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廣西文革中駭人聽聞的性暴力

稍微熟悉一點文革歷史的讀者大概都知道廣西是重災區。在廣西革命委員會主任韋國清的指使下,軍隊和武裝民兵屠殺了近六萬「四類分子」及其子女,使全省的「非正常死亡」數高達十五萬,居全國之冠。甚至還出現了相當規模的人吃人的風潮。但是人們一般都不知道,作為大屠殺的自然衍生物,對女性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出現了中國大陸和平時期從來沒有過的集中迸發。
據《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披露:在一九六七至一九六八年的大屠殺中,性暴力是一種遍及全省的現象。在整套檔案裡,完整的強姦、輪姦、性虐待、乃至以性暴力辱屍、毀屍的記載便有二百二十五個案例之多。
按民間調查,女性受害者的人數應當在千人以上。一時間,殺人姦妻、殺父姦女竟成為廣西某些農村地區的社會常態。這些惡性的性暴力案件有如下這些特點:
其一,戕害的多重性;
其二,前設性和預謀性;
其三,殘虐性和變態性。
對受害女性戕害的多重性
這有兩重含義:
一、對施害者來說,他們不僅劫色,還劫財甚至害命。一般說來,這種殺父姦女、殺夫姦妻的模式,可以追溯到古代野蠻民族在入侵中國時的暴行,在殺戮了男性被征服者以後,便佔據他們的妻女作為戰利品。
二、而對被害的女性來說,她們要承受的不僅是身體的被佔有,更有永遠無法消除的精神創傷。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廣西的整個「處遺」工作中,因為中共不想向世人多暴露廣西文革慘絕人寰的醜聞和罪行,對施害者的審判和處理基本上是「寬大無邊」的。在數萬名和殺人有關的罪犯裡,只正式槍決了十人。但就是在這僅有的十名死刑犯裡,有三名是因強姦殺人罪被起訴的。他們是:
一、李超文,原廣西容縣六美鄉(大隊)民兵營長;
二、徐善富,貴縣大岑公社柳江大隊民兵營長;
三、王德堂,原廣西凌雲縣武裝政委,現役軍人,後任凌雲縣革命委員會主任。對李超文和徐善富來講,共同點是在陷害和批鬥所謂的「階級敵人」時,強姦被害者的遺屬數十人。
而為了防止「階級敵人」告發,他們都還進一步策劃殺人滅口甚至滅門絕戶。有時,甚至直接走向女性受害者,以「放水」(交給群眾暴力批鬥)為威脅,在女性受害者的極度驚恐之際達到肆意姦淫的目的。以李超文案為例,他先是誣陷歸國華僑周恆志「藏有炸藥」,將其打成重傷。又在持槍周恆志回家時,以搜查為名,強姦了年僅十六歲周的妹妹周惠炎。為了防止周恆志和家人告發,他又策劃殺害了周和其父親周德兩人。接著,周恆志的母親也被迫自殺,其妻也被迫至神經失常。這樣李超文就達到了霸佔周惠炎的目的。與上述兩案相比,王德堂案則更具有在權力鬥爭勝利後佔有失敗者的妻女的色彩。
在所謂的「一月奪權」中,王德堂以武裝部政委的名義動用軍隊和武裝民兵奪了原縣委書記趙永禧的權。但因為趙其實剛到凌雲縣才工作了一年,又為烈士之後,民間要結合他取代王德堂的呼聲極高。這樣,趙永禧和支持他的幹部群眾便成了王德堂的頭號政敵。為了保持自己的奪權成果,王非但策劃謀殺了趙永禧,還殘酷迫害那些反對他的幹部群眾。在戰勝政敵的過程中,如他的死刑判決書所述,他「利用職權,乘人之危,採取威脅等手段,先後多次強姦被害家屬及受批鬥的女學生,其中被殺害者之妻四人,被批鬥者之妻二人,凌中女生二人(「四‧二二」派),病人家屬一人,還調戲猥褻婦女五人,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民憤極大」。這裡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死刑犯在犯罪的當時都是國家機器的代表,雖然他們並不是得到上級的指令實施的性暴力,但性暴力是有組織的大屠殺的伴生物,而他們的身份又實實在在地展示了國家機器施暴的無法分割的責任。
