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

虎頭蛇尾的反腐

「嚴刑重典」治貪不可持續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前夕,官媒持續輿論造勢,強調反腐高壓下,中共反腐重點將對「四類幹部」越查越嚴,越抓越緊。二○一四年五月,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首次表示,「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形成有力震懾」。在近月中共公佈的涉貪案件中,王岐山所點出的「四類幹部」貫穿其中。實際上,二○一二年十一月中共十八大以來重拳打貪,官場人心惶惶,甚至出現消極不作為情況。官媒指明「四類幹部」是反腐重點,既是警示,也可能暗示除此之外的幹部可從輕發落,以提振隊伍士氣。
在封建社會,「嚴刑重典」治貪是不可持續的。朱元璋制定和頒佈《大明律》,對官吏貪贓枉法犯罪的處罰規定比前代更具體、更嚴厲,如在貪腐被處死刑方面,規定官吏貪贓枉法至八十貫者,或監守自盜至四十貫者,都要判處絞刑。以洪武年間寶鈔四十貫不到現在二萬元錢。貪污二萬元就會被判死刑,這是相當重的刑罰。清承明制,《大清律例》繼承了《大明律》的相關規定,對官吏「受財」即貪污八十両銀子就要判絞監候。在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案發的甘肅全省官員集體貪污案中,幾乎全省官員都涉案,如果執行貪污八十両就要判絞刑的標準,則可能全省官員要被殺光,乾隆無奈將判處死刑的標準提高到二萬両,是八十両的二百五十倍,最後被處死的官員還有五十六人,包括總督、巡撫、布政使各一人,道員、知府五人,同知、知州八人,通判二人,知縣三十五人,縣丞三人,這些都是縣級以上官員。從古到今,反腐不能修成正果。中國的歷史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一部貪腐史,病根在於從過去的皇帝到今天的中共總書記都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無法無天,監督制裁制度只針對下級官員而將最高統治者排除在外,這在情理法上皆違背常理和邏輯,違背客觀規律必遭懲罰。由於中共一黨專制和封建專制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最高統治者處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而官員由上級任免和領導,現在的情形和乾隆時代產生貪腐問題的根源和性質沒有兩樣,都是專制統治導致以「窩案」為特徵的大面積貪腐,迫於現實只能作出妥協。

習王高調反腐陷入兩難選擇
反腐重點將對「四類幹部」越查越嚴、越抓越緊,是針對普遍性腐敗作出的無奈選擇。習近平揚言「老虎蒼蠅一齊打」、「對腐敗零容忍」和「對腐敗分子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等豪言壯語變成了「高高舉起,輕鬆放下」的無奈之舉,成為無法兌現的承諾。習王高調高壓反腐已陷入兩難選擇,反腐不停步,風聲鶴唳,「官」心惶惶,中下層幹部消極不作為情況嚴重。深挖「保護傘」,中共將失去合法性且阻力巨大,也是治標不治本;半途而廢,則擔心說話不算數,辜負了廣大人民的期望。
中共的官場,不是能者居之,而是「托大腳者」(比喻那些懂阿諛奉承、請客送禮者)霸佔,中共已蛻變為暫時披著馬列外衣的世上最大的「黑幫」。官員的產生不是熟人就是親戚,不是裙帶就是買賣,沒有「問題」不可能升官,上下級利益關係密切,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形成制度性腐敗。如此體制,社會怎能不斷前進?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經濟雖然得到一定發展,但這其實是一種畸形發展和虛假繁榮,背後危機四伏!

重啟政改才能走出困境
中國的GDP「超美」,但中國人民辛勤勞動創造的財富大部分被各級官員侵佔和因決策失誤而浪費。權利義務一致是基本常識和常理,有多大貢獻就獲得多大收益。中共元老的後代已得到了豐厚的回報和收益,還不還權於民讓權力實行公平競爭和三權分立,繼續下去只會天怒人怨,害人害己,這是歷代跳不出「歷史周期率」的根本原因。現在中共的腐敗就像家庭中一個已病入膏肓的老年病人,無藥可救,蛻變成一個死結,不能解開。
制度決定當權者的思想和行為,一黨專制必然導致公權力的私有化,貪腐橫行是必然規律。中共的普遍腐敗是由制度引發,再反下去只會覺得反不勝反,心灰意冷,無可奈何!現實問題的壓迫,政黨就不得不改變自己。政治家解決社會問題就像醫生治病一樣,針對不同的問題採取不同的對策,順勢而為,綜合治理,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否則,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最後積重難返,不可收拾。根據中國國情逐步推進民主已是當務之急,再拖延下去將會喪失良機,不可救藥。
以香港大學生為主體的「佔中」運動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像婦女生孩子忍受了暫時的痛楚後將會迎來新生命的誕生和新希望的來臨一樣,香港大學生「抗命不認命,誓爭真普選」的決絕,他們為自己爭自由權利,也是為香港爭自由權利,勇氣和精神可嘉,既為當前香港走出困境奠定基礎,也為開創更美好的未來創造條件。
推進民主,讓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並相互依存和制約,實現政治民主化是正道。不給普通老百姓機會,中共也會失去機會。當前,香港的「佔中」爭普選,關係到港人和中共的命運前途。機不能失,時不再來,何妨讓條件成熟的香港的民主先成熟起來?!賢明的政治家應作出明智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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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號入座的邪教鑑別法。
來源轉自:
2015年1月號 爭鳴總447期 老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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