所周知,中共政權是從「槍桿子」暴力中產生的,而非從各種政治、社會勢力均衡妥協之下的契約商定(如美國)。中共一黨獨大成了「宇宙真理」,它壟斷國家一切(政治、經濟和思想),其它社會勢力和廣大民眾都成了它隨意支配的「獵物」。但它必須掩蓋這赤裸裸的不符合時代發展的猙獰面目,於是也給自己披上現代法治國家的外衣。從建國前夕的「共同綱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先後五部之多,其中一個共同的特點,乃「成則為王」的合法證書。為了確保中共至高無上的權力,所謂的憲法均把中共領導權置於「太上皇」的頭條地位。 例如現行憲法明確宣告:「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一九七五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就更加露骨了。都是沒商量地確認共黨的特權地位。因此如果中共不放下身段,從根本政治改革著手,廢除一黨專政的壟斷特權,什麼「依法治國」的高調,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當今已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時代,世界上的憲法中,保留這種霸王條款,大概僅有幾家。

中國憲法是中共王法
         當今中共的「法」尤其是所謂「公民權利」的規定都是黨國恩賜的,隨時可以收回,更可以任意解釋,與現代意義的「法」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現代法學意義上的法中權利是國家公民的天然權利,也就是人之為人所應有的,不是君王或黨官所賦予的。它是力量對比均衡下的妥協契約,是社會各階層的彼此約束,更是對所謂「人民公僕」的約束與限權。現代意義的法輕視主權而重視個人權利,但中共憲法與具體法規都違背以上原則。它是典型的自我授權制度,跟中國歷史上「秦法政」時代的國法一樣,專來對付老百姓的。例如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大言不慚地許諾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又在具體的法律、條例中全部釜底抽薪,任憑黨官批准決定。政府要反美反日,它可以組織暴民,用大巴運送到美日大使館門前吶喊示威;普通公民要求官員財產公佈,它就以滋事罪逮捕。言論自由度更不如清末與民國。其實香港回歸時訂立的「基本法」根本不符合現代意義上的人民主權法理。它事實上是一部英國殖民者未跟香港人民商量就與中共妥協,任由中共主宰產生的「王法」,什麼「循序漸進」、什麼「廣泛提名委員會」,都是一些模糊性的表述。當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應許給香港人民的自治權利都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任意收入其黨國的囊中。
         正如大陸解放前中共對大陸人民的民主承諾,一夜之間就收回變作一黨專制。香港人民應根據現代憲政理論,主權在民的理念,伸張維護自己的正當要求,不要老在「基本法」的圈子裡打轉。

「司法改革」實是削藩舉措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難有新鮮事,頂多是陳年老酒裝新瓶,換瓶不換酒。何以如此肯定?一是習李新政只想救黨並無徹底政改的意向。這點從習近平在「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講話」中可以得知。他雖然在四條建議中將「黨的領導」放在末端,但第一條「堅持中國道路」早就告訴世人,一黨專政的中國道路沒有商量餘地。二是當前國內外形勢尚未形成足夠的壓力,迫使中共認識到只有選擇走徹底政改之路才是生路,而堅持走特色之路將會輸得清光。它還在「中國夢」中沉醉未醒呢!那麼「新瓶」是什麼?根據以往的信息,四中全會可能出台司法改革,也就是所謂建立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將地方司法機關的領導權與地方諸侯分離,直屬中央司法體系管理。這種雙軌制與其說是向司法獨立前進,不如說是一種削藩的舉措,也就是加強中央集權的表現。但對世人則說這是邁向司法獨立、司法公正、依法治國的大舉措,可謂一舉兩得。但在當今信息化時代,想以此撈取執政的合法性光環,恐怕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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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晚 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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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主意識的成長