一般說來,在農村的大屠殺結束後,四類分子或「階級敵人」的妻女常常被強行分配給兇手們為妻,這更給受害的女性帶來了長期的精神創傷和無窮盡的靈魂折磨。她們常常輕則外逃重新嫁人,重則精神失常或自殺身亡。
如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金秀縣金秀區長二公社黨支書、「文革」主任莫志光,為了達到姦淫和霸佔青年婦女莫秀雲的目的,召開群眾對敵鬥爭大會,當場打死陶明榮(莫秀雲丈夫),又逼死了莫的父親,還活埋了莫的母親莫女嬌。然後,莫志光又以莫秀雲的孩子為威脅,如願以償地姦污了莫。最後,莫秀雲為了不甘長期當莫志光的性奴,只好離鄉背井,逃落他鄉。
再如,在天等縣一九六八年三月的「祥元大屠殺」後,殺人兇手黃正建等人把被他們害死的農會衝女兒先進行輪姦,後強迫她給兇手農朝豐為妻,還將被他們害死了的農良權、農良寧兩人的妻子分別嫁給兇手黃正建、蒙加豐為妻。但不久這些女性無法忍受和殺父殺夫的兇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
因受辱而自殺的女性也不在少數。如扶綏縣城廂公社在一九六八年八月初挖掘所謂的「反共救國團」中,把婦女梁美霞誣為「反團」成員,鬥打她之後又姦污了她。梁美霞性格剛烈,於八月二十日含恨投河自殺。
幾乎是同時,扶綏縣山墟區「革委會」在宣佈破獲所謂「反共救國團」時,殺害了被冤枉的鄧太梅和鄧安德,兇手們又「結夥輪姦死者鄧安德之女鄧美蘭(十六歲)、鄧太梅的兒媳何連(三十二歲)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鄧太良之女鄧娥嫦(十七歲)等三人,少女鄧美蘭不堪羞辱欲上吊自盡幸虧繩索拉斷而不死。」
時光的流逝並沒有沖淡這些精神上的創傷,以致在文革結束後還造成了作孽深重的多重悲劇。上思縣思陽公社一個婦女,丈夫被殺後,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兇手佔有為妻,還為其生下兩個孩子。至一九八三年全面處理「文化大革命」遺留問題時,她終於得知現夫是殺害前夫的兇手,悔恨交加,不想為仇人留下後代而將兩個無辜孩子砍死,自己也瘋了。
對於不願意嫁給兇手的女性,施害者一方面逼迫她們改嫁出門,以便沒收她們家的全部財產;另一方面,還向她們徵收匪夷所思的「改嫁費」,以榨取最後的「剩餘價值」。一九六八年五──六月,浦北縣北通公社旱田大隊的大隊「文革」主任黎亦堂在指揮民兵殺光了當地的地富分子以後,便規定凡被殺害了的地富分子的老婆要改嫁、女兒要結婚的,必須經過他批准,並到大隊民兵隊交所謂「證明」款後,才准辦理結婚手續。
據有賬可查,該大隊有六名婦女出嫁,被大隊民兵隊、生產隊勒索所謂「證明」費共八百九十四元──這在當時的中國農村是相當的一筆鉅款!但這還遠不是全部,檔案記載:「除此之外,該大隊民兵隊還抄沒地富家庭的現省一千三百五十八點四○元,沒收地富物資折款一百六十五點六○元,沒收外地在該大隊搞副業人員的物資折款八百五十三點三○元。
據統計,黎亦堂等在殺人前後,指揮民兵抄沒、勒索地富物資折款和現金共三千二百七十一點三○元,這大批錢物均被這夥殺人兇手分贓吃光。」

施害的前設性和預謀性
如果我們對那些案例稍作挖掘,便不難發現它們常常帶有一定的前設性和預謀性。施害者或在大屠殺發生以前就對被害的性對象有著非常強烈的性幻想或佔有欲,或因性關係和被害者及其家人有過嫌隙和衝突。而大屠殺則給了他們不可多得的宣泄和報復的機會。
例如,合浦縣白沙公社發生殘忍的殺人事件。指揮殺人者之一的宏德大隊治保主任沈春先一直對地主朱有蓮漂亮的大媳婦垂涎欲滴,揚言:「我們貧下中農老婆都沒有一個,地主仔竟娶到這麼靚的老婆」。於是他在大屠殺中指派民兵把朱有蓮的大兒子抓去大隊部後院,以其「調皮搗蛋」為罪名,用木棍把他活活打死。爾後又傳其媳婦到大隊進行調戲騷擾,要她嫁給他。因朱有蓮的媳婦不答應,他又連續殺了她丈夫的四個兄弟,滅了他們家的門。為此,朱有蓮的媳婦趕緊逃回她馬山縣的原籍。沈還不放過,跨縣去威脅朱的媳婦。
