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十一}顏雄:油麻地的地頭蛇

姓名:顏雄
服務警隊年期:不詳
離職前職級:油麻地警署探長
廉署行動:1977年1月24日發出StopList
目前情況:在泰國定居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時的尖沙咀、油麻地一帶,還屬於九龍的邊緣地帶,集中了許多的棚戶區,也因此成為黑道勢力爭奪的焦點所在,從總警司葛柏到四大華探長,均和這個地區關繫緊密,顏雄(見圖)更是這個地區的地頭蛇。
     顏雄的最後職務,便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此前韓森一直在油麻地一帶任職,直至被提升為油麻地的探長,後來又調任旺角警署擔任探長。正因為這一原因,廉政公署在那個時期,工作重點便放在這個區域,尤其是油麻地一帶。
     自葛柏案之後至1976年間,成立只不過兩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警隊內部,便挖出了近二十個貪污集團,數名警司級的高級警察被捕,數百名各級警員被捕或者被通緝。其中最大的一樁團夥貪污案涉及18名警務人員。此案告破之後,在香港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同時,也在警隊內部引起極大恐慌。
     那些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士得以逃脫,看起來是夠幸運,但實際上,他們的退休金被剝奪,長期被通緝只能隱姓埋名生活于異鄉,有些逃往國外的連語言都不通,又不能返回,只能過著一種暗無天日的生活。更為重要的是,廉政公署通緝他們的同時,凍結了他們的財產,即使某些人有些財產在外地使用,因為不十分清楚當地的法律,過著的是擔驚受怕的日子。
     當時身處油麻地警署探長的顏雄見勢不妙,提前外逃,但還是在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政公署的通緝,目前顏雄定居在泰國。
     位列四大探長之首的呂樂談及過去,表示顏雄只是他手下,根本無法和他相提並論,當時是他不想做,才輪到顏雄上位升探長。呂樂說:“他之前都是跟在我身邊的。不過他還是挺有能力的,因為全港只有顏雄一個人搞得定九龍城寨裏面的人,他在潮州幫裏面挺有臉面。”
     據呂樂透露,現時定居泰國的顏雄,有時來台灣也會找他敘舊。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十}韓森:在位僅兩個月的總華探長


姓名:韓森(花名“長洲仔”,因是長洲人)
服務警隊年期:1969年退休
離職前職級:新界總華探長
廉署行動:已撤消對韓的所有扣查行動
目前情況:1999年病逝




韓森雖然在溫華哥被捕,但最終廉署仍無法將他引渡回港。

圖為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七日報章報道韓森已逃台灣的新聞。

圖為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報章報道港府上訴引渡韓森歸案報道。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而且在任僅僅兩個月便退休。
     韓森是地道的香港人,出生於香港的離島長洲,所以,他加入警隊後,同事送給他一個花名,叫他“長洲仔”。此外,由於他一直比較肥碩,又有一個綽號叫“肥仔B”。韓森和呂樂同一年加入警隊,最初一直寂寂無名,雖然有呂樂等朋友暗中提攜,卻也難以得到升職的機會。
     直到1950年,已經擔任刑警的韓森受命偵破一樁警察運金案。這樁案件涉及警察,韓森接受任務時,便知道十分棘手,破案吧,很可能使得警察內部的問題曝光,不破案,上面又追得緊。他因此向呂樂等討教,最後由呂樂在背後擺平,從而使得此案“告破”,韓森也因此而升職,到了1966年,終於升為華籍探長,任職於油麻地以及旺角兩區。
     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於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韓森是韓德以及鄭漢權案浮出水面的第一批警官之一,廉政公署秘密調查後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二十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在韓德以及鄭漢權出事後,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
     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
     眼看抓捕治罪無望了,2000年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形式向韓森的親屬追索,令他的資產數目曝光。最後,韓森的家屬認識到,總不能無了期地與政府斡旋,凍結的資產又不能使用,終於選擇了庭外和解,“吐”出了1.4億元資產。
     據香港廉署在2000年發出傳訊令狀顯示,韓森的資產由他的三名妻妾,以及韓森母親等遺產管理人管理,當中包括四十九間物業、大量銀行存款、公司股份、商業投資及名貴車輛等,部分物業更位於何文田的豪宅區加多利山、旺角通菜街及西洋菜街等,這些資產據報在2005年已增值至二億元。
     韓森資產分佈在九龍和港島,其中不乏豪宅和旺區商廈,旺角金魚街便是其一。有在金魚街經營超過二十年的商戶表示,從不知道物業是韓森名下資產。自稱是長情租客的五金店老闆梁福權喜歡租用韓森單位,除了該鋪人流旺之外,另一原因是韓家較有人情味,韓家好好人,遲交租從不催交,即使市道暢旺,業主都唔會隨意加租,大都五年才加一次,所以鋪位租金較同區的便宜。他擔心韓森的物業被政府拍賣後,新業主為增加收益,大幅加租或招標重建,租戶只有被逼覓址他遷。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九}藍剛:“無頭”探長 拼命三郎