         要求真正普選的電子投票,主辦單位原來以為可能只有十萬人投票,因為北京發表「一國兩制」實踐白皮書,聲稱香港是否高度自治,權力操在北京手中。香港人一下子淪為只能聽命於北京的奴才,於是投票人數激增到七十九萬,「七一」遊行人數也激增到五十一萬人。
         北京發表白皮書後,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表示支持,認為法官必須愛國,把政治上的愛國放在「司法獨立」之上,並且讚頌中共的偉大,引發律師會許多律師的反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即使今年五月選出的理事會是親北京的,即使北京對這個大會舉辦的信任投票施加許多威脅利誘的壓力,最終以大比數迫使林新強下台。
         也就是說,北京的壓力越大,香港的反彈力也越大;北京越要香港「中國大陸化」,香港越要「本土化」。這是香港自主意識的提高。這種自主意識,在九七後,隨著國民教育洗腦的加強而加強。以二○○三年超過五十萬人的「七一」遊行開始要求特首董建華下台進行普選,再隨中國大陸「自由行」遊客的增加,自主意識也越來越強烈。期間伴隨保衛皇后碼頭而保留香港本身的文化、歷史記憶,反對北京強迫香港建造高鐵而保護香港人安身立命的蔡園村,都增加了對本土的認同感。
         香港從當年鴉片戰爭的小漁村,發展成為國際大都會,大量人口是因為「避秦之亂」從中國南來的「過客」,對香港沒有認同感,認同的是大陸的「祖國」,是所謂的「大中華意識」。但是隨著九七「回歸」,大中華意識日益淡化,自主意識越來越濃厚,尤其是年輕一輩。這是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與政治問題,更是北京當局必須深思的。
         香港泛民主派在普選問題上分為激進與溫和兩派,但是在北京的強大壓力下,泛民被壓成一塊了,雖然還不至於雷打不散,但是可以說是這幾年來最好的情況。
         中共在寸步不讓的情況下,頻頻作出邀請泛民議員北上會晤的政治秀,企圖在民眾中造成有「誠意」的感覺,就如一九四五年蔣介石邀請毛澤東到重慶談判那樣,結果即使簽上和平協議,最後內戰還是開打,直到打出勝負為止。
         這次南下深圳會見泛民議員的是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但是一個月前,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也南下深圳,會見的是「自己人」。級別大不同的「親疏有別」做法意味著什麼?很簡單,親者,可以談心裡話,真正了解香港的情況,以便作出定奪。疏者,不一定完全是假心假意,但是至少也是三心兩意,帶有許多作秀的成分。因為即使再有誠意,因為不是第一手的了解,匯報到最高的政治局常委那裡,已經是七折八扣了。這種安排,就說明了重視程度的不同。
         既然如此,泛民也有所準備。泛民議員已經集體簽署政改承諾書,表明若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必定會予以否決。目前泛民議員有二十七席,如果被北京「爭取」四席,立法會就可以通過特區政府秉承北京意圖制定篩選泛民候選人的政改方案。如今已有二十六名泛民議員簽署,北京要分化瓦解就相對比較困難了。泛民必須表現出強有力的自主意識,而不是一直幻想得到北京的垂青,才可以維護香港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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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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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社會主義者的工具

         據報道,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要議題是「依法治國」。這是大大的忽悠民眾,因為在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只是掌權者的工具。
         蘇聯蘇維埃時期一個最高法院院長就曾明確解釋法律在社會主義國家的卑微地位。
         一九二七年,這個最高法院院長在一本有關私法的官方手冊中對法律概念這樣解釋道:「共產主義不是意味著法律的勝利;而是社會主義對任何法律的勝利,因為隨著具有敵對利益的階級的消滅,法律也將會一起消滅。」(參見哈耶克《自由憲章》)
         可見,在這個最高法院院長看來,法律只是社會主義者手裡的工具,也只會為社會主義服務。而所謂為社會主義服務,就是為一部分人服務,最終為極少數人服務,而這極少數人可以居於法律之上,隨意指揮法律,玩弄法律,甚至只要對自己有利,還可以濫用法律。
         這當然不只是這個蘇維埃最高法院院長的認識,而是幾乎所有社會主義者以及社會主義社會中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認識。當年一位不是共產主義者的俄國學者就對這種認識作過這樣的描述:可以「把蘇維埃制度同其他專制政府區別開來的是……它代表了一種把政治國家建立在那些同法治原則相對立的原則之上的嘗試……(並且它)已經形成了一種使統治者免除任何義務和約束的理論。」
         當年俄國法律理論家帕蘇卡尼斯在其著作中更是十分深刻地解釋這種情形,簡單地說就是:「在一個社會主義的社會裡,因為除了社會利益的必要調整外,沒有自由的私人法律關係存在的餘地,所以所有的法律都被變成行政管理,所有固定的規則都變成了自由處置權以及實用性的考慮。」
         難怪說真話的帕蘇卡尼斯後來蒙受羞辱,銷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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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良 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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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虎」難下,進退維谷