為了擺脫色狼的糾纏,朱的媳婦只得遠嫁草江大隊一位看水磨的老人。儘管命運如此多蹇,朱的媳婦總算逃過鬼門關,有的婦女則因此而被滅口殘殺。例如,天等縣都康區多信鄉民兵黃全瑤曾於一九六二年向黃全秀求婚被拒絕,一九六八年三月,黃又竄入黃全秀臥房實施強姦,被黃全秀反抗未遂。
此後,黃全瑤存心報復,於一九六八年四月二日與民兵營長黃全通合謀將已懷孕八個多月的黃全秀推下事先已挖好的土坑裡去活埋,「使黃全秀在坑下掙扎慘叫一個多鐘頭才死去」。

施暴者的性虐狂和性變態
機密檔案揭示了相當數量未成年幼女和少女被強姦或輪姦案件,如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日晚,武宣縣祿新區大榕鄉黨支部書記石朝寶指揮兇手覃錦必在批鬥會上亂棍打死了農民王德歡後,覃錦必、覃世松等四十五人到王德歡家,輪姦了正處豆蔻年華的女兒王凡珍。在天等縣「巴覽屯殺害紅軍遺屬及姦污孫女事件」中,被兇手輪姦的老紅軍趙維奇烈士的孫女趙笑浪僅十二歲!另一個少女,融水苗族自治縣永樂公社東陽大隊孤女李兆仙被兇手強姦也只有十三歲。
因為她們尚未成年,這些少女的命運更為悲慘。浦北縣北通公社的兇手們在殺害了劉政堅父子後,九人對年僅十七歲的少女劉秀蘭輪姦了十九次,事後又勒死劉秀蘭滅口,還剖腹取肝,割去她的乳房和陰部食用。即便是未直接受害的少女,也有的因過度驚嚇而發瘋,有的甚至被迫走上性犯罪的道路。
一九六八年七月三十日,賓陽縣甘棠公社公社「抓促」領導小組成員姚尚強帶領民兵幹部關有志等殺害了王宗博、王宗升兄弟。八月三日晚,姚尚強借抄家為名,對王宗博妻顏秀清進行威脅並強姦。兩晚後,關有志又闖入屋內,企圖強姦顏秀清,後因顏哭喊強姦未得逞。極度的恐懼逼得顏秀清帶著小女兒王麗竹改嫁到鄧村大隊。但因為未成年的王麗竹受到極大驚嚇,結果神經失常了。
其次,機密檔案還揭示了相當多的孕婦或被姦污,或被蓄意拷打殺害,以致造成一屍兩命的悲劇。一九六八年七月十八日晚,玉洪公社合祥大隊革委主任牙永庭召開的殺人現場會議,農民班龍顯因參加「四‧二二」被挖坑活埋。「班龍顯死後,其妻韋氏平已懷孕三個月,但牙永庭色狼成性,於同年九月間兩次闖入韋氏平房間強行姦污。」賀縣信都公社信聯大隊在「颳颱風」時,決定召開群眾大會批鬥羅亞銀夫婦。因羅的丈夫在水利工地被管制勞動未回來,當天只好批鬥羅亞銀一人,並要其女陳冬蘭陪鬥。在群眾批鬥會上羅亞銀被亂棍活活打死,跪在屍體旁邊的已經懷孕八個月的陳冬蘭被兇手打死後,見陳冬蘭腹部在動,又向其腹部猛打,使陳冬蘭一人二命被活活打死。
最後,機密檔案還記錄了:施害者們即便無法姦淫,也不放過受害的女性。他們在刑訊中有意著力於故意傷殘女性的乳房和陰戶,直接導致被害者慘死。而被害女性死後,屍體更遭性暴力和侮辱。如一九六八年秋,南丹縣車河公社龍藏大隊在製造駭人聽聞的「反共救國團」的假案時,大隊革委副主任、大隊鬥批改領導小組副組長容盛強親自拷打十五歲少女容秀梅:「把她的衣褲脫光,用燈去照和用火去燒她的大腿和陰部,容秀梅喊爹叫娘,呼天喚地,那淒慘的叫聲,那悲痛的哭聲,使大地抽泣,使高山落淚。
但人面獸心的容盛強還厚顏無恥地威脅容秀梅:『你給我搞,保險你沒問題;你若不同意,就叫你死!』」另一個案例是一九六八年三月五日,合浦縣石康公社在許平志(公社代理書記)、莫家俊(公社武裝部長)等人的策劃和主謀下,召開了全社萬人批鬥大會,屠殺四類分子。其中圩鎮大隊陳國蓮,丈夫勞改後,她攜養一子一女,被誣作風不正,大隊「文革」組織一千多婦女開展批鬥,迫其承認亂搞男女關係,她衣服被剝光,被兇手用棍捅其陰部致死。無獨有偶,馬山縣被稱為「一場驚心動魄的殺人案件──加方公社『三‧二』事件」中,蘭普吉(加方公社營業所副主任)只因是「四‧二二」負責人被武裝民兵打得死去活來,他太太蘭盧美金見此情況就跑來向民兵求情,不料非但被兇手打,還被人用一條尖木棍捅進她的陰部去,致使她流血而死。