藍剛和妻子

姓名:藍剛(花名“無頭”,因愛無厘頭鬧人)
服務警隊年期:1944至1969年
離職前職級:港島總華探長(曾與呂樂對調港島及九龍駐守警區)
廉署行動:1977年2月11日發出StopList,即如再入境,廉署會實時邀請返署助查
目前情況:1989年在泰國心臟病逝世

     當年四大探長排第二位的是藍剛,因為此人很幽默,無論語言還是動作,都十分滑稽,很會搞笑,尤其喜歡捉弄人取樂,所以,無論是警隊還是黑道大佬,都非常喜歡他,並且送給他一個花名,叫他“無頭”,即無厘頭的意思。他倒十分喜歡這個花名,平常和那些黑道大佬打交道,便拿自己的花名和他們取笑,說“我無頭的名號是你們送的,你們當心我取你的頭來。”
     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退。當年,呂樂、顏雄、韓森以及藍剛還只是普通警員,在此前後,才陸續進入刑警序列。當他們全都成為刑警時,其上司名叫曾昭科,在香港警隊,他升職的速度很快,做到了助理警司職務,並且屢破大案。
     1958年,香港九巴總經理雷瑞德被歹徒挾持,曾昭科當即率領幾名警員入屋營救。劫匪之一是擁有“雙槍虎將”之稱的李卓,此人可以使雙槍,據說有百步穿楊的本事,許多警員聽說要破門入室,便嚇得不敢出聲,藍剛當時只是一名普通警員,他自告奮勇,跟隨曾昭科一起行動,因而受到上級嘉獎以及曾昭科的賞識。
當時抓捕李卓時,還發生一個小插曲,由於李卓槍法奇準,藍剛為免發生槍戰傷及人質,遂勸李卓投降,並答應替他向法官求情,待李卓放監後,就給他打理字花檔,結果不費一槍就抓了李卓。若干年後,藍剛果真對李卓履行承諾可見其人甚有江湖義氣。
     一名曾與他共事的同事稱,藍剛約在1947年中學畢業後加入警隊,編號“1503”,為人斯文但無記性,故又名“無頭”。他極具語言天分,懂英語、比利時語、西班牙語、廣東話、潮州話及客家話共七種語言,可能是受做“師爺”的父親影響。
     當年在警隊內,藍剛霸氣十足,1967年暴動時,有次他跟警司鬧不和,即大罵:“警司有什麼了不起啊!再不滿意我就調走他!”外貌倜儻的藍剛,據說有老婆兩個以上,包括當時劉姓名歌星,因為常徹夜不歸,弄得大老婆到差館找人,藍剛曾嘆謂:“女人很麻煩,給錢她就對你好。”
     在廉署成立後,由於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九名男女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四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三十年。
     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那些受此案牽連卻仍然在職的警員,只有束手就擒。但藍剛已於1969年提前退休,當他意識到消息不妙時,便以出境旅遊為名,逃至外地避風頭。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八}呂樂:香港華人探長第一人


姓名:呂樂(人稱樂哥、阿直——阿叔的潮州語)
服務警隊年期:1940至1968年
離職前職級:九龍總華探長(曾與藍剛對調港島及九龍駐守警區)
廉署行動:於1976年11月4日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目前情況:與太太蔡珍居於台北敦化路的自置物業。