周永康是被精心挑選示眾的「大老虎」
         周永康被習近平、王岐山拿下,其經過情形與薄熙來、徐才厚大有不同。薄熙來出事怨不得胡溫習,也怨不得「反腐敗」,要怪只能怪他自己,治家無方,禦下乏術;如戴晴女士所言,薄家的「家教不好」:兒子坑媽、老婆尅夫、親隨「叛逃」,身邊最近的幾個人一個賽一個地往死裡作,洋相出到美國領事館,他要不倒台,簡直是沒天理,「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在天之靈也保不了他。徐才厚案發也是受了親信愛將的牽連,谷俊山不地道,供出了上司。徐才厚也不地道,收人錢財,卻不與人消災。網傳九○後趙姓大陸女子在香港洗錢一百億港元,棄三千萬港元保釋金人間蒸發,即是徐才厚受谷案驚嚇之後做出的低水準、非專業應急動作。如此愛錢如命,死黨都已經扛不住了,他既沒有能力與死黨切割,或者殺人滅口,又不想辦法活動關係、平事撈人,一門心思只想著保住自己那一份不義之財,昏庸如此,徐才厚也是合該有事。結果,應了趙本山那句台詞,「人生最大的痛苦,是人還在,錢沒了」。顯而易見,薄熙來、徐才厚並非預定目標,二人最大的問題大概不是腐敗,而是小圈子沒有管理好,攻守同盟出了差錯。
         周永康就完全不同了,他是被精心挑選出來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祭旗的。據官方媒體介紹,查處周永康採取了「剝洋蔥」(有人稱為「剪裙帶」)的方式,從「四川系」的李春城、郭永祥們,「石油系」的李華林、蔣潔敏們,「政法系」的李東生、余剛們,一大批周永康黨羽,包括他的秘書、部下、親隨、朋友、家人、親戚、情人們,幾乎一網打盡。待到外圍掃清了,最終,反腐之劍就準確無誤地落在了「大老虎」周永康的頭上,任他三頭六臂,任他呼風喚雨,也躲不過去了。要而言之,十面埋伏,三方合圍,拿下周永康是有計劃、有目的的主動進攻,是習近平、王岐山精心部署的「打老虎」戰役。當習近平誇口「蒼蠅老虎一起打」的時候,也許目標就已經鎖定。一年多以來「反腐敗鬥爭」轟轟烈烈,但中槍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超過一半是周永康故舊,別人或許中了反腐「流彈」,周系人馬則是一個接一個被狙擊手準確命中。這與薄熙來、徐才厚由死黨王立軍、谷俊山所連累自然是完全不同,不是周永康的黨羽招供出周永康,而是周永康案注定要株連其黨羽。

