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將業主私隱資料賣給地產代理的姓黃大廈看更。

■地產公司前僱員伍小姐昨晚到廉政公署報案。關震海攝

■投訴人佣金單據被扣雜費(紅框示),上司稱是付給提供業主資料的大廈看更。投訴人提供圖片
記者:關震海 彭碧珊 張珮琪
捲入事件的「世紀21」旗下「世紀21堅城地產」位於西環,前經紀伍小姐去年6月入職,她指入職時已發現電腦系統內關於一幢山市街的大廈住戶資料異常齊全,業主電話時常更新,放租放盤消息亦詳盡,有異於其他大廈。伍小姐按電話列表逐一「cold call」,一個月內已促成首宗租務交易,業主及租客的佣金總合為一個月租金,即13,500元。
伍小姐後來發現租客及業主佣金單上均列明要分別抽走雜費5%,即共有一成佣金被抽走,令伍女收入減少。從事代理十多年的伍小姐指對「雜費」聞所未聞,認為不公,故曾追問上司,即一名姓楊女董事。伍稱當時有人向她解釋:「呢個(雜費)係要畀管理員,啲電話號碼係佢攞出來,所以我應承咗,會畀佢10%(佣金),即係$1,350。」
前員工向廉署報案
記者獲得多份該地產代理行的電腦紀錄,發現同一幢大廈逾10個單位都以楊小姐名義註明「10% to Mr Wong」,疑是分佣承諾。記者發現,該大廈男保安員確實姓黃。伍小姐稱去年下半年曾先後兩次目睹姓黃保安員走進代理行,打開一本寫滿住宅電話號碼的記事簿讓代理行內的職員抄寫,他並提醒職員哪些住戶正在放盤。
伍小姐向記者說,她根據電腦系統內的大量電話號碼致電業主時,時常被罵,「成日俾業主話,我從來冇畀過你哋電話,你點會有呢個號碼?唔好再打來!」伍小姐直至離職時,仍希望能追回原屬於她的佣金,但姓楊女董事不肯,更毫不避忌承認要給「Mr Wong」10%佣金。伍小姐昨晚往廉署總部舉報,她稱希望查出真相及是否有人行賄受賄。
至於被指「賣」業主資料給地產代理行的大廈大廈看更,近日突被調離原有大廈,他昨天向記者聲稱被調走是有其他原因,他沒有收取額外酬勞而出賣業主電話號碼,至於去地產代理行的原因,他自稱是影印及傳真。
世紀21堅城地產的姓楊女董事昨晚回覆記者查詢時,否認有人曾賄賂大廈大廈看更:「係假嘅,冇可能發生!這是犯法,我點會咁蠢!」記者追問佣金10%的雜費是甚麼?她解釋與行政有關,「同事收盤收鎖匙,都有權分(佣),雜費就係呢啲囉!」當記者追問收佣金的Mr Wong是誰,她卻以事發2012年(其實是2013年),已「唔記得……點解要同你交代?」楊女質疑伍小姐作出指控是因她不滿上月被公司解僱,楊聲稱解僱伍女是懷疑有人「落格」私吞佣金,但之前缺乏證據,不過昨天已向警方報案。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指地產代理收集個人資料的方法須合法及公平,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執業時亦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否則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一盤難求」 為開單出術

■地產公司電腦紀錄顯示若在涉事大廈做成生意要分佣給黃先生(紅框示)。
收買寬頻推銷員
除了有地產代理收買大廈大廈看更之外,還有人收買寬頻推銷員,亦有地產代理行「歡迎」競爭對手的員工「帶着客戶電話簿跳槽」。資深地產經紀、《地產經紀之生存筆記》作者「阿勞」接受記者訪問時稱,收買大廈大廈看更取得業主資訊是最直接方法,「因保安員大多有本簿仔寫齊住戶緊急聯絡電話」,也清楚知道哪單位放盤,但這屬偏門方法,風險很高。
阿勞說,經紀多會以個人身份「出術」,不會以公司名義行賄,因萬一住戶起疑,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經紀隨時會遭紀律處分甚至吊銷牌照。他認為若地產代理公司在佣單寫明非經紀的「某人」可分10%佣金,留了尾巴讓地監局徹查,做法愚蠢。他補充說,業界其實亦有合法搶客方法,例如向整幢大廈住戶寄傳單「洗樓」,望業主回覆放盤。又或是經紀會趁客人睇樓時,藉詞「避免大意重複睇同一單位致要付雙重佣金」,向客人套出他們曾光顧的經紀行另一張睇樓紙,如此即可知道那些單位正放盤,然後馬上聯絡業主。
涉及三宗罪 均可判監

■姓黃大廈看更曾現身於涉向他提供利益的地產代理分行。投訴人提供圖片
林卓廷說,只要地產代理曾提出促成租務交易後可向披露業主資料的大廈看更提供酬勞,即算是曾利誘,那麼無論最後是否達成了租務交易,地產代理仍然可能因涉嫌行賄(或企圖行賄)而違反防賄條例第9條。
業主頻收電話
對於地產代理涉嫌利誘大廈大廈看更提供業主住所資料,包括電話號碼,不少受訪市民認為性質嚴重。居於港鐵物業的洪小姐則指,每隔一兩星期她就會收到地產經紀電話,令她不勝其煩:「我從冇擺低過電話話要放租,但佢哋又會知你係業主……仲講得出係邊個單位ga!」她也懷疑有人出賣其資料,但坦言聘律師費用高昂,難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另一位業主黃先生說亦收到不明來歷地產經紀電話,若他證實是大廈看更出賣私隱,一定會投訴管理公司,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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