圖左為呂樂

媒體當時對呂樂的報道

呂米高Michael(呂文灝)十四歲隨家人移民加拿大,八一年回流返港後,在父親資助下開設車房。外傳他是前探長呂樂的私生子,但他不肯認。

呂樂在台北的寓所,有傳他目前居住在加拿大。
    提起呂樂(見圖右)這個名字,或許不太熟悉,但如果提起雷洛,不少人就會有如雷貫耳的感覺了。雷洛的原型其實就是呂樂。雷洛是劉德華所演的電影《五億探長雷洛》中的人物,這部影片上映後極受歡迎,雷洛也因此成了香港電影中的一個品牌。據呂樂的同鄉好友透露,雷洛傳與當年實際社會型態應該八九不離十。
     當年呂樂、顏雄、韓森和藍剛四人被稱為香港的“四大華探長”。呂樂始終是四人之首,在接受訪問談及與他同級的總華探長藍剛時,呂樂以人已作古為由而不欲多談,但承認只有藍剛與他的地位相若,其他兩人根本無法和他相提並論,一臉傲氣顯露出來。
     當時的呂樂,應該就是一種江湖大腕的角色。一方面,他有警探“紅”的一面,辦事雷厲風行、果敢決斷;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仗義疏財。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直言指《雷洛傳》中軍裝警用警帽收錢是與事實不符,而且很侮辱人,警察怎麼會這樣收,跟乞丐差不多。至於怎樣收,他則合上眼閉上嘴保持緘默。
     在呂樂最風光的時候,他當時連新任警務處長也不給面子,如新上任的外籍警務處長不去拜候他,他便以放鬆破案工作來響應,直至警務處長親自走來拜候他為止。至於黑道方面,呂樂更說當時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十四K、和勝和)全都要給他面子,“我就根本不用親自抓人,有案件要破,就開口同黑幫老大要人”。真可以說是一手遮天!
     說起警權威嚴,呂樂嘆息的是今非昔比,因為在以前根本沒有古惑仔敢把手往警察鼻上指,晚上十二點後都是警察說話管數,古惑仔看見他們早已聞風而遁。言談中,呂樂很享受以前的時光。
     有傳聞稱呂樂不懂英文也不太識字,連簽名也是以兩個圓圈代表呂字,以一個向下的箭嘴代表樂字。呂樂很輕蔑的表示,不認識字怎麼做探長呀,日本人佔領香港時,他就出過《香港人報》報紙,敢說他不識字。此時呂樂當年的威嚴亦隱隱約約浮現出來。不過有意思的是,在香港卻始終找不到有關《香港人報》的歷史資料。
     呂樂1940年從制服警員幹起,一路幹上便服刑警;1958年升任新界區總華探長,來年又升任香港最繁華地區港島及九龍區的總華探長,位高權重,在香港無人不知,縱橫黑白兩道呼風喚雨,家產迅速累積。
     在1959至1968年期間,呂樂父母先後在尖沙嘴、筲箕灣、觀塘、沙田、港島半山及灣仔區,購入當時合共三百多萬的物業。據悉,呂樂當時買樓非常豪氣,喜歡的物業,即一口氣購入幾個單位甚至幾層樓,亦曾一口氣買整幢大廈,筲箕灣道299號便是其一,倘若未被拍賣持有至今,市值約值1.2億元。
     1968年,當時48歲的呂樂急流勇退,卸下人人稱羨的港島及九龍區總華探長職務,靠著名下不動產收房租,過著舒適的退休生活。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呂樂成為頭號查緝目標,當時呂樂便帶著八名子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急忙移居加拿大定居,1979年買下台北市東區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自此定居台灣,因為台灣和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因此香港廉署只能望洋興嘆,不能執行通緝令將其拘捕歸案,但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
     如今85歲的呂樂目前在台灣的親人只剩妻子及小女兒,小女兒據稱在某政府機關擔任公務員,其餘七位兒子都留在加拿大。
     呂樂平常沒有什麼嗜好,以前還會偶爾與愛妻外出散步,但是近年來因為腳好像有問題,所以比較少出門,以前每天都還要去仁愛醫院復健,現在是一個星期三次前往仁愛醫院做物理治療。
     他在台灣最大的娛樂就是平時偶爾和幾位過去同樣落難台灣的前部屬及探長飲飲茶,其中包括港星曾志偉的父親,擔任過軍裝警署警長的曾啟榮,而曾啟榮同樣的也還遭廉政公署通緝當中。過去20幾年來,呂樂只要是同鄉會的定期聚餐、香港好友來臺聚會,幾乎都會偕同夫人出席,餐會結束,出手大方的呂樂總是成了東道主,讓大夥感覺出他有股重情重義的江湖味道。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七}四大總華探長的沒落


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一的呂樂;第二的藍剛、第四的顏雄。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香港,香港華人地位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門很難見到華人身影,職位稍高一點的華人,更是極少,當時整個警察系統,就是香港最大的一個黑社會組織。在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直至港督麥理浩1974年設置廉政公署緝捕四大總華探長,香港吏治才為之一清,今日香港公務員系統成為全球有數的廉潔高效團隊,廉政公署功不可沒。
     呂樂在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參加香港警隊時只是一名普通的著裝警員。這一類警員通常是出外勤幹一些最基本的警務,是一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由於他工作十分出色,幾年後成了便裝警員,然後一級級往上升。作為警員,呂樂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當時那種特殊的環境中,他不可能不貪,如果不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無法得到上司的賞識。從這種意義上說,呂樂的貪,並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環境的原因。
     當時呂樂的角色,應該就是一種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辦案雷厲風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上下的關係,盤根錯節。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靠他吃飯,靠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顧這些小兄弟,讓他們過著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
     整個60年代,是呂樂最有權勢最風光的時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香港高層也希望通過某種形勢制肘這種貪污之風,比如不讓一名警員在一個地區任職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進行一次大調動。呂樂在香港島任了一段時間總探長之後,便和任職九龍的藍剛對調。然而,這種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為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監督,警察的職權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將他們調來調去,不僅不能遏止貪污,反而給貪污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貪污鏈迅速擴大。
     可以說,呂樂在 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貪污制度”,權傾黑白兩道,雖為警務人員,卻儼如黑幫總陀主。但是無論勢力有多大,還是敵不過統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將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爐灶設立直接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隊貪污風氣,呂樂被迫遠走加拿大,繼續坐享數億財富。