以性暴力辱屍的案例也不勝枚舉,如靈山縣陸屋公社廣江小學女教師黃少萍,年方二十三歲,因出身地主,被殺死後,兇手把她的衣服剝光,並用木茹棍捅入陰道,陳屍路邊。再如,一九六八年九月下旬的一天,上思縣思陽公社主任陸巨吉佈置殘殺南寧展覽館押送回來的「四‧二二」的本地俘虜。從南寧押送回來的女青年陸玉江和四個男社員活活打死。陸玉江死後被裸體陳屍路旁,並把竹木插入陰部示眾。欽州縣城武鬥,少數派的廣播員陸潔珍被抓獲刺死後,因為她長得漂亮,兇手就還把她的褲子扯掉,把大號電光鞭炮塞入陰道,點燃爆炸,慘況難以言狀。被害者死得慘,死後更慘。

性暴力的「譜系說」
閱讀這些獸性畢露、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例時,恐怕讀者會問:施害者們還是人嗎?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回答這些和戰爭大屠殺有關的性暴力問題,西方學者有過一些的分析,其中比較有啟迪的是性暴力的「譜系說」。這一學說認為:性暴力其實是和平和戰爭時期的一個普遍的暴力譜系或一個特別的性暴力譜系的一部分,或者一種更擴大的延續。這一理論還認為:如果這些性暴力在某些國家裡重復發生,那麼常常愈演愈烈。
作這一如是觀,我們便不難想到在中共建國以來(包括建國前在所謂的「解放區」內),中國農村大規模地對「四類分子」及其家庭施暴,尤其是大規模地性佔有和性侵犯他們的妻女的「普遍的暴力譜系」。廣西文革大屠殺中的性暴力並不是第一次,最早的「特別的性暴力譜系」原型可以追溯到所謂的暴力土改中。晚近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智效民研究中共早期晉綏土改的著作,就揭露了中共早期土改中「分房、分地、分老婆」的固有模式,重慶獨立學者譚松在他對四川東部暴力土改的調查中,更向我們描述了廣西文革中似曾相識的性暴力的場面。
由此可見,從土改開始,四類分子的妻女便和他們的土地一起,作為一種被合法剝奪的「財產」分配給所謂的農村革命階級──「貧下中農」。從土改到文革的十多年裡,地富及「四類分子」早已淪為政治賤民。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貧下中農們」和他們一起在所謂的合作化運動裡被中共剝奪了土地,斷絕了在這方面的分配欲望。
但是,四類分子們辛勤勞動,還是有一些可憐的雞鴨餘糧的積蓄的,尤其是他們的兒子或娶上了漂亮的媳婦,他們的女兒或出落成豆蔻年華的少女,這便激發了那些「土改積極分子民兵」壓抑在心底的最齷齪的性欲望:既然第一次暴力──土改時分配地富的妻女是合法的,為什麼文革中不來第二次再分配呢?在回答「他們還是人嗎?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時,這一「性暴力譜系」理論著重考察了和平和衝突時期的關聯。它指出:施害者之所以能在大屠殺中犯下這些常人難以理解的獸行,還和和平時期被害者被統治者的意識形態長期非人化有關。
當敵人被描繪成「罪有應得」時,暴力的責任就「被轉移給了敵人」。而對他們的任何暴力都在道德上被合法化了。
這種「責任的轉移」所產生的強大的「道德疏離」,會使暴力行使方式增多,暴力的目標拓寬,性暴力常常應運而生。對中國大陸數千萬四類分子來說,文革前的十七年他們被非人化、公開被稱為「應當消滅的階級」的宣傳和政策難道還不多不夠嗎?因而文革中出現如此規模的大屠殺和性暴力也就不足為奇了。

來源轉自:
【2016年11月號 動向 總375期(美國)宋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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