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香港警察逮捕示威群眾(REUTERS/Bobby Yip)
警方早上約8時首先到民陣7.1司儀陳倩瑩家中將她拘捕,另一司儀陳小萍約於8時半被帶往警署,警方下午再將2人帶到灣仔警署落案。
民陣召集人楊政賢、另一司儀洪曉嫻及貨車司機岑永根也是警方目標,3人於昨早11時,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灣仔警署“自首”,他們進入警署前高呼“和平示威無罪,反對公安惡化”、“警察變公安,市民好坎坷”口號,進入警署後即被捕。
警方發言人指,被捕5名7.1遊行組織者,年齡由22至60歲,罪名指他們涉嫌干犯“公眾遊行組織者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指示”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更指岑永根涉“離開汽車未有將引擎停止”的交通罪行,而陳小萍亦被指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楊政賢接受訪問時表示,警方都開了記者會,指7.1遊行期間,領頭車以極緩慢車速前進,“指控我們速度過慢,我們這批人都在帶頭位置,是遊行籌辦者和負責人。我們那麼和平,申請了集會下都遭到拘捕,這不是說什麼原因,是政治打壓。梁振英有超過50萬人上街,完全不回應,反而搞那麼多小動作,顯然想打壓主辦者”。
23名泛民議員其後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拘捕組織遊行的民陣成員,質疑是政治檢控,製造白色恐怖,目的是要打壓佔中。其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塗謹申批評,警方票控遊行帶頭車司機沒有停車熄匙,行為是荒謬可笑。塗說: “你告別人停車沒有熄匙,那是令市民覺得警方是低能的,搞笑的,只會令警方變成小丑,令警方得不到市民的尊重。”
涉嫌在立法會向梁振英扔玻璃杯的議員黃毓民,4日晚在律師陪同下,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扣查,凌晨獲准以500元保釋,下星期四返署報到。黃毓民離開警署時稱,“過往沒試過有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行為要警方插手……梁振英你放馬過來”。
黃毓民步入警局之前,用揚聲器與支持者講話,表示因收到消息指警方會拘捕他,與律師經商議及致電警方了解,決定自己到警署,又稱“不想半夜三更被差人拍門嘈醒,或者正在講球的時候被人騷擾”。黃毓民目前也是無線電視世界杯節目的一名足球特約評論員。
警方說,前日(3日)上午接獲行政長官辦公室人員報案,指有人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投擲玻璃杯襲擊他人,案件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警方又稱,昨晚(4日)在中區拘捕一名62歲姓黃男子,涉嫌“普通襲擊”正被扣留調查。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被定罪,即屬干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判處監禁一年。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鄭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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