上圖為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三的韓森
     當年四大探長的第二位是藍剛,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退。四名探長中,呂樂的資歷最老,屬於年輕的老探長,地位也最高,藍剛屬於後起之秀,由於他們幾人私交甚厚,在警隊的關係又廣,當時的香港“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四大黑幫,也都給足他們面子,即使他們坐在家裏什麼事都不幹,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們上去交差。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制止。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 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於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於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六}葛柏:鋃鐺下獄的港英總警司

    上世紀70年代,香港政壇最大的弊端便是貪污,而警方的嚴重貪污,更是引起了民眾的極大不滿,也就在這時,人們注意到了警方的第三號人物、港英總警司葛柏(見圖)正是這樣一個靠貪污發家致富的人物。
葛柏走了!1973年6月8日,貪官葛柏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回英國老家。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對政府的反貪污工作信心跌至新低。
     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于1974年2月成立了獨立於警務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並實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位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發現疑點展開調查
     一筆為數1.2萬加元的儲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對葛柏財富來源的懷疑。雖然警方當時未有數據顯示存款屬貪污所得,但戶口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外交官這個虛構身分在加拿大一間銀行開設的,警方當然不會對開設戶口背後的理由視若無睹,因此調查隨即展開。
     調查工作從1971年開始,但蒐證工作並不順利,這一代號“夏灣拿”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期間,葛柏申請提早于1973年7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個月,當時的警務處處長再收到線報,指葛柏不斷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檢舉貪污組遂全速展開大規模調查,在一個月內聯絡了香港四百八十家持牌銀行,追查葛柏的財政狀況。
     他們初時發現葛柏在港擁有近33萬港元存款,另外剛匯出兩萬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戶口;後來葛柏申請再提前一個月退休,警方遂加快蒐證,再發現他在之前的五年內在香港的儲蓄或海外匯款高達62.4萬港元,分佈澳洲、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這筆款項差不多相等於他由1952年到1973年任職警界所得的總薪金。


叱吒一時的前總警司葛柏,終難敵廉署追捕,被引渡返港受審。
法例漏洞造成潛逃機會
     搜查葛柏行動後,警方隨即部署,決定在1973年6月11日,即葛柏解釋財富來源的一個星期限期屆滿時,若葛柏不能作出滿意解釋,便立即拘捕他。同時,為防葛柏畏罪潛逃,警方更要求當時的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其轄下啟德機場的各個關卡人員,禁制葛柏離境。但是法例上容許的這一星期的真空期卻令形勢急轉直下。
     在6月11日前,因為仍未有十足證據證明葛柏有罪,警方無權逮捕葛柏,也不能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過,令到葛柏可以輕易離港的皇牌卻是他擁有的一張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這張通行證令他可以于6月8日,即被通知受查四日後,繞過入境事務處的檢查,成功登機潛逃返英。當時,這名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級的貪污官員輕易逃離法網,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在政府的積極響應下,廉署正式成立,取代警方檢舉貪污組,以獨立的調查權力 接管所有仍在調查中的貪污案件,而葛柏案亦成為廉署要處理的首宗大案。

廉署受命打貪重新蒐證
     葛柏成功潛逃原本以為可逍遙法外。這位貪官認定由於港英兩地法例不同,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控罪,因此港府難以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葛柏的如意算盤的確幾乎令警方檢舉貪污組先前所付出的努力付諸流水。不過,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並未氣餒,反而堅持要找出新證據,將這個大貪官繩之於法。
     當時,廉署派出多名首長級人員,包括廉署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同兩位助理處長及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循警方先前找到的蛛絲馬跡,積極尋找破案線索。可惜,物證雖在,卻苦無人證。
     當時有份參與捉葛柏的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黃國梁說:“我們手上已有很多證物可看到葛柏擁有極多難以解釋來源的財富,只可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指證葛柏。或許是當時市民的觀念仍十分保守,他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時對於新成立的廉署仍未有足夠信心。但我們相信時間和我們的表現必能令我們爭取到公眾的信任。”
     廉署經過多月的努力,調查最終有了新突破。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表示願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華籍前警司2.5萬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蒐證工作更由廉署執行處處長及副處長親自參與,他們多次親自到獄中向這名前警司錄取口供。基於有關證供,廉署立即拘捕該名華籍前警司,並於1974年4月29日透過英國警方協助,將葛柏拘捕。後來華籍前警司亦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事實上,兩位前警司的口供跟廉署已取得的物證頗為吻合。廉署根據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證物中,找到兩張葛柏親筆記錄財富狀況的紙張,從中計算出在1971年5至11月期間,即葛柏收受該名華籍前警司的賄款後,葛柏的財富明顯有可觀進賬,數目急升九萬多港元,此筆鉅款相信已包括了那2.5萬元的賄款和葛柏其他貪污收入。

