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車場發泡膠倉大火焚32車 警列縱火 地政署查有否違約



■停車場昨凌晨發生三級火,烈燄濃煙沖天。讀者提供圖片
葵涌一個出租的官地露天停車場,昨凌晨發生三級火警,場內一個發泡膠貨倉首先起火,火勢迅速蔓延,黑色濃煙沖天,傳出陣陣刺鼻的氣味。消防員開喉灌救近兩小時始將火救熄,無人受傷,32輛車被焚毀,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列作縱火案。地政總署正跟進車場是否有違反租約;有律師則指若證實有人擅自更改土地用途,須承擔法律及賠償責任。
記者:黎志偉 江寶龍 翁鈺輝
現場是貨櫃碼頭南路近興華街西一幅官地,總面積約1萬平方呎。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該地皮於2012年以短期租約形式,批予綽德停車場有限公司經營停車場,當時每月租金逾24萬元,合約為期1年,往後按季續租;用途僅可作收費公眾停車場。

■大火過後遍地黑色灰燼,停泊在旁車輛大部份被波及焚毀。陳海威攝
疑被違規改建回收場
昨凌晨零時05分,停車場內一個疑違規改建的回收場,由鋅鐵圍起的發泡膠貨倉一批發泡膠箱及貨櫃首先起火,火勢猛烈,黑煙直沖上半空。消防接報趕至,立即開喉射水灌救,惟火勢猛烈,12分鐘後將火升為三級,消防員增援到場。由於現場有大批發泡膠及竹籮等回收物品,火勢越燒越烈,更波及貨倉旁邊停泊的車輛,現場一度傳出10多次爆炸聲響。
消防處署理九龍南區指揮官鄭煥傑表示,火警於昨凌晨2時10分被救熄,起火的發泡膠貨倉面積約80乘80米,消防員要從400米外拖喉灌救,共派出23輛消防車及兩輛救護車,並出動100名消防員、8隊煙帽隊及6條消防喉灌救。車場內有32部車輛被波及焚毀,包括旅遊巴、拖頭、私家車、貨櫃車、貨車、電單車等,經調查後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接手列縱火案件處理,由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
現場露天停車場與大型屋苑美孚新邨相近,佔地頗大,估計可容納近200輛重型車輛,管理公司聘有保安員在出入口駐守;至於起火的回收場位於停車場中央,並以鋅鐵圍成一個呈正方形的空間,外圍三面泊滿車輛。據悉,有人近年在停車場內搭建鋅鐵經營回收場,並在場內放置多個貨櫃,存放大量發泡膠及竹籮等。昨午本報記者在現場附近路邊,亦發現逾百個「層層叠」發泡膠箱。

波及汽車油缸致爆炸
火警中,露天停車場內共有32部車輛燒毀,多部拖頭及旅遊巴士燒成廢鐵,車胎熔掉,露出鋼絲。另外亦有棄置車輛,用作擺放雜物及工具,亦有棄置旅巴車內放置了維修工具及偈油等雜物。
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盧覺強表示,起火現場放置大批發泡膠,十分易燃,加上露天空氣流通,風勢亦有助火勢蔓延,估計當時發泡膠起火燃燒,累積大量熱力或火屑燒着旁邊的汽車,令汽車油缸受熱受壓,導致爆炸;他續稱,若燒着石油氣罐、汽車電池甚至車胎,都有機會引起爆炸。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分區地政處正了解跟進,如證實有違反短期租約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本報曾聯絡綽德停車場有限公司查問事件,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旅巴商蝕千萬 租車趕開學
一場三級火,令32輛旅遊巴及拖頭等搵食車付之一炬;當中10多輛車同屬一間旅運公司所有,其中4輛旅巴更被燒通頂。該公司東主蘇先生(圖)估計損失近千萬元,車隊數目驟減,亦影響明日新春假期首個上學日的校巴服務,他正忙着向外租車應付,坦言「死都要死掂佢!」
拖頭司機嘆無工開
蘇先生經營旅運公司逾30年,公司目前共有40多輛旅巴營運,主要做校巴、邨巴及觀光巴士服務,在出事的露天停車場租用車位逾10年,一直無事。起火回收場剛好是該公司租用車位的旁邊,僅一排鋅鐵之隔,他質疑回收場是否合法擺放大量易燃的發泡膠,會追究責任,「若換過架(新旅遊巴)近150萬,普通亦要120萬」;蘇稱所有車輛已購買全保,正聯絡公證行跟進賠償問題。
該公司另一名姓蘇的女職員稱,東主在火警後趕抵現場,一度欲駛走當時未被波及的旅巴,但被在場救援人員阻止。蘇小姐指,今次火警中有4輛旅巴被燒剩車架,兩輛旅巴、兩輛私家車、一輛工程車及一輛電單車嚴重焚毀,損失慘重;車隊為應付日常客運服務,要臨時調配車輛,或向其他公司租車度難關。
停泊在起火回收場另一邊的10多輛拖頭,亦在火警中焚毀,該批拖頭同屬一間運輸公司所有,該公司兩名司機昨晨取車開工時始知發生火警,即通知東主;他們埋怨無車開工,手停口停,其後走入如同廢墟的災場中,看着燒成廢鐵的拖頭不斷搖頭嘆息,並在附近盡力找回文件。

■記者翁鈺輝
車場倘違約車主可索償

■距火場約300米外的興華街西路面有大批發泡膠箱。詹家志攝
起火的貨櫃碼頭南路露天停車場位於官地,停車場內懷疑有人擅自設置露天貨倉或回收場,擺放易燃發泡膠箱,涉違反地政總署租約。本報發現管理起火停車場的綽德停車場有限公司相當活躍,自2002年起已曾53次租得官地經營停車場。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關注今次火警,促當局徹查。他指若官地停車場內有人違租約設貨倉或回收場,因火警受損失車主料有理據可向停車場管理公司索償。
管理公司難卸責
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解釋,若官地出租時列明只可作停車場,擅把部份用地改作貨倉或回收場,料屬違反租約;此外停車場若收費供車主泊車,亦不應增加火警危機,如在場內存放易燃物品。雖然現不清楚是誰在停車場內設貨倉或回收場,但停車場管理公司恐難以卸責,因膠箱火警致座駕受損,車主有機會向管理公司索償。
地政總署昨表示,正跟進了解火警,如證實有人違反短期租約會採取適當執管行動。本報昨未能聯絡上綽德負責人,但據公司註冊紀錄,綽德2005年成立,董事及大股東為同一澳洲人。而據地政總署網頁,自2002年起綽德曾53次藉投標租得官地作臨時停車場,月租由4.5萬至77.5萬元不等。

■記者陳志偉

來源轉自:
【201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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