周永康案的複雜性與敏感性
         拿下周永康,與拿下薄熙來、徐才厚,對習近平、王岐山而言,意義當然也大為不同。薄熙來倒台之後,人們最關注的是「唱紅打黑」如何中止,重慶的冤假錯案是否得以平反,毛左路線是否會受到公開清算。薄案的處理雖然在司法上頗有亮點,但在政治上則是低調收場,白白浪費了一筆天賜的反左資源。徐才厚案是比較單純的腐敗案件,所謂「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也就是賣官鬻爵,開官帽公司,其犯罪性質無可爭議,即便個別「老老虎」願意為徐才厚「司法關說」,只要證據坐實,也沒有什麼好說的。所以,徐才厚被軟禁雖然比周永康晚了三個多月,處理程序上卻反而領先於周永康,且一經公佈就開除黨籍、移交司法,說明此人政治上已經沒有什麼油水可榨了。但周永康的案情要敏感得多、複雜得多,這不僅是因為周的級別更高,曾是「九人幫」裡實權僅次於胡溫的重要成員。
         首先,周永康案屬於常規化的腐敗案──雖然此常規乃是「潛規則」之規。周是精明人,不可能像徐才厚、薄谷開來那樣赤裸裸地直接收錢收房,周家的巨大財富大都是通過子女、親戚、「白手套」們以表面上合法的股權投機、商業交易等形式──尤其是通過與巨型國企之間的常規化商業交易而長時間累積形成,而這也正是「紅二代」、「官二代」們普遍採用的聚斂形式。即使周永康家族仗著掌管政法系統而比他人更加膽大妄為,屢有越界行為,聚斂金額過多,侵犯了其他豪門家族的勢力範圍,因而引起腐敗同仁的集體忌恨,但總體上,周案仍處於中共官場潛規則所默許的腐敗範疇。換言之,在周永康這樣的級別,有周永康家族這樣的斂財行為,正常得很,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在中共高層,此為「法不責眾」的常規動作。「升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近二十多年來,有哪個政治局委員、常委的子女、親戚、情婦是從來不入商海,從來沒有濕過鞋腳的呢?周永康被當成「大老虎」來打,想必他不會心服口服、低頭認罪。
         其次,周永康是一個曾經身處權力要津的可怕角色。在前屆常委班子裡,周雖然排名老九,但實權僅次於胡溫二人,因為他手上有公檢法、國安、武警的專政工具,有他一手創建的「維穩」帝國和超過軍費開支的維穩經費,可謂要人有人,要錢有錢,要槍有槍,要多囂張就敢多囂張。周永康的職位使他很方便追蹤收集政敵、對手乃至同僚的「黑材料」,這些「黑材料」既可用於自保,亦可用於傷人。去年薄熙來案發、「康師傅」謠言滿天飛的時候,海外媒體即時曝出溫家寶、習近平家族的貪腐醜聞,顯係周氏人馬所為。自中共十三大以來,曾經擔任過政治局常委,目前仍然健在的尚有十八位,他們的家族子弟做過哪些不法生意,發過哪些不義之財,周永康即使不是事無巨細一清二楚,至少也能順手拈來、如數家珍,何況像曾慶紅家,曾與周家共同經營影視娛樂業;像李鵬家,曾與周家共同涉足海南島房地產業,他們若不為周家「說公道話」,就不怕被逼上絕路的周永康反咬一口嗎?
         以上兩點,使周永康案比薄熙來、徐才厚案具有更大的複雜性和更多的敏感性。以習近平的個性,以王岐山的行事風格,自然是希望一劍封喉,一招制勝,把「周老虎」徹底打翻在地,但事情未必按習王的意志發展。周永康被抓半年之後才予以公開宣佈,長達七個月所確認下來的「罪狀」也僅限於「違紀」而非「違紀違法」,此即周案複雜性、敏感性超乎尋常的表徵;而習近平「個人生死毀譽,無所謂」的表白,《人民論壇》「『大老虎』們或聯手反撲」的警告,則是周案複雜性、敏感性超乎尋常的證明。

「大老虎」們會聯手反撲嗎?
         反腐敗反到政治局常委這一級,的確是一件既有象徵意義、又有實際威懾的反腐大動作。中共高層是一個「講政治」、「講大局」的地方,以往的情形是,若「司令部」沒有跟對,很容易人仰馬翻,但貪贖受賄之類,則是無關大局的「小節」。政治局委員以上,或有「紅二代」身份者,很少有人真正栽在腐敗上。陳希同、陳良宇倒台不過是借了反腐敗的名義,實則為派系鬥爭的犧牲品。江澤民治下,遠華走私案牽連到賈慶林夫婦,結果賈慶林毫髮未傷,反而由政治局委員升為常委;胡錦濤治下,周正毅案牽連到黃菊,結果不僅黃菊無事,以「久經考驗的黨和國家卓越領導人」身份去見了馬克思,連周正毅案也只得高舉低放、從輕發落。至於「紅色後代」,鄧小平時代以來已經越來越變成為名副其實的特權群體,他敢犯法,人民政府不敢法辦他,這個群體極少與刑事案件發生瓜葛。鄧小平嚴打,以流氓罪槍斃了朱德的孫子朱國華;胡耀邦反腐,趁胡喬木外出開會之機抄了胡喬木的家,以詐騙罪判胡家公子胡石英有期徒刑一年半;朱鎔基辦遠華案,牽出姬鵬飛的兒子姬勝德少將貪污、受賄、出賣軍事情報,老子羞憤自殺,換取兒子不死。其實胡石英、姬勝德判完刑之後就直接保外就醫了,比陳希同、陳良宇的囚徒待遇遠為優越。「紅色家族」是一個享有「治外法權」的特殊群體。
         如今,習近平、王岐山拿下了周永康,或許會感到很興奮,但如何處置周永康,必定會感到很煩惱。此事鄧江胡時代沒有先例。處理輕了──比如按照「程維高模式」處理,把罪過安在身邊人頭上,周本人只承擔治家無方、用人失察的責任,這樣一來,「大老虎」們誠然會放下包袱,不至於聯手反撲,但習近平、王岐山的「打虎」決心、反腐誠意也就完全破產了,接下來,充其量也就像打掉魏忠賢的明朝崇禎皇帝、打掉和珅的清朝嘉慶皇帝一樣,空有「打虎」業績,終究一事無成;處理重了──有人猜測周永康將戴上「建國以來最大貪腐集團首犯」的帽子而領受極刑,那當然大快人心。但恐怕不僅周家餘孽會拼死反撲,將其掌握的「黑材料」盡數抖出,也必定會強烈刺激到那些與周家有著類似腐敗行為的「退休的老領導」們。物傷其類,兔死狐悲,這是難免的,「大老虎」們因喪失集體安全感而坐立不安,發動某種形式的「聯手反撲」也不是沒有可能的。若果真如此,對於共產黨這樣不守規矩、不講法治的組織來說,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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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大陸)楊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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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一決定」抵觸《基本法》