引渡葛柏造成莫大哄動,廉署押解人員唯有使出“聲東擊西”策略,假裝押送葛柏,避免混亂。
拘捕葛柏 突破引渡困難押送回港
     人證物證俱在,廉署人員隨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審的行動。但葛柏在引渡聆訊中矢口否認控罪,令廉署的引渡行動一再受阻。最後,經過近八個月數度聆訊,倫敦法庭終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審。
     葛柏逃離香港歷時達一年半之久,終於在1975年1月7日在廉署高度嚴密的保安下被押解返港,並於2月17日在維多利亞法院進行審訊。當時政府更首次從英國聘任優秀的法律專才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可見政府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
     葛柏結果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日半的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四年,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說:“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五年及七年。量刑時,須計算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一年的刑期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後來,葛柏雖先後上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亦遭駁回。曾經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所作的貪污罪行付出代價。
     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循民事起訴程式追討懷疑葛柏從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柏的財富   分散於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堅持追討行動。

葛柏財富逐項數
 存款地  存款數目  港幣價值
 加拿大  206492加元  1044850
 美國加州  233944美元  1184924
澳洲  181090澳元  1285740
 新加坡  119410星幣  241209
 英國  19907英鎊  274712
 香港  345813港元  345813港元
                           總額:  4377248港元

葛柏當年貪污月入三萬多元﹐“薪金”比當時的港督更高。

一筆為數一萬二千加元的存款﹐引起港英當局對葛柏的懷疑。

葛柏意氣風發的時候

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當年廉署人員在貪污總警司葛柏的私家車車尾廂,發現三本“數簿”(圖),用打字機清楚打上收數的“舖頭”、“架步”地址和日期。

葛柏潛逃英國後,政府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由高級按察司百里渠統籌,結果催生廉政公署。

英國萊爾鎮這幢臨河小築是葛柏以前的住宅。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五}扳倒葛柏 廉政公署一戰成名


成功引渡葛柏為廉署成立創造條件

當年詳細記錄警察廉署衝突的雜誌賣一元半亦賣斷市

當年大批警務人員在和記大廈廉署行動組總部與該組人員發生衝突大打出手,警員到場調查。
     香港廉政公署建立後,有關葛柏的檔案,迅速從警務處反貪室轉至了廉署。這是廉署的第一案。
     廉署成立之初,社會上便有傳言稱,香港的執法機構,最多也就是捉一捉小鬼,就像警署一樣,沒有一個有膽量打老虎的。新成立一個機構,也就是給更多的貪官提供腐化墮落的機會而已。這還不是廉署工作的難度,最大的難度在於葛柏已經逃回英國。就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廉署根本不可能要求英國同意引渡葛柏回香港受審。要將葛柏引渡,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找到他在香港犯罪並且能被英國法律認同的犯罪證據。要做到這一點,廉署必須重新進行調查取證,並且一定要找到證據。對於那些“收數”對象來說,他們如果站出來承認曾經給葛柏提供賄賂,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迫,也同樣犯了罪,所以除非證據確鑿幾乎沒有人會站出來。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創造條件
    為了突破這一案件,剛剛成立的廉署組成了最強陣容,專案組的負責人包括了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以及兩位助理處長和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為了找到葛柏犯罪的人證,廉署費盡心機,努力了好幾個月,通過各種方式做工作,希望有關人員出面指證葛柏。恰在此時,廉署得到一個極其重要的消息,這一消息來自小欖監獄,監獄中的一名服刑犯人韓德通過特殊渠道向廉署表示,他願意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
     經過反復權衡,廉署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夠將他定罪,就是最大勝利。在這種主導思想支配下,香港方面向英國提出引渡葛柏的要求。1974年4月29日,英國警方協助拘捕葛柏,隨後開始了漫長的引渡聆訊。
     在引渡聆訊時,葛柏雖然否認一切控罪,但廉署方面有兩名證人以及大量物證,倫敦法庭方面也認為鐵證如山,經過長達8個月的數度聆訊,英國法官最終裁定同意將葛柏押回香港受審。這一消息在香港一公佈,不僅廉署工作人員,整個香港市民,無不歡欣鼓舞。廉署的形象也因此隨之一改。不少人表示,原以為廉署只是打蒼蠅不打老虎,沒料到,他們還真打了老虎。
     葛柏案的偵破和定案,為建立一個有權威的反貪機構創造了條件。港英當局開始從立法層面展開籌備。1973年10月17日,港督麥理浩在立法局宣佈,港英準備建立一個新的獨立的反貪機構——廉政公署,這個機構將與所有的政府部門包括警察都脫鉤,使得市民對政府更有信心。


