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法律不敵黨紀


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研討班開班式上講話。
「法律至上」與黨紀治國不能協調
二月二日,在中央黨校「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的開班式上,習近平告誡中央各部門和全國省部級主要負責人要學法遵法守法用法,樹立憲法法律至上觀念。這是中共歷代最高領導人首次提到「法律至上」這個觀念。應該說,這一說法比前最高法院長王勝俊曾提出在司法領域「三個至上(黨、人民、法律)」的觀點靠譜。但在中共控制一切的條件下,「法律至上」無法落到實處。
鄧小平第三次復出後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針,但「六四」事件時,趙紫陽想通過憲法和法律解決問題,結果被鄧為首的「老人幫」廢黜,黯然下台,黨的總書記成了反黨分子。而「遠華」案東窗事發後,賈慶林的妻子牽涉其中,後賈與妻子離婚以切割,江澤民提拔賈「入常」,這是以黨(黨紀、權)治國還是「法律至上」?周永康以「維穩」之名行濫殺無辜之實,憑手中權力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又何嘗不是以「在黨的領導下實行依法治國」的名義進行?現在,習氏一方面在黨政軍高層以黨紀進行「選擇性反腐」以集權立威,另一方面大肆抓捕為實施依憲治國而奔走呼號的知識精英以維穩,這又如何體現「法律至上」呢?!考慮的只是中共與個人的私利,中華民族的利益被拋到九霄雲外。
就像一個女人既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不可能實現一樣,一黨專制必然走向獨裁擅權,各級黨委書記在各自權限內大權獨攬,而中共總書記則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是名副其實的皇帝,可以為所欲為。真正的「法律至上」要求限制各級領導幹部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為什麼中國人在上司面前要唯唯諾諾、奉承討好、小心謹慎?無他,因為上司對下屬擁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官權膨脹而民權不彰!為什麼官員可以憑權力尋租撈到盆滿缽滿?無他,因為一黨專制讓他們掌控著大大小小的權力,而權力是中國最好的「香餑餑」,可以轉化為無處不在的利益,民權被侵佔而官權中飽私囊!一黨專制是「法律至上」的攔路虎!堅持黨的領導實質是堅決維護權貴利益集團的利益,一邊打擊平民出身的權貴,一邊卻讓新權貴大量滋生,這反腐敗如何反下去?法律又如何發揮其應有作用?那黨的領導和「法律至上」又怎能協調運行呢?
按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和國家軍委主席、國務院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並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一月十六日全天召開會議,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匯報工作。這不是明目張膽地以黨紀治國和權大於法嗎?習總這麼做,如何取信於民?

憲政民主才能實現「法律至上」
由於台灣實現了憲政民主,人民的政治權利與政黨緊密結合,「九合一」選舉,各政黨同台獻「技」,最終由大多數台灣同胞決定未來的發展方向,讓贏者兢兢業業為人民服務,使輸者深刻反省以贏得未來,這就是「法律至上」的具體體現。台灣各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規範運作,既競爭又合作,人民當家作主得以充分體現,實至名歸。而一黨專制則不然。總結歷史經驗,中共提出的許多大政方針,往往是說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不能落實到基層,人民得不到實惠,根本原因是中共壟斷了權力,以黨治國,權力目空一切,沒有建立競爭機制導致行政效率低下和行政行為混亂,貪腐無處不在,法律被撂在一邊,權大於法。
一黨專制保持不變,不同的領導人實施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法律不能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法律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制度和人品的相互影響和強化,大陸公民已成了最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一遇風吹草動,中共就可能崩解,國家四分五裂。一個人得了重病治癒後要想恢復健康,不能只靠保健食品,保持心態平衡、營養均衡、適度鍛煉、睡眠充足等才能讓身體逐步康復。制度的「技術性」修補可能帶來短暫的驚喜,但根本性的變革才能使「法律至上」成為常態,實現長治久安,可持續發展。只有實行憲政民主才能將問題轉化為繼續前進的方向和不竭動力,實現正常發展並不斷超越。不對制度進行「壯士斷腕」式的改革,不從專制獨裁走向憲政民主,各級領導幹部為了私利在執行法律時就「任性」依然、「出軌」依舊,法律成了一紙空文。法律不敵黨紀,紀委反腐疲於奔命,防不勝防,如此反復折騰,中共就玩完了,而廣大人民也跟著陷入新的折騰。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民主、文化和優美的自然環境會有更多的渴求,「法律至上」必須超越以黨紀治國。中共的領導可以堅持,但要有條件,如果開放黨禁後,中共能在競選中獲勝,那就按中共的主張治國理政,否則,就應由在競選中勝出的政黨執政,以創新理論引領未來發展。
「法律至上」是正路,一黨專制狠扼殺。正路不走走邪路,走投無路後悔遲。「法律至上」需條件,憲政民主是基石。

來源轉自:
【2015年3月號 爭鳴 總449期(大陸)李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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