非法纂改了香港基本法並妖言惑眾的中共江派官員張德江及江派傀儡中共地下黨特務梁振英。
人大常委決定非「最高權威」
        中共中央常委、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九月十六日接見香港工聯會訪京團時大言不慚稱: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對普選香港特首的「核心要素」作出規定,「具有最高法律權威……」,「是不可撼動的」。
        作為中共中央第三把手,主要負責中國立法、又主管香港工作的張德江委員長,上述言論其實暴露了他的法盲。
        一、人大常委決定是否「最高權威」?否!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中,第十一款:「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可能被改變或者撤銷,它就不「具有最高法律權威」,也並非「是不可撼動的」。據此,張德江委員長上述言論抵觸《憲法》,是非法的、越權的、嚴重錯誤的。中央畢竟還有有識之士,張德江的上述謬論,經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及世界播發時,即予刪除。張委員長的謬論,在已經群情激憤的香港不啻火上加油,亦造成極壞的政治影響。

人大常委對港多宗決定違法
        二、中國《憲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立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簡言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未經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的,至少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即沒有具備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並無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因此作為法律至少在程序上是欠缺的,依法尚未生效;更遑論它「具有最高法律權威,是不可撼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解釋法律,依法不必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即可生效。然而縱觀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問題作出的多宗決定,都未經國家主席簽署法令予以公佈,其合法性引人質疑!
釋法變了戲法
        三、張德江委員長所謂的「具有最高法律權威,是不可撼動的」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竟然紆尊降貴放下身段須經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方可生效:也即未經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不生效!北京一方面口口聲聲強調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竟然淪落到要由香港立法會依法通過才能決定其生效,豈非上下顛倒之咄咄怪事?
        正由於人大常委在二○○四年四月六日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釋法,變了戲法,結果自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附件一第七條:「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基本法》規定二○○七年以後,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必須進行的法定「三部曲」。至於由哪個國家機關予以修改,《基本法》規定,唯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非全國人大常委會!

人大常委非法修改基本法
        四、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中稱「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
        《基本法》序言稱:「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這是國家對世界、對英國、對中國人民包括香港市民的莊嚴承諾。試問「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及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所謂的「核心問題」,兩者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是「基本方針政策」包含「核心問題」,抑或「核心問題」與「基本方針政策」乃從屬關係?甚至於在「基本方針政策」之外,另有所謂的「核心問題」?無論在《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都沒有所謂的「核心問題」這一詞彙。
        《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對香港行政長官資格作出的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它和中國《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規定,類似之處,即此外並無規定其他任何條件!《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據此,若要對《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行政長官資格作出改變或增加,包括增加「愛國愛港」為行政長官的資格規定,也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通過法定程序修改《基本法》第四十四條等相關內容。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對行政長官資格規定,擅自增加了「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事實上已對《基本法》第四十四條作了修改,毋庸置疑是非法的、越權的、無效的!

人大常委政改決定違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如下規定違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首先,《基本法》並無任何條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作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的辦法。
其次,如果「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必然的結果,所謂的普選行政長官,與第四任小圈子選舉換湯不換藥,穿新鞋走老路如出一轍,違反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再則,《基本法》沒有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普選行政長官候選人人數、產生辦法等作出決定。
綜上,抵觸《憲法》、《基本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決定」,應依法改變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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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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