1977年10月28日警廉衝突。當年廉署風暴數千警務人員在花墟大集會。
剛成立以警察貪污為主要偵查對象
    翌年2月15日,《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在香港立法局獲得通過,當天這個公署就掛牌成立。在港英時代,所有的公文首先是用英文起草的,廉署的英文名稱是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如果直譯為中文,意思是“獨立的反貪公署”。這是一個直屬於總督的機構,擁有廣泛的執法權力,包括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搜查和檢取物證;從疑犯收取非體內樣本作法證科學化驗;調查公務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而觸犯的勒索罪;調查由貪污有關或貪污導致的罪行;涉及公務員、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僱員的貪污罪行;查閱銀行帳目;扣留及審查商務和私人文件;要求受疑人提供其資產、收入及支出的詳細資料;扣留旅行證件和限制處置財產;防止貪污分子試圖逃離香港或設法清洗黑錢以避免法庭充公其不義之財以及為調查資料保密等。其權力之大,不僅在香港前所未有,在資本主義社會也屬罕見。
     不過,廉署沒有起訴權,起訴權仍然屬於香港的律政司,這也是為了平衡與制約廉署。如果廉署連起訴權都有,那麼從偵察、逮捕到起訴形成了執法一條龍,成為“蓋世太保”,也非法治之福。
     從葛柏案可以看出,當時香港政府機構內部貪污情況最嚴重的是警察,因此廉署成立之後一直以警方的貪污作為主要偵辦對象。繼葛柏案之後,在1975、76年,廉署總共偵辦了12個公務員,其中大部分是警官,既有英國人也有華人,充公的不義之財高達1500萬港元。1976年8月警方的九龍交通部集體貪污案被廉署偵破定罪,包括警司、總督察在內的13個警官和警察入獄,此案再次轟動香港。到了1977年10月,廉署已經成功地偵辦了260名貪污的警務人員。


1977年廉署因大舉拘捕涉貪污警察而觸發警廉衝突,一名警察企圖把當時的副執行處長夏烈(被扯領帶者)扯出來 。
警署爆發第一次大規模衝突
     廉政公署要調查一個官員,通常會請其到廉署喝咖啡。於是“廉署請喝咖啡”使貪官污吏聞之色變,不少警務人員風聲鶴唳。那些平時收受黑錢已經成為習慣的警察和警官,認為廉署斷了他們的財路,對廉署的不滿逐漸積累,到1977年秋季終於爆發了。這年10月28日,超過2000名警務人員,在香港島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抗議廉署權力過大,要求政府壓縮廉署的權力。他們浩浩蕩蕩先抵達中環的警務署,向警務署長遞交了請願信,之後又向附近的廉署總部進發,這些執法人員居然衝進廉署大肆破壞並且毆打廉署官員,一時場面極為混亂,新聞媒體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對香港有史以來首次警察的大規模遊行和打砸行為廣泛報道。此後幾日,繼續有警員上街滋事搗亂,形勢一度近乎失控。
     面對這種大規模的反反貪嘩變,港督麥理浩雙管齊下,一方面在11月5日發表聲明,決定對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貪污行為既往不咎(已發出拘捕令者和情節特別惡劣者例外);同日立法局通過一項緊急法令,授權警務署長對任何不服從命令的警務人員抗議立即開除。至此,警方的滋事被遏制了。麥理浩也明白法不責眾的道理,他的寬赦令雖然受到不少批評,但是也確實是不得已而為之。
     此後警方的大規模貪污情況即明顯減少。廉署開始執行更困難的任務:查辦私營公司的商業詐騙案件,其中以偵破佳寧案為時最久,也最為轟動。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四}總警司葛柏出逃 廉署成立的導火線


“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的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嚴重,尤其是警隊內部,整個社會的貪污風氣已經令民怨升達沸點,政府不得不立即採取行動,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現。而當時香港總警司葛柏案又成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
     1973年,英國籍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四百三十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千名群眾響應。他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
     香港政府終於明白必須有所行動。在葛柏于1973年6月8日潛逃後,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被任命組織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葛柏潛逃事件。百里渠爵士之後發表了兩次調查報告,在第二份調查報告書內,他清楚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港督麥理浩爵士(後來被冊封為勳爵)迅速接納了百里渠報告書的建議。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他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當時,許多社會人士都看到,政府已開始切實正視貪污問題。1974年2月,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署成立後第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把葛柏逮捕返港。1975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結果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年。葛柏案件充分反映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在社會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
     在上個世紀60年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而這四大探長也開始聞風而逃。
     1976年11月4日,廉署發出了當時已逃往加拿大的四大探長之首呂樂的通緝令,即時生效。加拿大屬於英聯邦國家,英國政府要在加拿大形成影響比其他地方容易得多。在此前後,有不少被廉署通緝的人士逃到了加拿大等地,香港政府方面也正積極同加拿大聯絡要將這些人引渡。呂樂知道形勢不妙,迅速離開加拿大,到了台灣。從那時至今,呂樂便一直生活在台灣,至今沒有回過香港。
     四大探長排行第二的藍剛已于1969年提前退休,當他意識到消息不妙時,便以出境旅遊為名,逃至外地避風頭。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1974年廉署在秘密調查葛柏案後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20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早在之前就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于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三}華探長黑道洋警司 利益鐵三角


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冒雨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鴉片戰爭後,英國佔香港為殖民地。當時在香港不論陸上或是海面,到處集聚著許多苦力、水手和海盜。生活的艱難使得犯罪案件層出不窮。駐在香港肩負維持治安工作的英國軍隊被搞得昏頭轉向,因此想到必須要成立專責治安機構。被委任為維多利亞裁判司的英國軍官威廉堅于1842 年正式招募了28 名香港本地的“差人”,企圖整頓香港混亂的社會秩序。這就是近代香港警察組織的起源。後來,這個香港警察隊逐年擴大與加強,于120 多年後,即1970 年獲得了英國女皇的欽賜,授予了“皇家”(ROYAL)的頭銜。這也是英國對香港實行“以華制華”的最有效的殖民管理形式。
     當年,英國政治部將香港市民劃分三大類。第一類資本家、有錢人,管治這班人很容易,只要讓他們有錢賺,他們便會服服貼貼。第二類知識分子,知識分子較難統治,因為他們有思想。但這在殖民地教育制度之下,造就了一群對政府唯命是從的精英,組成執行政策的班底。第三類最難統治,就是佔多數的普羅大眾。憑一班少數英國,如何統治大多數的華人?靠黑社會。
     三十年代上海灘頭外國租界的管治,是靠黑社會。當年國民党在大陸要管治大多數人,也是靠黑社會。香港政府一樣靠黑社會。他們需要黑社會去在普羅階層維持他們所無法管治的秩序。但是幾個皇家警察,管治幾百萬大字不識的老百姓,怎樣管?最好就是讓華人自己管,反正黑社會由來已久,就讓他們維持那個階層的秩序。於是,那些洋警司就默許黑社會對普通民眾收保護費,好使黑社會秩序繼續存在。而以“以華制華”的形式,利用華人探長鎮住各大黑社會堂口,便可以憑少數力量去管治大多數的人。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警察部門原來的制度是這樣的:每區只有一名華探長,而港、九、新界三區又各設一位總華探長一名。可以說,在當年洋警司幾乎把整個香港的都交給這幾位華探長去管理,自然華探長的權力非常大,油水也非常多。因此,要當上一個分局的華探長,單憑資歷、才幹及功績並不夠,最重要的仍然是向洋大人奉獻金錢,才能達到目的。“廉政公署”成立之前如果一名高級探目企求高升一級,一升便是華探長,這一級真是難似登天,但如果有錢奉獻,可又另當別論了。
     因此,各大黑社會堂口就會傾囊相傾外幫助高級探目競升,而一旦“榮任”華探長之後,對曾拔刀相助的撈家們,自然允許其有若干特權,以作酬勞之意,這是對內的;對上級呢?升為華探長後,不能沒有一點表現,否則知名度不高,更高層的洋上司對你也不會滿意。要有表現,自然是破獲幾宗大案,幹得有聲有色才行。但大案是可遇不可求的,一旦轄區內竟然“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又從何得而表現呢?於是使有了買案之舉。買案的導演自然是新紮或已成名的華探長。演員自然是黑社會中人,而且認為相當可靠的才會被聘為“主角”。就這樣黑社會與華探長之間就“欺上瞞下”地共同發財。
     在那個年代,罪惡場所充斥市內,使人有五步一樓、十步一閣之感。但市民們不時也會從報章上看到某處破獲白粉窟,某華人探長英勇神明接連破獲幾大要案等消息。表面看來,警方對反罪惡活動,並非不盡全力,只不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無法根絕而已。但有誰知道,這些反罪惡行動,在當時警黑挂鉤之下,有多少次是真的,又有多少次是假的呢?原來舉凡鴉片煙檔、白粉棚仔、紅丸檔、地下賭場、酒簾、音樂廳、浴池、女子美容院以及大小妓寨娼寮等等,都雇用有“替死鬼”。經營上述架步的“撈家”,100%都是黑社會人物,雇用的“替死鬼”,自然也是同道中人。


當時的大貪官葛柏(右)成功引渡回港重新贏回了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替死鬼”的工作,顧名思義,是替僱主去死。所謂死,自然不是上斷頭臺的那種死,只是上庭受審,代替僱主受罰或坐牢而已。報章或電臺就會報道警方昨日破獲某案,被告幾人受審,認罪後又如何判處等等。於是,市民知道警方又添政績,社會又除一害。但其幕後隱藏多少交易,包含了什麼樣的人生血淚,又有多少孽錢流進了貪官污吏的私囊之中?這些是非一般市民所能得知的。
     因此對於黑社會來說,只要在警隊裏有自家人,就不怕更厲害的洋警司。而對那些華探長來說,只要有黑社會的幫助,想破什麼案就能破什麼案,這樣也才能在洋警司面前好好表現,才能保住其職位。
但是幾年下來,港英政府發現黑社會膽子越來越大了,整個皇家警隊也越來越不受控制,反而受到黑社會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的主宰。甚至乎,警務署長已經無法指揮部隊執行他的命令,警員只聽命于華探長。
     在這種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廣大民眾也一直敢怒不敢言,1973年傳出英國籍港英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逃回英國,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從最基層的民眾,到普通學生再到上流社會有識之士都站出來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當時剛上任的香港總督麥理浩本就有意嚴肅貪污之風,於是就順著要求緝拿葛柏的民意宣佈成立廉政公署緝拿葛柏,同時拿華探長開刀整頓警隊貪污風氣,進而也打擊黑社會四大家族。

{昔日新聞回顧系列:二}姬達:香港真正的朋友及僕人


生平:
1946年—1966年合作社註冊官、統營處處長、漁農處處長
1967年防衛司、港督特別助理
1967年—1968年副布政司
1968年—1970年香港貿易發展局執行董事
1970年—1972年工商署署長
1972年—1973年新聞司
1974年—1978年廉政專員
1978年—1981年布政司
1979年被冊封為爵士
1981年—1984年香港駐倫敦專員
1995年—2001年道亨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2006年4月14日患有老人癡呆症,在英屬根西島(Guernsey)寓所睡夢中離世,終年84歲,留下妻子、三名親生子女、兩名繼子及繼女、以及六名親生及繼孫兒。


香港首位廉政專員姬達(前),上任後勢要把嚴重貪污的總警司葛柏緝拿歸案。

澳洲乳癌大使韓特笙Sara Henderson(中,C)和丈夫一九六零年在香港結婚,在淺水灣酒店擺酒,前廉政專員姬達夫婦(右一、二)任證婚人。
    香港前布政司兼首任廉政專員姬達爵士,2006年4月14日在英國病逝,終年84歲。對姬達爵士的逝世,香港媒體給予了很大的關注,香港政界不少人士也為姬達逝世致哀。港府特首曾蔭權也為此發表申明,形容姬達一生誠摯服務香港,為香港社會的發展建設及帶頭在社會上樹立廉潔風氣作出了許多的貢獻。
     姬達1922年在英國出生,在二戰期間于英國皇家空軍擔任飛機師,1946年在香港退役,加入當時的漁務處做見習生,展開長達四十年的公職生涯,到1967年升任防衛司及港督戴麟趾的特別私人助理,專責處理六七暴動。根據近年在英國解封的機密文件,姬達當年曾透過中間人與當時的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溝通,直接了解中央政府對香港暴動的看法。
     由於1967年任職防衛司時,處理六七暴動表現獲認同,故當政府打算成立廉政公署,姬達便成為不二之選。不過有政界人士透露,由於姬達沒有讀過大學,自覺晉陞機會有限,加上經歷一場大病,於是決定在1973年提早離開政府從商,出任香港電話公司主席,但其後新任港督麥理浩親自到醫院探望他,邀請他擔任首任廉政專員,他才決定繼續服務公職。
     那時候,貪污問題在公共服務機構中十分嚴重,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消防員開水喉救火要收開喉費,病人要打賞醫院的亞嬸,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就是連輪候公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而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罪行,社會治安、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
     政府機構內部的集團式貪污,令潔身自愛的公務員反而被排斥。社會對警察內部的反貪污毫無信心,尤其是總警司葛柏受查期間竟能經過眾多關卡順利飛離香港,更令社會掀起反貪怒潮。
     姬達上任後,雷厲風行,打擊貪污,掀起了一場廉政風暴,幾年內瓦解官場內的貪污集團,贏得市民拍手稱快。當局又制定高薪養廉的政策,令香港今日有一支優薪又優質的公務員隊伍;廉署又在防貪方面下功夫,改善公私營機構的管理,並且透過宣傳教育扭轉香港的茶錢文化。
     1978年至1981年姬達出任布政司,與麥理浩合力推行一系列社會福利計劃,改善市民生活質素。其間還出任署理港督。1979年被封為爵士。1981年至1984年被委派為香港駐倫敦專員,間接參與香港前途談判。1984年退休,其後又出任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行政總裁。1982年曾獲香港大學頒授名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
     姬達離開政府後繼續留港工作和生活,直到2001年才辭退所有工作返回家鄉定居,最後一次來港是2002年,之後其病情惡化,轉往根西島專心養病,直至2006年4月14日辭世。
     針對打擊警察及公務員貪污,致力洗脫瀰漫社會的賄賂歪風。當年有婦人曾跪在路上向他伸冤,也有年輕人在街頭向他鞠躬敬禮。姬達家人形容他為“香港真正的朋友及僕人。”
     姬達在多年來以香港為家,其家人發出的訃文指姬達“在香港服務56年,以令到世界更美好為奮鬥目標”,令人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